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1 | 评论:1
□大河报河南视频记者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主题是消费公平,这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3·15”前后,各省市消协发布了202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不少涉及汽车消费。记者汇总了目前发布的相关内容,显示购买新车过程中涨价、强制消费较多,因二手车车况引发的纠纷较多。纵观全国各地的这些案例,对大家在买车、买车的过程中避免坑是有帮助的。
中消协:汽车维修配件冒充正品案
2021年3月,消费者桂女士通过某线上汽车养护平台选择线下维修店进行常规保养,共花费6000元。但汽修厂为她更换的前后刹车盘、前刹车片等配件并非承诺的原厂配件,2万公里前刹车盘仍可用于更换,涉嫌过度保养。经南京市消协调解,车行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作出退一赔三的赔偿。
河南:4S店代扣车险保费
2021年9月13日,周口市消协接到西华县王女士的投诉。2020年8月,王女士在周口市川汇区某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价值17.4万元。9月11日提车,分两年分期。当时,4S店强迫王女士一次性购买两年期车险,共计17317元。2021年7月8日,王女士过户车辆时,向太平洋保险公司申请退保。2021年9月4日,太平洋保险向消费者返还保费1020元。
王女士觉得退费和4S店交的保费相差太大,就去太平洋保险公司查询。结果,4S店只向太平洋保险公司赔付了10842元,其余6475元未向保险公司赔付。其间,王女士一直与4S店协商未果,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周口市消协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联系了4S店的相关工作人员。经查明,4S店并未对王女士缴纳的17317元保费进行全额投保,仅赔付了10842元。当时没有把保单给王女士,只给了一张保险卡。直到退保,王女士才知道,她向4S店缴纳的保费与保险公司实缴保费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经消协多次调解,4S店已将多收的6000元退还给王女士。此外,保险公司在扣除9个月的5848元后,将剩余的5000元返还给王女士,消费者经济损失共计11000元。
据消协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有权自主比较、鉴别和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以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经销商销售汽车,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其提供车辆登记等服务。”本案中,4S店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消费欺诈。首先,4S店故意不给消费者保单,消费者无法知道实际保费金额;第二,4S店没有对消费者支付的保费进行全额保险,并且没有向消费者说明剩余资金的去向。
浙江:网上平台宣传订车“低首付”,实际上订车退款受阻
2021年10月,消费者张向金华市磐安县消保委投诉。他在网上了解到可以通过某APP低首付买车,于是下载了APP并联系客服。客服审核通过后,发链接让其交3000元定金,预订凯迪拉克ct5豪华版。不久后,客服通知张某有现车,让其通过APP支付首付24600元。后来客服告诉张某车辆价格太高过不了审核(客服明确承诺过了审核再付款),让张某把车换成便宜点的,于是张某把车换成了MG 6pro,客服答应补2300元首付,但没多久又变卦说不行了。至此,张某交了3000元定金和24600元首付款,共计27600元。但是客服答应退款,却迟迟不退。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该公司,了解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过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全额退还定金和首付款给消费者。
本案中,消费者按照客服要求支付了定金、首付等操作,同意了客服的换车要求。整个过程都是在客服说明下进行的,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但商家在收到定金和首付款后,未能按约定向消费者提供选定的车辆,承诺消费者退款并延迟履行,明显构成违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平台交易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消费方式,但同时也存在信息不对称、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安全等诸多风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售后有保障的平台,同时考虑自身经济状况,理性消费。
青海:购车配置不一致引发纠纷
2021年1月21日,东川工业园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马的投诉。从某知名车商处购买的丰田SUV,原配置应该是九个安全气囊,但购买后发现只有两个安全气囊。
经查,店内有两款,一款是高配置的两气囊,一款是低配置的九气囊,两款价格均为62万元。消费者选择高配置的两个安全气囊。双方各执一词。
经调解,商家以74万元的价格回收车辆,马需还清剩余借款,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店老板承担。马某将于2021年1月27日前交付车辆,在此之前车辆的一切违章和事故均由马某承担。双方签署投诉调解协议。
山西:充电桩公司多收消费者价格
2020年12月16日,阳泉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阳泉市某充电桩公司多收电费的举报后,立即向市发改委咨询相关政策法规,并在第一时间核实了该公司的情况。
经查,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7日,该公司在电动汽车充电运营中,在山谷路段充电0.75元/千瓦时。根据《条例》实施的电价和服务费核算,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谷段最高收费标准应为0.7461元/千瓦时,超额0.0039元/千瓦时。此期间售电量2459268.83千瓦时,超额9591.148元。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谷充最高收费0.7453元/千瓦时,超额收费0.0047元/千瓦时。此期间售电量2347755.54千瓦时,多收11034.451元。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17日,谷充最高收费0.7444元/千瓦时,超额0.0056元/千瓦时。在此期间售电3125237.66千瓦时,超额17501.330元。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17日,超额电价共计38126.93元。
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依法制定的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构成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二)政府定价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即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对多支付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难以查找的,应当责令其公告查找。经营者拒绝按照前款规定返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逾期不返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返还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决定责令企业上述行为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期限届满未返还的价款为525.84元;2.罚款114380元。
湖北:二手车改里程表,还车
2021年9月3日,恩施消费者马女士投诉称,她在松树坪二手车市场花15.4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购买时里程表显示为9万多公里。购买后,消费者通过4S商店查询,发现维修记录已被更改。2020年6月,里程已达23万公里。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消费欺诈,要求退款被拒。接到投诉后,恩施六角亭消费者委员会分会迅速展开调查,并锁定了相关证据。经过反复协商沟通,车商最终同意将15.4万元车款全部退还给买家。
陕西:新能源汽车投诉多,理性选择麻烦少
2021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销量大幅增长,新能源汽车投诉大幅增加。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续航“打折”、行车安全、续航、更换价格等问题。陕西省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应对电池续航里程、寿命、更换价格等有清醒的认识,根据出行需求合理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掌握新能源汽车的行驶技术特性,正确使用和维护,发现问题依法理性维权。
甘肃:不能过户二手车的消费者全额退款
2021年8月9日,平凉市崆峒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其于2021年8月2日在平凉市崆峒中路龙东二手车交易市场豪车店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后来因为经营者不能提供过户手续,消费者要求退还货款。但在与经营者协商中,经营者告知要扣除30%的违约金后才能退款,消费者无奈,只能向崆峒区消协申诉维权。
崆峒消协工作人员在调解中指出,因销售者隐瞒、欺诈导致购买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销售者应当无条件接受车辆退货,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经过调解,最后,经营者将货款全部退还给消费者。
广东:二手车纠纷更复杂多样
2021年,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受理交通投诉17294件,同比增长12.23%。二手车投诉主要有:车辆信息不透明、鉴定评估不专业、服务承诺不明确、交易流程不严谨、责任划分不明确、投诉处理不主动。消委会在处理投诉时发现,与新车交易相比,二手车消费纠纷更加复杂多样,调解成功率更低,维权和救济难度更大。这不仅影响消费者信心,也不利于行业发展。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广东省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出版推广,省消委会、汽车流通协会联合发布二手车交易消费提示,提出选择正规平台交易、签订合同明确责任、提前防范交易风险、积极有效维权等提示,帮助消费者规避交易风险,保障消费安全。
四川:“差评”司机骚扰乘客赔礼道歉并赔钱
2021年8月18日,消费者孔某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成都某科技公司外包服务平台上乘坐线上顺风车时消费体验差,顺风车结束后在平台上给司机差评。司机对此不满,日夜不停地给怀孕的消费者打电话。消费者要求涉事司机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但双方协商未果。
经调查,消费者反馈情况属实。根据《民法》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犯、揭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安静的私人生活和私人空房间,私人活动和别人不想知道的私人信息。”根据规定,网约车司机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宁生活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依法保护其个人信息的权利”,网约车驾驶员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个人信息保护权,对消费者造成了身心伤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或者依法应当保护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规定,应该做出赔偿。经调解,司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000元;网约车公司永久封号涉案司机,停止合作,终止与涉案合作外包服务平台合作。
湖南:加油后汽车故障消费维权获10万元赔偿
2021年3月11日,范先生向消保委投诉,广西的车C57W68开着,在通道南加油站加了433元的95#汽油。车从加油站到万佛路永红建材门前熄火,车无法启动。从加油站到永红建材的距离大约有两公里。举报4006551889奔驰道路救援电话后,奔驰救援人员派车将车拖至桂林奔驰4S店。结果:经4S店检查,发现发动机缺缸,汽油呈乳白色层状,底部絮状,浑浊。确认油质差导致汽车熄火。需要清洗油路,检修油路发动机,更换损坏的零件。清洗油路发现油箱、低压泵、高压泵整体呈乳白色,底部浑浊,杂质多,四个喷油器都不能再用了。通过内镜检查,发现发动机四个气缸全部进水,生锈,有碎屑等杂质。发动机和油路配件需要更换。
通道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与南方加油站商贩进行了谈话。加油站负责人在现场进行了询问和调查,确定车辆自动熄火的原因是南方加油站对其加油站的储罐采取了不当的防水措施,由于持续暴雨,雨水渗入储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对外销售。经调解,南方加油站自愿一次性支付范先生车辆维修等相关费用10万元。
山东:汽车消费存在六大问题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的拥有率迅速增加,但产品质量和售后问题也随之凸显。投诉中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汽车和汽车零部件质量有问题。比如发动机、变速箱、仪表板、减震器等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异响、异味、异响或漏油、漏油、损坏。
第二,合同违约和不公平格式条款。存在不签订书面购车合同、车辆交付时间和配置标准约定不明确、强制搭售保险、强制代理上市、加价销售、隐瞒真实信息、质押销售汽车、强制缴纳续保保证金或续保押金、收取按揭费用等问题。
三是未兑现承诺,未履行卖车时承诺的优惠或补贴。
第四,二手车宣传与现实不符。销售时隐瞒划痕、损坏等真实情况,甚至存在事故车、问题车作为新车进行二次销售的现象。
第五,售后服务质量和态度差。汽车维修价格和维修价格收费标准不公示,存在维修配件供应不及时、过度维修、变相收费或重复维修等问题,仍无法查明原因或排除故障。
第六,电瓶车市场亟待规范。上路的超标电动车给消费者人身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维权困难。
江西:消协组织重拳“泡水”,展现车辆真面目
2021年7月20日,赣州市消保委接到投诉。消费者胡某反映,其于2020年11月20日在赣州经开区某汽车服务中心购买了某品牌二手小型车,车行销售人员承诺该车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起火。2021年6月中旬,胡在汽车保养出现多次故障的情况下,发现该车疑似泡水车。保险公司查询显示,该车2018年9月17日事故定损记录为水淹车,汽车服务中心涉嫌欺诈消费者。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来到经销店核实情况,通过分别向车管所、保险公司、银行等单位调取车辆信息、车辆保险事故记录等证据,确定了涉案车为泡泡车的事实。同时,通过确定涉案汽车的交易地址、车辆过户协议格式、购车款汇入汇出使用的账户、既得利益、营业执照的直接或间接使用等方式,,确定二手车行为的责任主体。2021年11月25日,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二手车商行、前车主刘某、陈某某、消费者胡某进行调解,达成二手车商行、前车主刘某、陈某某向消费者刘某返还购车款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的协议,取得了消费者的谅解。
本案是二手车商以个人名义销售泡水二手车的案件,涉嫌欺诈消费者。消费者买车时,商家以员工的名义与消费者签订协议,但在协议中明确保证不发生重大事故、不泡水、不起火。消费者在购买前发现汽车被淹的事实后,商家以协议是以个人名义签订,与商家无关为由,拒绝与消费者调解,导致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但商家作为专门从事二手车买卖的主体,应该有足够的经验、技术和能力去查验和验证车辆是否属于泡沫车。收购涉及汽车时,商家并没有通过汽车检测机构的权威认证,只是通过市场上流通的一款购车APP进行检查。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没有履行作为经销商的法定义务。在向消费者销售泡泡车的行为中,存在主观过失和间接故意。
福建:4S店“加价提车”,消保委介入后退还押金
翁先生在城厢区4S店买了一辆车,交了定金,签了合同,但合同上没有注明交车日期。销售人员口头承诺4天左右提车,但未能在期限内提车。追问之下,他被告知,如果没有车,加价一万元就可以早一点提车。
翁先生不服加价,要求退还押金被驳回。莆田市城厢区消费者委员会华亭分会介入后,双方解除合同,4S店退还定金。
消协认为,经销商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故意制造紧张气氛,然后要求消费者支付“加价”,这是法律规定的以高于标示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违反了明码标价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
消协提醒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要细化约定,不能一时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也不能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给以后维权带来困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价格法》第十三条,《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江苏南京:豪华品牌汽车投诉快速增长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1年南京汽车消费投诉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去年汽车消费投诉有两个特点。首先,奢侈品牌的投诉增长迅速。其中,奥迪、宝马、奔驰的投诉量位列前三,投诉量分别同比增长28%、13%和40%。二是国产品牌汽车投诉相对较低。
南京市去年受理汽车消费投诉3797件,比上年下降10.4%,涉及整车品牌94个,其中新乘用车投诉3011件,二手车投诉486件,汽车后市场消费投诉300件。在受理的汽车消费投诉中,合同内容不履行问题排在首位,为1513件,占投诉总量的40%。投诉排名第二的是质量问题,投诉798件,占比21%。此外,不履行“三包”义务、预付款侵权、强制消费等问题也比较突出。
黑龙江:新能源家用车售后服务有待完善
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续航里程和充电速度与宣传不符,冬季气温低,耗电量下降快,续驶里程短;二是电池质量问题,充电失败、行驶中突然断电、顿挫、电量突然消失等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充电桩、上牌等配套服务存在瑕疵,未明确充电桩安装结算流程,消费者购车后无法正常使用;四是售后服务问题,电池故障反复维修仍无法解决,维修网点、维修技师等配套售后服务体系无法满足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影响消费者体验和售后满意度。
吉林:汽车涨价后也强制买保险
2021年10月,沈女士在通化的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SUV家用车。付全款等提车的时候,销售人员告诉她要等45天才能提车。如果她想当天提车,就得加价10000元或者贷款买车。同时,她还得处理店里指定的保险项目。无奈之下,沈女士重新申请贷款买车,又花了12000元购买了指定的保险项目。事后,沈女士认为店的做法不妥,向通化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在接受了沈女士的投诉后,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对4S商店进行了调查。4号店解释说,店内现车是预留给选择贷款买车的。如果沈女士不同意加价或者贷款买车投保,就不能及时提车和办理车辆相关手续。通化市消费者协会认为,4S商店在与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4号店实际上利用了自己的优势地位,设置了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为了当天提车,沈女士只好选择贷款买车的方式。S店强制购买保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消协调解,店为沈女士办理了退保手续,退还保险费1.2万元,赠送3次店内维修,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强制销售。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周文君表示,4S商店的销售人员不得不做出让步,通过设置一些障碍来使消费者妥协,他们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纠纷中,沈女士支付了全款,4S店应提供现车。S店要求沈女士加价或贷款买车,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s店要求消费者贷款买车,同时还要求按照其指定的项目购买保险,是典型的强制交易行为。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提示,消费者有自主选择购买方式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保险公司、险种和购车方式。如合同外加价、强制搭售保险、限制购车等。,消费者有权拒绝。如果4S店的销售人员百般刁难,强迫其购买保险,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消费者协会介入汽车付款纠纷帮助维权
2021年11月6日,消费者毕某从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骏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订购白色大众桑塔纳手动时尚版轿车一辆(价格59800.00元),并预付货款5000.00元。经销商与消费者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约定货到付款(除定金外付清所有余款即可提车),但车还没到。经销商让消费者再交15000元,说是代办保险和车辆登记的费用。消费者认为不合理,但合同中没有支付这些费用的条款。他们违反双方合同,拒绝支付这笔费用,与经销商发生纠纷。于是,消费者向呼伦贝尔市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投诉,要求退还定金或履行汽车买卖合同,验车后再提车。
呼伦贝尔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进行了调查,依据《消法》相关规定对经营者进行了约谈,要求经营者解决消费者诉求。经调解,公司同意退还消费者5000元定金,双方购车合同中止,消费者对处理结果满意。
内蒙古:二手吸塑车退款,消协调解后最终退款
2021年8月5日,消费者宋先生在赤峰市品冠某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车价为43500元的二手车。车辆过户协议上明确写着“保证不烧不起泡,不算重大事故”。消费者去保养的时候被告知车辆是水泡车,然后消费者让第三方检测车辆。检测结果显示,车辆在座椅下涉水,车辆为涉水车。消费者据此与车行协商,要求退车,车行拒绝。8月12日,消费者前往赤峰市消协求助。
赤峰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并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认为消协二手车经销商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依据《消法》相关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后,根据消费者的诉求,汽车经销商退还了消费者的购车款、维修及检测费用共计44500元。
内蒙古:消协调解买二手车问题获赔偿
2019年,朱女士在呼和浩特金川金逸的惠普二手车市场(原金桥八达二手车市场)买了两辆二手车。2021年发现两车都有问题,有一辆车篡改了公里数。实际公里数75000公里,表盘显示:45000公里;另一辆车是事故车辆。之前的车辆发生过人身伤害事故,卖家至今没有处理完,导致车辆年检不合格。朱女士买的时候,二手车市场并没有告诉她是事故车。于是,消费者朱女士向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核实处理二手车市场在未告知消费者实际车况的情况下销售车辆的问题,并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10月8日,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多次联系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处理,其中也涉及一家二手车中介公司。在组织现场调解时,工作人员表示,很明显,这次交易的错方应该是二手车市场。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二手车市场应该赔偿。最终,投诉人与被投诉人达成调解意见,被投诉人替投诉人退还9.5万元。朱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河北:汽车消费争议多
家用汽车消费纠纷呈上升趋势。经销商在销售时隐瞒车的真实情况,车本身质量有问题,有些地方服务质量差,擅自使用廉价劣质的汽车配件。有的没有按约定使用原装配件,用假冒伪劣配件代替。
天津:新车漆上的锈斑
2021年7月23日,耿先生从天津奥德行金盛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冀州分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 # 34;卡罗拉& # 34;车,取车后第二天洗车时,发现车漆面有锈斑。耿先生找到了4S商店,但未能谈妥转让事宜。他向冀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查,消费者投诉属实。消费者的车门和前盖上有许多分散的锈斑。商店4解释说,锈斑可能是由储存期间的回潮或存放在停车场树下的灰尘引起的。双方处理意见分歧较大。经过多次调解,耿先生最终与店达成共识。耿对区消协的工作和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广西:汽车销售公司资金链断裂,30多名消费者集体维权
2020年5月以来,部分消费者陆续向梧州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梧州中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逾期交付、延迟退还购车定金、延迟履行售后服务等问题。
经查,该公司负责五洲大众的经销和售后服务。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以车辆合格证被厂家合作银行扣押无法上牌为由,拒绝了客户提车或退车的所有请求,诉讼涉案金额达460余万元。
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消委会调解、消费者起诉、法院强制执行四个阶段的多方共同努力,历时一年零九个月,31名消费者提出的合法诉求得到妥善解决,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0余万元。同时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
北京:“人人车”因涉嫌隐瞒真实车况被曝光
“人人车”平台隐瞒车辆过户数量和车辆损坏问题;“二手瓜子”泄露个人信息;很多平台都声称有出租车牌照...在对10家网络交易网站和4家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体验调查后,昨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二手车交易消费调查,多家二手车平台被曝光。
在卖车体验中,体验者联系了“人人车”平台,出售一辆BAIC新能源的二手车。先是平台派出评估师实地验车,然后平台发布车辆销售信息。体验者发现宣传信息内容与实际检测结果有出入,平台涉嫌隐瞒车辆真实情况,虚假宣传。
“人人车”平台的验车信息公示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隐瞒车辆过户次数,体验员明确告知评估师该车已过户,已经使用,但公示信息为“车主口述过户0次,该车为4S店带回的新车”;二是隐瞒车损问题。此次出售的车辆在外观上存在明显瑕疵。鉴定人在检查时也拍照取证,但公开信息显示“外观无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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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腿毛大叔
2022-03-20 02:18:52 回复
者实际车况的情况下销售车辆的问题,并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10月8日,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多次联系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处理,其中也涉及一家二手车中介公司。在组织现场调解时,工作人员表示,很明显,这次交易的错方应该是二手车市场。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二手车
花容将军
2022-03-19 22:15:04 回复
后,经营者将货款全部退还给消费者。广东:二手车纠纷更复杂多样2021年,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受理交通投诉17294件,同比增长12.23%。二手车投诉主要有:车辆信息不透明、鉴定评估不专业、服务承诺不明确、交易流程不严谨、责任划分不明确、投诉处理不主动。消委会在处理投诉时发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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