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2 | 评论:1
来源:检查之声
@spaker:逮捕的时间和刑事拘留的时间不一样。逮捕的时间可以抵消刑期吗?
★承办检察官:您好,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执行前羁押的,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羁押一日相当于有期徒刑一日;如果被判处管制,一天的拘留将减少到两天的监禁。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其人身自由被剥夺。尽管他没有被拘留或逮捕,但他已经处于事实上的拘留之中。逮捕时间与刑事拘留时间不同的,逮捕时间应当从刑期中扣除。根据办案单位提供的犯罪嫌疑人的逮捕过程或者到案说明,羁押期限应当从逮捕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羁押或者逮捕之日起计算。
1988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拘留走私犯罪嫌疑人的做法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的批复》[法(研)复[1988]12号]回答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海关拘留走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的问题,其中写道:《海关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本条规定的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人民法院对犯走私罪的被告人作出拘役、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后,原在海关拘留的时间可以从刑期中扣除,拘留一日可以从刑期中扣除。
1991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通过电话回答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隔离审查的日期能否从刑期中扣除的问题时,也持这一观点,即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与被羁押或者在被逮捕前被羁押的行为相同的,应当在羁押期间扣除刑期,无论其被羁押在何处,只要其人身自由被完全限制。
@虎踞龙蟠:巡视之声已经成为指导全国巡视工作的权威便捷平台。它是接地的,与天线相连,很受检查人员的欢迎。我省督学正在关注,用它来指导工作。本来我以为有团队在干,实际只有一个人拿着,是下面千条线上的一根针。太难了。这样能忍吗?还能继续吗?反正是夸。
★检查员:谢谢大家的好评和口碑。工作之余以公众号的名义写文章,不仅可以对自己所从事的检验工作进行梳理和研究,还可以与当地高管进行业务交流和探讨,督促自己收集资料,多学习写作。一项工作做久了,就会有一种感觉在里面。不是为什么要在公众号上写文章,只是因为兴趣和感受。有悲欢离合,人生充实。不知道检查的声能能做多久?或许,只要有各地高管的关注和支持,只要督察员还在从事督察工作,督察的声音就会继续前行。也许,有一天,检查员的声音悄悄关闭了,就像他悄悄创造了它一样。那时候不要惊讶。人生没有宴席。如果不能互相帮助,那就算了。
@金哥马铁:检察官,目前在清理审前羁押专项行动中,一些违反监管规定越狱的社区服刑人员能否收监执行,两高能否给予指导,法院的收监执行决定本来是最有说服力的法律文书,但公安机关坚持要拘留证或逮捕证。
★督察:你说的这个问题确实是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法院生效判决、执行通知书、收监决定等。,都是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不需要单独办理逮捕手续就应该执行。但由于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程序的限制,往往需要有关机关作出逮捕决定后,才能办理网上追逃。针对这个问题,确实需要公检法等机关共同研究,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制度。
@张丽华:非常感谢督察回答我们的问题。
★检查员:小事一桩,不客气。
@jx awareness :看完觉得这就是司法检察的正能量。大家一起响应***总书记号召的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正义、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之前的目标和努力。谢谢你
★督察:你的留言很高大上,充满正能量!
@静静的笑在天涯:看了督察长的文章,受益匪浅,希望能多推送一些问答文章,帮助像我这样的新督察更快成长!
★检查员:谢谢支持!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共同前进!
@cat:昨晚关注了检查之声,迫不及待的详细看了5月到现在的文章。这里很多工作都有一些疑惑的答案。太好了!最后,我们检测人员也有自己专业的微信平台,希望坚持下去,越来越好。重要的不是我什么时候来,而是我来了就不会再走了!
★检查员:谢谢你这么肯定。看了你的留言,感觉三伏天吃西瓜。谢谢大家!
@紫雨:司法改革对执行部门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考验,缺岗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整体工作...期待吧。
★督察:岗位数量既给又做。
@关于未来:问:律师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被告在中院。那么,羁押必要性审查是由市检察院办理,还是由被告人被羁押所在市的检察院派驻市看守所办理呢?
★检察官:由与办案机关同级的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监狱或者检察室都是检察部门的一部分,根据你自己的工作分工。
@不要害怕未来,不要害怕过去:请说说其他检察院快速核实财产银行判决基数的方法。只能一个一个数判决吗?请及时分享您在此次专项活动和检查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共同学习、探讨、提高。谢谢大家!
★检查员:收到建议。如果有,及时转发。
@倪雪赵红:问检察官,法院判了两个月拘留,之后法院无正当理由拒不交付执行。能否对法院相关负责人立案?法院判处被告人缓刑,执行通知书未及时送达,导致管理疏漏,发生新的犯罪。可以立案吗?
★承办检察官:是否立案,要注意区分违法与犯罪。如果案件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应该立案,否则就不应该立案。
@ sqnshmm:2013年以前的法院刑事判决,可以监督执行财产刑吗?能否对2013年以前法院已经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财产刑案件进行执行监督?
★检察官:2013年1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财产刑专项活动的时间节点,而不是执行财产刑检察工作的时间节点。虽然2013年1月开始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将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职责划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只是明确了内部职责分工。
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构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1983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构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可见,对包括财产刑在内的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一直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之一。人民检察院可以也应当对法院2013年以前作出的涉及财产刑的刑事判决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刺猬的背西瓜:目前刑事执行检察日常工作量越来越大,但没有纳入案件管理统一业务软件。领导和兄弟部门对我们的工作量毫无概念,观念还停留在监狱时代,以为业务可以做,也可以不做,每天轻松自在。因此,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应用软件应尽快上线,并与案件管理统一业务软件对接。这既是对督察员高强度工作的认可和尊重,也是宣传督察员脚踏实地、无私奉献的需要。也是领导和兄弟办公室对督察员每天承担的繁重工作有一个直观认识和公正评价的需要。
★督察:你的看法有道理。加快纳入统一软件的刑事执行检察软件的研发,是最高检察院今年的重要任务之一。最高检对这项工作比较重视,组建了专门的工作团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研发。据了解,R&D工作进展顺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有望于近期尽快在全国推开。
@老赵:你好,如果你有微信群,请加我一个。谢谢你。
★检查员:您好,暂时没有。如果有必要,我可以考虑以后成立一个微信群。
以上回复信息均为督察个人观点。由于精力和水平有限,错漏在所难免。仅供讨论和参考。
本文标签: 刑拘一般多少天可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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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战场猛将
2022-03-19 22:32:46 回复
执行检察部门办理。监狱或者检察室都是检察部门的一部分,根据你自己的工作分工。@不要害怕未来,不要害怕过去:请说说其他检察院快速核实财产银行判决基数的方法。只能一个一个数判决吗?请及时分享您在此次专项活动和检查工作中的先进做
放肆拥抱
2022-03-19 20:57:54 回复
紫雨:司法改革对执行部门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考验,缺岗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整体工作...期待吧。★督察:岗位数量既给又做。@关于未来:问:律师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被告在中院。那么,羁押必要性审查是由市检察院办理,还是由被告人被羁押所在市的检察院派驻市看守所办理呢?★检察官:由与办案机关同级的检察院刑事
小熊走丢了
2022-03-19 23:06:23 回复
当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可见,对包括财产刑在内的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一直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之一。人民检察院可以也应当对法院2013年以前作出的涉及财产刑的刑事判决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刺猬的背西瓜:目前刑事执行检察日常工作量越来越大,但没
黑衣杀手
2022-03-19 16:00:57 回复
习、探讨、提高。谢谢大家!★检查员:收到建议。如果有,及时转发。@倪雪赵红:问检察官,法院判了两个月拘留,之后法院无正当理由拒不交付执行。能否对法院相关负责人立案?法院判处被告人缓刑,执行通知书未及时送达,导致管理疏漏,发生新的犯罪。可以立案吗?★承办检察官:是否立案,要注意区分违法与犯罪。
落日映苍穹
2022-03-19 22:40:58 回复
导和兄弟部门对我们的工作量毫无概念,观念还停留在监狱时代,以为业务可以做,也可以不做,每天轻松自在。因此,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应用软件应尽快上线,并与案件管理统一业务软件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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