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9 | 评论:1
除了时间成本,诉讼就是金钱成本。一般拿到录取通知书的时候,会有交纳诉讼费的通知,扫一扫就可以交,很方便。当时我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纠纷,几个亿的标的,诉讼费用都是几十万现金。我只好让公司先把钱打到我的卡里,然后我取出来,在法院指定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支付,再把账单送到法院。几十万的现金,我只是捡了一个塑料袋,既兴奋又激动。我用机器验钞的时候,真的很香,空空气都是甜的。
当你在民事和行政领域提起诉讼的时候,当你收到《诉讼费缴纳通知书》的时候,上面有一句话,如果你在7天内缴纳,如果你逾期不缴纳,你将被自动驳回。那为什么在刑事诉讼领域不用付费?比如逾期不缴纳,就按自动放行处理。这是因为刑事领域的检察官办公室提供具体的公共服务。是我们纳税人不仅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也为整个社会打击犯罪、维护秩序,承担诉讼费用。但与民事案件不同的是,受益者是当事人本身,而不是整个社会。当然,当事人自己应该承担费用。
如今的案件受理费主要适用于2006年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基本上有两种方式来计算费用,要么按目标的数量,要么按件计算。根据目标的金额就是根据金额的支付梯度,很多网络计算器都可以直接算出来,有些情况是个案的,比如50元一个,300元一个。区别在于是按量还是按件。有时候要和立案庭的同志吵架,还“吵”过两次。
第一次是执行异议之诉,代表被执行人追加。如原告主张,是1。不做补充,2。不承担还款责任范围内的未付200万元。当时在中院立案的时候,我跟立案庭的小姐说,100元要一个一个收,但是小姐认为在不出资的范围内按照200万元交,诉讼费不减半就高达2万元。但是,问题是付出多少。只是原则性规定不明确,各地规定不一样。比如江苏高院出台的规定,认为应当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而广东高院的规定认为只有案外人才按照财产的收费标准收费。因此,这些案件,包括最高法院的案件,既是主体对主体的,也是个案对个案的。
当时立案的小姐电话告知法官,认为这是案外人作出不生效的追加裁定而提起的针对特定财产的诉讼,应以标的金额为准;但我觉得我们的“原告身份”是被执行人,每一项都应该收费。异议诉讼的执行有15天的起诉期。如果肖小姐不帮我立案,不按标的金额,我的客户会损失很大。但是这个时候讲道理是没用的,因为没有第三方来评判。
于是,一怒之下,我走了。第二天决定再去一次,做了两件事:第一件事,找了一个最高法院收费100元的案子,“司法爸爸”的话最权威;第二件事,给小姐姐换个窗户。果然,二小姐可能是在看到案件的基础上先入为主,然后和之前立案的小姐商量了一下,最后决定每件100元收费,因为已经录入系统了,只有之前办理的小姐负责登记。
还有一次,我代表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确认A案中被告一定数额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理赔包含了金额,事前有点担心。果不其然,立案庭按照金额支付,本应收取50元。结果目标金额5000多元。为了尽快立案,且金额负担不大,采取先交费后还费的策略。
如果诉讼费用计算有误,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复核,正如最高法院在再审审查意见[(2020)最高人民法院第6108号]中认为: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是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作出的决定,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申请再审理由。故裁定驳回XX的再审申请。
在我代理的案件中,我认为是一个非财产案件,本案应该清偿的具体数额与本案无关,因为A案已经作出生效判决,只是因为A案实际控制人与本案被告是夫妻,我们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确认的诉讼。简单来说,这个案子的目的就是确认妻子对前夫公司的债务应该对我们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诉讼费应当按照50元收取。向法院提交复核申请后,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50元,其他费用返还。由于本案最终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实际上是在帮被告省钱。
但是,被告一点也不领情。二审法院计算上诉费用时也出现了同样的错误,上诉费用是按照标的金额收取的。二审全额赔付,上诉费一万多元。法院也改了一审的诉讼费,但是被告没有提出异议,费了我不少劲。本来150块就修好了,结果多花了15000。另一方面也说明债务人宁愿花大价钱拖延也不愿意积极履行债务。唉,这就是老倚原尊了。
所以大多数情况下,立案庭的工作人员都是专业的,律师费的数额不会错。但是有些案子有争议明明可以省钱,却因为喜欢而不得不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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