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7 | 评论:2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近日,南京融信铂金中心业主向记者反映,他们在2019年购买了商铺,6月份开始交付,但买房后一直没有看到合同。有了这次交货,业主们拿到了购房合同。他们可以发现合同中呈现的商铺总价并不是买房时的价格。总价最低少50万,最高少120万。对此,业主从开发商处得到的解释是,这两笔金额的差额就是服务费。业主很难接受。这笔原本包含在总房价里的钱怎么变成服务费了?
[莫名其妙的服务费从50万到120万元不等]
融信铂金银行中心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与尹姬大道交汇处,这也是融信地产在南京的首个项目。作为商业-办公综合体,2019年3月,项目二期商铺开始销售。今年6月,商铺陆续交付,业主却发现合同有问题。
店主告诉记者,签合同的时候,向他们要了合同和发票。他们说没有,说以后再开,后来又告诉他们没有发票。他们也谈过一次,就是一直没解决。现在对方说为了“合理避税”,需要分别签两份合同。据业主称,对方有服务费合同,但业主只买房,只认可购房合同。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服务费”是按照商铺总价的不同比例收取的。如果商铺总价在300万左右,那么购房合同上写的价格只有240万,两者之间的差价就是服务费,属于另一份合同。甲方不是开发商而是中介公司,这个服务费没有发票。
对于这样的操作,车主表示不认可!业主认为,如果知道有这么多服务费,当初就不会考虑买房了。有了这个所谓的“服务费”,房子总价缩水了。正常情况是业主出多少钱买房,开发商就开多少发票,否则就是欺诈行为。
[第三方公司找不到已经辞职的房地产业务员]
业主不明白的是,买房是要和开发商签合同的。后来中介公司为什么要收“服务费”?
业主回忆,当时房子是在售楼处买的,销售人员一直自称是融信地产的销售,从未说过自己是服务公司或者第三方销售公司。
据业主反映,他们多次找到开发商,开发商的答复是,所谓的“服务费”是为了业主合理避税,所以不提供发票。至于中介,也就是第三方公司,你根本找不到。
业主们还了解到,当他们想找到原来的销售人员时,却被告知客户已经离开了。以至于现在业主都不知道该找谁了。
[开发商:收取服务费是正常的销售行为;律师:涉嫌诈骗]
随后,记者和业主一起来到售楼处,这里大门紧闭,只留一名保安在值班。保安告诉我们,不再接受顾客,所以我们不能进去。
在融信铂金银行中心客服中心,记者找到了负责商铺交接的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说他是新来的,不太了解情况。
记者联系了融信地产南京公司市场部相关人员,书面回复称,当时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销售,客户向其购买后会产生服务费,属于正常的第三方公司市场业务拓展费,在南京属于正常普遍现象。对于之前不开发票的做法,目前已经有第三方公司陆续给客户开具。针对第三方公司销售购买的商铺,开发商融信地产南京公司表示,如果第三方公司无法解答业主需求,可以直接联系销售人员。那么,这种利用第三方公司收取服务费的销售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呢?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波认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买卖房屋的合同关系,业主并未与第三方公司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因此这种“服务费”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二是开发商卖房时没有明确告知业主有第三方服务费。所有业主都认为当时已经支付了购房款,购房合同一直由开发商保管。开发商有可能也有可能修改合同,降低合同价格。
吴波律师的建议:业主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该向税务部门反映,因为这笔钱进入开发商账户和进入第三方公司的税率应该是不同的。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涉嫌偷税漏税。其次,业主也可以向房产监管部门举报。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欺诈行为。
首先,买了房子,付了房款,开发商没有及时提供合同,而是等到交房。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开发商是否向业主隐瞒了第三方中介公司的存在?如果不是,为什么业主直到交房才知道有两份合同和所谓中介公司的存在?业主无法接受商铺价格缩水,但开发商所谓的“合理避税”有猫腻吗?记者也将继续关注。
来源:江苏广播电视总台江苏新闻
原标题:《几十万的房间有多少成了“服务费”?开发商称之为“合理避税”。律师:请向税务机关申报。
编辑:柳梦歌路田瑞
本文标签: 120万的民事纠纷律师费收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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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林沐风
2022-03-18 07:1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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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零开始
2022-03-18 08:3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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