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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日常生活中,难免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大额消费。这个时候,大多数人会选择向亲戚、朋友、同事等借钱。这种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常见类型。近年来,由于借条书写不规范或借条内容不清,导致借贷双方权益受


日常生活中,难免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大额消费。这个时候,大多数人会选择向亲戚、朋友、同事等借钱。这种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常见类型。

近年来,由于借条书写不规范或借条内容不清,导致借贷双方权益受损,引发各种矛盾纠纷,民事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因此,在民间借贷中,通过书写规范、内容清晰的借条,可以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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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

用于购买房产/汽车/装修/商务/日常消费等。、人民币****元(大写:****元整)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_)借款,年利率为_ _,借款人逾期不还的,逾期利息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LPR)的1/2/3/4倍计付。

如果借款人违约,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贷款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向借款人追偿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及借款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地址可作为法院送达催款函、对账单及诉讼文书的地址。指定的地址有误或者变更后的地址未及时告知,无法实际接收和邮寄送达相关文件和诉讼文书的,相关文件和诉讼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 * *

电话:* * * * * * * * *

年、月、日


本人_ _ _ _ _ _ _ _ _作为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借款人的上述贷款债务承担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上述债务到期日起六个月。


保证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 *

附件: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签字确认);

2.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人签字确认)。


注:

1.借据中的“担保人”必须注明是一般担保人还是连带责任担保人;

2.一年期贷款市场(LPR)报价利率详见www.chinamoney.com.cn“中国货币网”,官网。

为了更好地保护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的合法权益,边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法律规定及解释担保制度的民间借贷》,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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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


贷款人的头寸

问:借条上没有约定贷款利息。贷款到期后对方按期还款,贷款人能否向借款人主张贷款利息?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问:借条中,没有约定贷款利息。贷款到期后对方未按期还款,贷款人能否主张逾期利息?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问:逾期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的四倍。对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没有约定贷款期限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已约定贷款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应当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张一年前借钱给朋友,一年后才签了这笔借款的借条。欠条签署的日期也是欠条签署的日期。贷款利息应该什么时候算?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于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贷款利息应在贷款人提供贷款时计算。


II


借款人的头寸

问:借据中贷款利息是怎么约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问:借据中,约定的贷款利息过高。我该怎么办?

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问:借款人在借据约定的还款期限前提前还款,贷款利息应如何计算?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问:支付利息的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674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偿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年年末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与借款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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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头寸

问:借据中未注明保证人类型,且未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情形,应如何认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担保承担担保责任。”

问: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只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或偿还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承担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责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能清偿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以及其他类似内容,意味着由债务人先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偿还债务时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且未注明由债务人先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问: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什么区别?

答:①关于“一般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履行的;(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4)保证人书面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②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问:如果保证人在借据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作为债务的保证人,保证期间是多久?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IV


第三方立场

问:借据中有约定“如果借款人违约,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贷款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所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借款人违约,未能按时还款,贷款人能否利用该协议要求借款人全额承担因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的,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或者两者兼有,但总额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

问:借款人违约的,出借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是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中的“其他费用”?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其他费用”主要涉及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在性质上,上述费用仍属于借款人为获得贷款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权利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与借款人为获得贷款而支付的费用有较大区别,因此律师费、诉讼保全费不应归入“其他费用”。诉讼费用不一定由主张还款的贷款人承担。人民法院在判决纠纷时,根据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如果纠纷是由于借款人的原因发生的,由借款人承担这部分费用是公平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诉讼费用不计入“其他费用”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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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缙云普法与司法案例研究所。

本文标签: 律师写借条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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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酒吧贝斯手

    酒吧贝斯手

    2022-03-20 08:44:34    回复

    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问:借款人在借据约定的还款期限前提前还款,贷款利息应如何计算?答:我国《民法通则》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问:支付利息的期限是如何确定的?答:我国《民法通则》第674条规定“借款

  • 聚龙帮

    聚龙帮

    2022-03-20 15:11:47    回复

    车/装修/商务/日常消费等。、人民币****元(大写:****元整)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_)借款,年利率为_ _,借款人逾期不还的,逾期利息按当期一年

  • 霸气帝王

    霸气帝王

    2022-03-20 16:02:36    回复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问:借据中,约定的贷款利息过高。我该怎么办?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 野场浪子

    野场浪子

    2022-03-20 14:31:10    回复

    范或借条内容不清,导致借贷双方权益受损,引发各种矛盾纠纷,民事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因此,在民间借贷中,通过书写规范、内容清晰的借条,可以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 虞绿成刚

    虞绿成刚

    2022-03-20 07:44:01    回复

    你不上班吗

  • 师睿凝若

    师睿凝若

    2022-03-20 07:44:01    回复

    原来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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