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2 | 评论:1
作者:武汉刑事律师徐家军
在反诈骗宣传中,经常可以看到到处张贴的宣传标语,其中就有一条,“公检法来电话说你涉嫌违法,是诈骗”。然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通过电话传唤案件当事人的情况相当普遍。由于防骗宣传太深入人心,一些当事人接到电话后的第一反应就是诈骗电话,略显尴尬。
当然,这篇文章不是想说电信诈骗,而是想说电话传唤。我理解的传唤,要么是警察用书面传唤卡把犯罪嫌疑人带走,要么是口头传唤现场的犯罪嫌疑人。两者的特点都是警察和犯罪嫌疑人直接接触,然后把人带走。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警察通过口头、短信、微信、电话等非接触方式进行传唤已经越来越普遍。,尤其是通过电话,这是最广泛使用的方式。这样,法律条文在实践中的变通执行一度在理论界引起新的争议。
另外,我一直对《刑事诉讼法》中“传唤”的规定感到不解,因为规定可以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但实际操作中,被传唤的犯罪嫌疑人是拘留、逮捕的。有时候不去实践,说自己看了法律就觉得掌握了,有点自欺欺人。
虽然电话打电话的方式有点奇怪,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得不说是一种双赢的做法。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对于当事人来说,警察给当事人打电话,让当事人去派出所接受调查,至少有两个好处。第一,给当事人留准备时间;二是为当事人自首创造条件。
首先,把准备时间留给当事人。这主要是指准备家属口供和讯问应对。如果当事人突然被警察带走,根本没有时间谈生活和工作。比如有些当事人对外经济往来较多,如何妥善处理各种贷款、信用卡欠款、民间借贷等。,如何照顾和安置家属,如何安排和交接工作和业务。尤其是家庭事业大的当事人,更是鸡毛蒜皮。如果警方电话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就有足够的时间妥善处理这些问题,然后再去公安机关,没有后顾之忧。
除了家事,更重要的是留给当事人处理庭审的时间。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可以做很多功课来应对即将到来的审判,然后再决定去公安机关。这几节课主要是想尽一切办法找人“探路”,给建议,要不然我也没什么想法。根据当事人的认知水平和社会实践,有三种方式。
第一,网上免费咨询。在网上提问,比如“警察叫我被调查,我去不去?”“去的时候要注意什么?”然后等律师的各种回答,然后自己去找法律法规,然后一知半解的走了。因为这种咨询没有针对性,效果很一般。受访者水平参差不齐,而且作为外行,当事人没有辨别能力,被太多的信息搞得一头雾水。
第二,线下咨询律师。特别是专门从事刑事案件的律师的有偿咨询,针对性和实用性都很强。比如可以向当事人展示自己之前办理过的刑事案件所涉及的司法文书的样式,并进行解读,让当事人在签署各种司法文书时不会产生混淆。他们可以通过科普学习可能涉嫌犯罪的犯罪构成并及时为当事人答疑解惑,详细讲解每个办案环节,以免让当事人觉得自己“在流浪,不知何时归来”。更重要的是,律师可以推断和预测侦查人员的讯问内容,让当事人知道自己在想什么。当然,律师切记不要教唆当事人作弊,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野路。当事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查询了解实际情况,不在本文描述。
其次,为当事人自首创造条件。我以前很好奇。为什么警方不直接逮捕嫌疑人?他们为什么打电话喊救命?他们不怕不会来,也不怕跑了。因为在现实中,警方传唤的犯罪嫌疑人大多会被拘留、逮捕,而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要采取这么冒险的做法呢?
我觉得可能跟这几个原因有关系:第一,嫌疑人本身是初犯或者偶犯,他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比较小,积极面对的可能性比消极躲避的可能性高。二是警力有限,抓捕成本过高,全方位打击犯罪嫌疑人会过度消耗司法资源。三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比较完善。在现代信息社会,犯罪嫌疑人几乎无路可逃或躲藏。
所以,基于以上原因,作为更理性的一方,与其选择逃避,不如选择直面,大胆去闯。毕竟是福不是祸,是祸是避不开的。如果去了之后真的被拘留,很容易认定自首的情节。我的一个客户很恼火,因为他错过了警察的电话。他认为他在接到电话后会主动去警察局。他万万没有想到,因为警方没有及时联系他,他干脆派人去抓,错过了一次投案自首的机会。
此前,电话传唤到案是否构成自首(自首加自首)存在一定争议。反对者认为,案发后公安机关传唤或电话通知犯罪嫌疑人,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掌握,后者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破灭。此时即使他投案自首,也只是不得已而为之,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赞同的,根据司法解释,自首是指在司法机关尚未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虽已发现,但犯罪嫌疑人未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传唤不是强制措施。
为此,提出者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来说明,警方通过电话传唤犯罪嫌疑人,接到通知后潜逃,躲了一段时间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被认为是自动投案。如果他接到电话,积极配合,直接去了公安机关,反而不能视为主动投案自首,那就不合理了。因此,在实践中,目前司法机关基本能够接受电话投案属于自动投案的观点。
本文标签: 委托律师去派出所查人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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