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4 | 评论: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以下未按人民法院判决书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义务的人员,被我院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向社会公告。
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已被有关部门联合惩戒,惩戒范围包括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高消费等方面,督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发现上述失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逃避执行的,请向我院举报,我院将依法处理。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我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电话:0739-8181375
作者:隆回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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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9 12:5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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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9 18:1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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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9 19:0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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