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你好:不能上诉
1、我国目前的审判制度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
2、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
你好:不能上诉
1、我国目前的审判制度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
2、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3、例外情况:
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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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可以采取简便的方式口头通知当事人,在开庭时携带所有证据并通知证人出庭,做到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举证期限的,当即开庭审理,若已放弃举证期限的当事人又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一般不予准许;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放弃举证期限的,双方当事人可自行约定举证期限,但约定的期限不超过十天;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超过十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如因案件排期等原因导致一个月内不能审结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审限至三个月;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所作的裁判不服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选择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有权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件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或者上诉人、被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及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亦有权代当事人申请再审第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对于没有生效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但不得申请再审第三,申请再审应当具备法定的事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是原判决、裁定适用...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增强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本条明确了两种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方式一种方式即第5条第l款的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种方式并没有强调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是案外人仅能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各种权利,且无法另诉解决的,才能申请再审另一种方式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发现,案外人的异议理由成立,并据此作出裁定,中止对该涉案标的执行然后,案外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