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7 | 评论:1
在离婚诉讼中,妻子可以索要青春费吗?其实这并不是法律严格禁止的。如果离婚前夫妻双方已经约定了财产如何分割,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丈夫愿意给妻子20万青春费,那么法院不会不支付,但是一定要注意程序的合法性。
王和她的丈夫李结婚多年,但他们的感情并不好。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们发现丈夫李长期与他人同居。于是经过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约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李某承诺将共有房屋返还王某,由李某偿还共有债务,并赔偿王某青春损失费20万元。但后来李某反悔,李某因此以此协议主张青春损失费20万元,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本案中,从涉案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可以看出,李承诺的前提是双方协议离婚。可见,李之所以在离婚协议中作出种种不利于自己的承诺,是基于离婚登记。从法律上讲,这应该算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不成立的,该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即王未与李办理离婚登记,李在协议中的承诺不发生效力。故不能主张根据离婚协议,青春损失费20万元及家庭所有共同债务应由李承担。
离婚诉讼看似简单,但如果当事人对法律一窍不通,还是很容易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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