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7 | 评论:3
江苏滨智律师事务所
律师服务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所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本所及其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律师法》、《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服务费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收费标准(货币单位:人民币)
第三条非诉讼法律服务费用
(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2.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上述标准协商确定。
3.其他组织或个人由双方协商确定。
4.企业集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2)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八)处理清算和破产案件
1.人民法院作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法释〔2007〕9号文件)确定律师服务费。
2.担任管理人的法律顾问办理企业清算或破产的法律事务,律师服务费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
3.代表债权人申报债权和办理相关清算事务,律师服务费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九)处理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是指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不正当竞争等类型的诉讼代理案件和非诉专项法律服务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收费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件;涉及财产标的物的,按同类民商事案件的30%至50%收取。
涉及(增值)电信服务、电子商务等互联网服务的案件,参照知识产权案件收费。
(十)定制法律服务产品
根据客户需求,本所推出的定制法律服务产品的收费标准另行制定,并报行业协会备案后公布执行。
第四条诉讼法律服务费
(一)代理民事和商事诉讼和仲裁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涉及产权关系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次收费5000-5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三)处理刑事案件
根据省物价部门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执行。
第五条合伙人的费用可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增加1至3倍。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的律师,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至5倍。
第六条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仲裁和非诉案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收费标准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提高3至5倍。
第七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实行风险代理的情形外,其他情形,根据具体情况,在客户自愿的前提下,交易所可以与客户协商进行风险代理,并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
(一)全风险代理人
事务所按总财产收益或减少经济损失的10%-50%的比例收费;
(二)半风险代理人
在委托人前期支付基本律师代理费的基础上,事务所按照全部财产利益或减少的经济损失的5%-40%的比例收取费用。
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实施风险代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代理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三)代理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补偿(赔偿)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体诉讼案件;
(四)代理公民请求赔偿的案件。
第九条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交易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律师的有效工作时间
1.委托人与律师的谈话时间:包括听介绍、做回答、交换看法;
2.律师培训和讲座的工作时间;
3.律师调查取证、前往公检法或其他有关机关和单位查阅材料的时间;
4.律师审阅、修改、起草、制作各种书面材料的时间;
5.律师参与调解和会谈的时间;
6.律师办理各种手续或事项的时间;
7.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在途时间或外地停留时间;
8.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时间。
(二)律师有效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
1.律师与委托人谈话、开展培训讲座、调查取证、参与调解、会谈和代理程序的时间,根据律师的具体工作时间计算有效工作时间。
2.律师审阅、起草文件时间的计算方法:律师修改委托人书面材料的工作时间按委托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字数计算,律师工作时间为每1000字0.5小时。律师起草法律文书的工作时间按照书面文书的字数计算,每500字工作时间为1小时。律师工作时间为审阅外文书面材料每500字1小时,起草外文书面材料每500字2小时。
3.在途时间的计算方法:为完成委托人的工作任务,律师往返南京工作地点的时间按实际花费的时间减半计算有效工作时间;律师在南京市外出差的,有效工作时间按照往返工作地点实际花费的时间计算。
4.加班时间的计算:律师根据完成具体工作所需时间的实际记录,按照节假日加班实际使用时间的150%和非节假日19:00至次日上午9:00计算有效工作时间。
5.一项工作有两名以上律师提供服务的,应当分别计算其有效工作时间,并累计计算。
6.律师有效工作时间以6分钟为最小时间单位,记为0.1小时。如果少于6分钟,将被忽略。
(3)定时充电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
1.根据代理人的业务性质,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最低工作时间或总工作时间。
2.采用计时计费。根据与委托人的约定,本所将及时向委托人出具由主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财务印章的工作清单。工作清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委托人提出的具体工作内容;
(2)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的工作内容;
(3)完成这项工作所需的时间;
(4)服务费(每个人花费的工作时间乘以他们的小时收费,所有这些都加在一起)。
第十条本办法所列收费标准为中国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委托人需要我所外语提供法律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列收费标准的150%-200%向我所支付服务费。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代表委托人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案卷检索费、翻译费、财务咨询费、税务咨询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应当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委托人来自境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办理涉外或者港澳台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参照外国或者港澳台驻华代表机构办理类似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律师的差旅费、食宿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预付律师事务所,然后据实结算;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数额,由律师事务所使用。
第三章收费管理
第十二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代理费、办案差旅费由本所统一收取,并安排特定承办人员使用。
第十三条本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费数额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消耗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信誉和工作水平;
(6)法律事务的社会影响程度;
(七)办理法律事务所需的律师人数。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擅自收取高于或者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律师服务费。如确需收取高于或低于标准的律师服务费,须经本所主任批准。
第十五条委托人确有经济困难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律师服务费的,须经本所主任批准。
第十六条律师接受本所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本所财务部门收到委托人支付的律师服务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提前收取办案差旅费,委托事项办结后列明手续费使用情况,提供相关票据并与委托人结算,余额退还。
第十八条律师违反本办法规定收费的,本所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其他
第十九条江苏省律师协会制定风险收费行为规范和计时收费规则后,按照相关行业规范执行。
第二十条[/s2/]本办法经南京市律师协会备案后,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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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清风吹客衣
2022-03-27 18:49:02 回复
付法律咨询费后,委托事务所代理同一案件的,法律咨询费可以冲抵代理费。院外现场咨询40-600元/小时(七)撰写法律文件委托交易涉及房产金额收费标准(/件)注不涉及财产关系。500元支付代理费后,如果该事务所被委托
过路友人
2022-03-27 21:53:42 回复
法律服务产品根据客户需求,本所推出的定制法律服务产品的收费标准另行制定,并报行业协会备案后公布执行。第四条诉讼法律服务费(一)代理民事和商事诉讼和仲裁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3000-10000元;2、涉及产权关系
人帅鸡巴大
2022-03-27 16:25:02 回复
000元涉及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财产关系1000-50000元涉及1000万元以上的财产关系或金融证券专项法律服务。根据市场价格与各方协商。(六)回答法律咨询协商的方式和地点收费标准注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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