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4 | 评论:3
海南新客户端、南海网、南方都市报3月25日电(记者王逍遥)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优化法治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海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明确部分案件诉讼费具体缴纳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4月1日起海南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等部分案件诉讼费具体缴纳标准。
根据《通知》,海南非财产案件诉讼费交纳标准为:离婚案件每件交纳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的,每件提交3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予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其他非财产案件一律交纳50元。
《通知》明确,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格的,每件交纳600元;对金额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的,每件交纳50元。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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