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变更请求的,重新计算仲裁期限即从变更请求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
变更请求的,重新计算仲裁期限
即从变更请求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1、开庭后,能否变更诉讼请求依据具体情况而定2、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人民法院决定的开庭审理日之前提出3、当事人以先前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的认定不一致为由,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从以上法律规定看,两者规定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