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5 | 评论:1
来源:昆明日报-口袋春城
口袋春城讯包工头王某、曾某,注册了一家建筑劳务公司,在昆明某工地承包工地,专门从事劳务。工程结束后,施工方支付给劳务公司2100多万元,但王、曾未将款项支付给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400多万元...
2017年,王某、曾某从云南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了云南某著名古城的地块工程,合伙成立云南某建筑劳务公司。王某为该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为该公司监事。他们口头约定,劳务公司由他们合伙经营,利益均分。
2020年下半年,工程结束,建筑劳务公司共收到2100余万元,而王某、曾某仍拖欠邓某等农民工工资400余万元,王某、曾某是典型的有钱不还。农民工多次向劳动部门投诉,实在没有办法。
2021年1月29日,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责令建筑劳务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要求2021年2月5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这家劳务公司一直拖欠,至今没有支付拖欠的工资。
晋宁区人社局多次通知劳务公司到指定地点配合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但王某、邓某拒不配合,未露面。
晋宁区人社局认为王、曾的行为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侦查。
南京警方立案后,在调查过程中,王某、曾某支付农民工工资11.1万元,但农民工的钱大部分没有支付。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曾某以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王某、曾某支付农民工工资后,二被告人仍拒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故晋宁法院作出判决:王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曾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并判令两被告继续履行支付拖欠工资余款的义务。
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来源:开平新闻记者:白理成通讯员:杨芳华
编辑:陈鹏
编辑:周建军
最后回顾:洪倩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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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21:0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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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05:2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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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21:2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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