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1 | 评论:1
“非常感谢,我可以和家人一起过中秋节了……”近日,刚刚刑满释放的熊给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打来电话,对申诉处的检察官表示感谢。
“我想反映一个情况。法院判我的时候,没有抵消我十几年前的一段刑期,可能会导致我的刑期超时……”今年5月,黄梅县检察院指控申诉部检察官收受黄石监狱服刑罪犯熊某来信。原来,2006年,熊某因殴打桂某家人被黄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7天。后来因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将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一年后他被保释候审。2020年,熊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殴打广西某家),被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熊认为他在2006年被刑事拘留37天并没有抵消他的刑期。现在他写信说明情况,要求抵销,并将申诉材料邮寄到黄梅县检察院。该院接到熊来信后,迅速启动了领导办案信访机制,由副检察长何勇全面办案。根据案件管辖原则,何勇向黄冈市检察院申请控制科全面汇报了案情。
随后,黄冈市检察院决定将此案提交黄梅县检察院。眉县检察院迅速展开调查。在查阅案卷过程中发现,2006年对熊某的逮捕令中,熊某的身份证号与其现在的身份证号不符。经核查,熊某原户籍有两个,其中一个被公安机关注销,使其曾被刑事拘留的事实在2020年侦查机关办理熊某案件时被遗漏。
事隔10余年,且考虑到熊剩余刑期不足4个月,如不及时办理,其刑期将超期。何勇向公安机关原案件承办人了解了具体情况,收集了相关材料,随后再次向黄冈市检察院申请控制科做了详细汇报,并对熊的刑期能否冲抵进行了深入探讨。市、县两级检察院一致认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熊的上诉理由成立,其因同一犯罪事实被羁押的37天应当从刑期中扣除。
随后,黄冈市检察院向黄冈中院发出移送函,调取了相关证明材料。6月29日,黄冈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扣除37天刑期,将熊原审刑期由2021年10月16日调整为2021年9月9日。梅县检察院申诉控制科检察官向熊送达了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检察日报戴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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