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9 | 评论:2
“公证,固定证据。已报案,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下一站,人民法院。”
昨晚20: 40,中国女排队员朱婷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并附有公证书和上海市公安局的案件(事件)回执。
朱婷不是唯一一个最近出示举报收据的公众人物。8月初,因网帖涉嫌涉及吴亦凡,潘玮柏、林俊杰、范冰冰、敬博然、包贝尔、何炅等知名艺人一改以往“律师函警告”的模式,纷纷表示“报警”,何炅还出示了一份“举报回执”。
但是,名人等公众人物报警真的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吗?
不一定。事实上,在事件发生前,吴亦凡也曾报警,称如果涉嫌犯罪,将“自行入狱”,结果证明是一场骗局。
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了解到,名誉权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一般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诽谤罪是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自己去法院起诉。
公安司法资源是公共资源。如果报警被公众人物和明星等粉丝认为是“证明清白”的有力手段,然后纷纷效仿,似乎就不可能还清白了。宝贵的公共资源是否有点被轻用甚至浪费?
什么是公众人物的“报警回执”
中国女排在本届奥运会上失利,网上谣言四起。有人说朱婷在训练、商业代言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根据朱婷公布的报警回执,朱婷委托律师报案,称7月19日至8月2日,有网民在网上编造中国女排运动员朱婷的谣言,蓄意抹黑朱婷。但收据上也显示,“经核实,是人民法院告知后才处理的。”
近日,多名公众人物在网上贴出“报警收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在吴亦凡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互联网上出现了一个帖子,声称林俊杰、潘玮柏等名人参与其中。8月1日晚,林俊杰和潘玮柏分别发表律师声明,表示将维权并追究责任。
相比两人发“律师函”的“常规操作”,8月3日晚,景柏然表示“决定报警”,并称已于当晚22时41分到达派出所。8月4日,包贝尔也表示要“今天报警”,范冰冰也选择报警。8月4日晚,何炅工作室因为“被诽谤”,展示了一张署名为“何炅”的“报警回执”。
然而,“报警收据”真的能证明你的清白吗?
记者从法律从业者处了解到,“报案回执”的标准提法应该是“报案(事件)回执”,即接到报警的公安部门出具的函件,表示“报案收到”,对信息本身没有任何结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只有公安机关认为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属于自己管辖的,才会立案,进入下一步司法程序。“收到孙的举报,说明陷入舆论漩涡的明星敢于直面法律,并不代表法律就能证明他们的清白。这根本不是司法程序。”
为什么“律师函警告”不起作用?
以前名人一般用“工作室说明”来辟谣,后来升级为“律师声明”。情节严重的还出具“律师函”,一度被网友称为“律师函警告”。
但是,虽然“律师函”往往以“有证据的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结尾,但律师声明或律师函并不具备判断明星艺人等公众人物是否清白的功能。“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对相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和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结果的法律文件。“按照一些法律从业者的说法,律师函既不是起诉书,也不是判决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发律师函的目的一般是向接收方传达委托人的态度,让接收方直面纠纷,合作解决问题。“因此,律师函可以视为具有警示作用的正式通知。”几乎就是说‘如果你不配合,被告就要上法庭’,但是法庭怎么判,律师控制不了。"
此外,名人艺人等公众人物发布的此类信息,有时是律师声明,有时是律师函。有什么区别?据介绍,律师函通常是针对特定对象的,而律师函是针对不特定对象的。例如,林俊杰和潘玮柏的律师声明是针对网民的,而不是特定的网络用户。
为什么一度被频繁用来“带着证据看一看、听一听”的律师函,如今在网民心目中“形同虚设”?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一方面,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清楚律师函只是公众人物的陈述而非最终结论;另一方面,公众人物使用律师函过于频繁,甚至多次“翻车”,导致这份法律文书的公信力下降。比如,在被刑事拘留前,吴亦凡还发布了“律师声明”称“启动法律问责程序”,甚至一些明星艺人在遭遇批评时使用“律师函警告”,导致律师声明和律师函的公信力下降。
针对吴亦凡的“无题声明”,有律师明确表示,看过声明后,应该是他们工作室出具的:“律师函和律师声明需要有律师事务所的公章和出具该函的律师的签名或签章才算正式。”
以后要靠警察来证明清白?
被诽谤后报警有用吗?当然有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去年,杭州的吴女士在取快递时,被人偷拍并发到了网上,传播她私生活混乱的谣言。她报警后,警方初步对散布谣言的两人进行了行政拘留。事后,吴女士采取刑事自诉,进一步追究两人造谣。今年4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以诽谤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在朱婷公布的报告回执上,有这样一句话:“经核实,此案是人民法院告知后才办理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关于诽谤罪的规定,该罪一般属于“起诉后才成立”。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意味着诽谤罪属于“刑事自诉”范畴,就像杭州的吴女士一样,要求受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因此,朱婷的做法堪称“教科书级别”:公证取证;警方被告知“案件由人民法院告知后才处理”后,就是“下一站法院”。
相对于现实中的诽谤对象,普通人很难锁定网络谣言的真实身份。于是,景柏然表示,“由于无法确认造谣者的个人信息,律师表示无法在第一时间完成取证”,于是决定报警。
但事实上,刑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也明确规定,原告起诉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是互联网用户发布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涉嫌侵权的互联网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披露的信息,2019年有34位明星起诉网民侵犯名誉权。在没有确认谣言信息的情况下,如何才能不取证?
不要滥用“报警”权
但诽谤罪还有一种公诉模式——根据法律规定,诽谤罪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利益”,应当由公安机关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利益”等七种情形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引发民族和宗教冲突的;
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损害形象,严重危害利益的;
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利益的。
一些法律界人士说,据说许多名人艺术家都参与了吴亦凡的案子。如果所有的信息都是由同一个人在幕后发布的,他们可能会联合向公安部门报案。
“报警当然是包括明星艺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权利,但司法资源属于公共资源,应该更谨慎地使用。”对于名人报警维权有不同的看法。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报警维权的方式不应滥用,名誉权受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诽谤罪可以刑事自诉。“比起在微博里发声明,意思是‘占用公共资源’,报警大概占用公共资源更多。”
主编:史晨露文字编辑:简公博标题图来源:上官图编辑:苏伟
来源:作者:简公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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