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5 | 评论:3
民事起诉表格
原告李,男,1971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中里122号楼22门3333号,身份证号1101051971010121XX,联系电话1369144xxx
被告沙保海,男,198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11号110室。身份证号11010819830412XXXX,联系电话135XXXX437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索赔
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5000元;
二、请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分别于2014年8月28日、2014年8月8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借给被告共计85000元。2015年6月2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2014年8月28日、2014年8月8日,借款人沙宝海分别向出借人李借款5万元、3.5万元,2014年12月,沙宝海向出借人借款5万元。借款人一栏有沙宝海和身份证号11010819830412XXXX,出借人李,右下角日期为2015年6月28日。多次后,原告与被告协商还款,被告始终推脱,未果。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兹依法向你院提起诉讼,恳请你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在此传达
人民法庭
身材匀称的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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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风吹尘飞
2022-03-19 23:22:15 回复
28日、2014年8月8日,借款人沙宝海分别向出借人李借款5万元、3.5万元,2014年12月,沙宝海向出借人借款5万元。借款人一栏有沙宝海和身份证号11010819830412XXXX,出借人李,
野鹿眠
2022-03-19 19:54:42 回复
12XXXX,出借人李,右下角日期为2015年6月28日。多次后,原告与被告协商还款,被告始终推脱,未果。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兹依法向你院提起诉讼,恳请你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在此传达人民法庭身材匀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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