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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诈骗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规定的相关条款针对非法占有。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诈骗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规定的相关条款针对非法占有。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经济纠纷立案标准(诈骗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经济纠纷立案标准(诈骗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在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

本罪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立案第一种情况,“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应当立案侦查。这主要是指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个人实施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骗取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立案第二种情况,“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应当立案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保险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搞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诈骗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金额不足4000元的,处以罚款;4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管制刑;500元,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刑期为六个月的,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建议拘役的,应当升级为有期徒刑;拟处以管制或者罚金的,应当升级为拘役。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四万元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的参照点

诈骗二十万元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每增加四千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关于严重情况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重为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犯罪且危害严重的累犯或者逃犯;

(三)骗取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骗取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财物,致使诈骗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利用诈骗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实施诈骗10次以上的。

诈骗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如果不小心涉及到诈骗的相关行为,建议找专业的刑辩律师进行诈骗方面的法律咨询。

本文标签: 经济纠纷达到多少钱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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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农家傻子

    农家傻子

    2022-03-20 07:30:33    回复

    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立案第一种情况,“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应当立案侦查。这主要是指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个人实施合同诈骗

  • 顾世新瑗

    顾世新瑗

    2022-03-20 06:44:01    回复

    wow

  • 幸锦娅心

    幸锦娅心

    2022-03-20 06:44:01    回复

    不愧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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