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6 | 评论:2
甘肃刘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子一女。离婚后,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他们继续生活在一起。作为父亲,刘先生一边在外打工,一边承担着孩子的抚养费。
直到2021年,刘先生才得知前妻出轨,抚养了7年的女儿不是亲生的。他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抚养费和10万元精神抚慰金。
近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根据判决书,法院认为,刘先生不仅要承担抚养近7年的女儿并非亲生的现实,还要承担公众对事件评价的压力。其精神明显受到伤害,判令刘先生前妻返还子女抚养费3万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2万元。
刘先生与前妻王女士于2007年相识并同居。他们生下一个男孩后,于2011年重新登记结婚,三年后生下一个女儿。
因感情破裂,刘先生与王女士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一对子女随刘先生生活,刘先生自理。但离婚后,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他们继续生活在一起。刘先生仍然外出工作。王女士和刘先生的母亲在家带着两个孩子,经营着一家早餐店。刘先生母亲走后,王女士一个人照顾两个孩子。
在刘先生发现女儿不是亲生之前,他和前妻又打了一场官司。2021年3月,王女士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经法院调解,两人约定儿子归刘先生所有,女儿由王女士抚养。但2021年期间,一双儿女将继续由王女士照顾,刘先生承担15000元抚养费。
仅仅三个月后,刘先生就得知,自己抚养了近七年的女儿,其实是前妻背着自己和别人结婚所生。一气之下,他起诉至法院,要求前妻返还4.8万元抚养费,并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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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景泰县法院一审认为,王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刘先生的非亲生女儿,导致刘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女儿。刘先生既不是生父,也不是养父或继父,没有抚养女孩的法律义务。王女士因刘先生抚养女儿减少了抚养费。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和双方收入情况,决定王女士返还刘先生抚养费3万元。
同时,由于王女士怀孕生下女儿是因为没有告诉刘先生实际情况,导致刘先生将女孩误认为自己的女儿。被告王女士存在过错,刘先生被骗。她不仅要承受抚养了近7年的女儿不是亲生女儿的现实,还要承受公众对事件评价的压力,精神明显受到了伤害。根据王女士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刘先生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白银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记者周玲茹实习生郑一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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