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一.玩忽职守罪是指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构成玩忽职守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机关工
一.玩忽职守罪是指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构成玩忽职守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机关工作人员,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一种过失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
二.渎职罪是指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妨害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情节严重或者致使和人民的利益、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渎职罪的要件:①渎职犯罪侵犯的客体是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种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妨害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渎职行为
③本类罪的主体仅限于机关工作人员
④主观方面有故意,也有过失
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危害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给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共有33个罪名,一般有以下六种:
1、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
3、故意泄露秘密罪
4、徇私枉法罪
5、枉法裁判罪
6、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履行合同失职罪 .

玩忽职守罪认定:(一)在处理玩忽职守案件中,要注意把握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

这个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我在重庆智豪刑事律师网上给你查到的,他们的主任律师张智勇是赵红霞辩护律师而且是专打刑事案件的,他所办过的案件还上过中央电视台等各大媒体的采访报道玩忽职守罪是指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作为机关的工作人员履行公职中持一种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态...

一、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人民的利益二、玩忽职守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擅离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具体行为有:1、不以职守为己任,思想上不重视,态度上不严肃;2、擅离职守,不坚守岗位,逃避职责义务;3、不认真执行职责权限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4、不完全执行职责权限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义务;5、其他玩忽职守的行为;6、造成严重后果三、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工作人员,不具备这一特定身份的人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四、玩忽职守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仍然不以为然,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刑法》规定:一、处三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