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26 | 评论:2
4。赔偿装修费、搬迁费、过渡费损失
【要点】过渡费一般是房屋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房屋或安置房交付前,因另建房屋搬迁造成的损失或增加的费用的补偿。即使不存在对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或安置问题,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迁房屋,也必然导致被征收人在接受补偿前临时另寻房屋,并承担相关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对于装修费、搬迁费、过渡费的补偿,补偿安置方案已明确,可参照执行。但相关标准不得低于各地确定的统一标准。数额过低时,应当侵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按照“数额过高,就不低”的原则进行赔偿。
【重点适用】在(2018)最高法申字第4856号孙某某诉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虽然不存在房屋产权调换或安置问题,但中原区政府在未与再审申请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对涉案房屋进行违法强制拆迁,必然导致再审申请人在接受赔偿前临时另寻房屋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费用损失是由中原区政府的违法拆迁行为直接造成的,应由中原区政府赔偿。一审法院不支持再审申请人要求赔偿过渡费的诉讼请求,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中原区西岗村(一组、二组)、大厨房(汽配大世界)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搬迁补助费的支付:对拆迁范围内的村民(居民)的搬迁补助费以及因搬迁造成的固定电话、互联网、管道煤气、供暖、有线电视、水表、电表、/[/K0等费用,到户给予补助。参照这一标准,一审法院判决中原区政府赔偿再审申请人搬迁补助费、固定设备拆卸费、房屋装修费等共计5000元,并无不妥。
5。租金损失赔偿
【要领】房屋租金损失属于“预期收益”,一般不予补偿。但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注意的是,因征收而解除租赁合同所产生的租金损失,是当事人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所能获得的确定的、客观的利益,本可以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来实现。这种情况不同于房屋空案中主张房屋出租后收益“预期收益”的情况。由于行政机关长期不履行拆迁职责,房屋一直处于待拆迁状态,当事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责令行政机关赔偿租金损失。对此,要注意区分租金损失是否已经计入相关停产停业损失。
【重点适用】在(2016)最高法申字第4118号崔某某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崔某某于2013年9月25日与案外人贾某某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五年,约定租金为每年29万元,预付租金2万元。2013年11月17日,新城区政府向崔某某发出房屋征收通知书,要求其在接到通知书后尽快解除之前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2013年11月23日,崔某某与承租人贾某某解除上述租赁合同,退还承租人租金2万元。崔某某辩称,本案一审立案时涉案房屋尚未被征收,应赔偿其2013年11月25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间应享有的租金。就本案而言,被告《房屋征收通知书》在若干年后才贴出,涉案土地进入征收程序,确实对当事人造成了事实上的侵害。本案涉及的相关利益,是崔某某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本可获得的确定的、客观的利益,本可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得以实现。这种情况不同于主张房屋租金收入空的“预期收益”的情况。所谓“预期收益”,是指收益能否获得以及获得多少的不确定性。原审判决认为,合同约定的收益不属于实际损失,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6。补偿搬迁奖励损失
【要点】根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原则上享受搬迁奖励的条件是及时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搬迁。因当事人未签订合同导致房屋拆迁的,一般难以享受搬迁奖励。但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根据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种类和严重程度,综合协调适用《赔偿法》和《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合理确定补偿项目和数额,确保当事人获得的补偿不低于其根据补偿方案所能获得的数额。为避免行政机关实施了违法强制拆迁行为却降低征收成本的不合理结果,人民法院参照涉案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增加搬迁奖金,有利于充分补偿当事人损失,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征收行为。
【重点适用】在(2020)最高法申字第4462号秦某某诉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强制拆迁房屋及行政补偿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雁山区政府在与涉案建筑物多数业主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认定该建筑物为危险建筑物,并以此为由组织强制拆迁, 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程序规定,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要综合协调适用《赔偿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合理确定补偿项目和数额,确保当事人获得的补偿不低于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数额。为避免行政机关实施违法强制拆迁却降低征收成本的不合理结果,二审法院参照《桂林市321国道扩建工程燕山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增加15%的搬迁奖金,以补偿房屋损失, 并将赔偿总额变更为623373.9元及利息,有利于全额赔偿秦某某的损失,有利于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征收,本院予以支持。 燕山区政府主张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不应支持。
7。赔偿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和其他损失
【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的,应当在造成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现行的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三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对于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等损失。,非因强制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一般不予补偿。
【重点适用】在(2019)高某某诉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行政赔偿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高某某主张的人身权利赔偿、健康权利损害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高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受伤系忻府区政府强制拆迁所致,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的前提是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在我国现行的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三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因此,一、二审法院不支持高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妥。关于高某某要求赔偿误工费、交通费、材料费的诉讼请求,该诉讼请求不属于忻府区政府强制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该诉讼请求,也无不当。
本文标签: 行政诉讼费用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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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黑腿毛大叔
2022-03-19 13:45:54 回复
严重后果的前提下,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现行的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三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对于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等损失。,非因
摁着强吻你
2022-03-19 11:45:43 回复
法院不支持再审申请人要求赔偿过渡费的诉讼请求,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中原区西岗村(一组、二组)、大厨房(汽配大世界)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搬迁补助费的支付:对拆迁范围内的村民(居民)的搬迁补助费以及因搬迁造成的固定电话、互联网、管道煤气、供暖、有线电视、水表
长情不及你
2022-03-19 18:06:32 回复
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五年,约定租金为每年29万元,预付租金2万元。2013年11月17日,新城区政府向崔某某发出房屋征收通知书,要求其在接到通知书后尽快解除之前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2013
扯你双马尾
2022-03-19 17:13:06 回复
并无不妥。关于高某某要求赔偿误工费、交通费、材料费的诉讼请求,该诉讼请求不属于忻府区政府强制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该诉讼请求,也无不当。
吃一堑长一智
2022-03-19 17:12:22 回复
后收益“预期收益”的情况。由于行政机关长期不履行拆迁职责,房屋一直处于待拆迁状态,当事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责令行政机关赔偿租金损失。对此,要注意区分租金损失是否已经计入相关停产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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