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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日前,司法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法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介绍《意见》出

日前,司法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法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规范律师服务收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律师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人民律师。最本质的特征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根本的任务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律师忠实履行使命,认真履行职责,承担社会责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要看到,律师执业中不规范失信现象依然存在,如私自收费、违规风险代理、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等。,影响了人们的法治获得感,损害了律师的形象。去年以来,结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司法部以“律师违规收费”为重点,开展了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查处了一批违规收费案件。为推进长效治理,完善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体制机制,司法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规范律师服务收费,严格限制律师风险代理收费,完善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监管。《意见》的出台是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制度成果。对引导律师依法诚信执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司法廉洁公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问出台《意见》总的考虑是什么?


答:意见的制定坚持以Xi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律师职责、人民属性和行业特点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体制机制。


第一,坚持人民属性。基于我国对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中国特色人民律师的定位,《意见》强调要提高律师服务收费的合理化水平、公开化程度和普遍化范围,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着力解决律师服务收费涉及群众的“急、急”问题,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律师服务费管理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如律师服务费标准不透明、风险代理收费不规范、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不完善、违规收费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等。要明确政策边界,完善体制机制,压实监管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服务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坚持系统理念。加强律师服务费管理,既涉及完善律师服务费政策,也涉及规范律师服务费行为,加强对律师违规收费的监管。是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责任,也是律所和律师的责任。《意见》坚持系统观。一方面,需要各级司法行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律师服务费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问:《意见》就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2006年发改委和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对律师风险代理进行了规定。近年来,律师风险代理的实施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律师在禁止申请风险代理的案件中违规申请风险代理,收取超出风险代理费最高限额的费用,滥用律师在风险代理中的专业优势地位,为获取高额风险代理费向司法人员输送利益等。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法律服务秩序,也影响了司法的廉洁和公正。针对上述问题,《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规定了对风险代理的严格限制:


首先,严格限制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在实行风险代理费的案件中,律师最终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关系到当事人最终实现的权益。因此,风险代理费只能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不宜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刑事诉讼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和民生的婚姻继承案件、涉及寻求公权力救济的行政诉讼案件和赔偿案件实施风险代理。因此,《意见》明确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赔偿案件、群体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施或者变相实施风险代理。


第二,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取的费用金额。【/s2/】《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风险代理费,收费金额最高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金额的30%”。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标的额较大的案件越来越多。上述“一刀切”的最高收费比例规定,容易导致一些标的额较大的案件风险代理费过高,个别律师为了获取高额风险代理费而向司法人员输送利益,影响司法活动的合法进行。为此,此次制定的意见分步骤设定了风险代理费上限。按照100万以下、100万-500万、500万-1000万、1000万-5000万、5000万以上五个档次,最高费率分别为18%、15%、12%、9%。


第三,严格规范风险代理行为。意见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滥用职业优势,对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作出明显不合理的约定,不得在风险代理合同中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的申诉、撤诉、调解、和解等诉讼权利,不得为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设定惩罚性赔偿等不合理条件。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在风险代理合同中以醒目方式提示和告知当事人风险代理的相关事项。


问:《意见》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


答: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收费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是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第一道屏障。《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能否落地,能否落实,取决于律师事务所。为此,《意见》对完善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是提高律师服务收费的合理化、公开化、普及化水平。律师的服务专业性很强,无论是律师的服务能力、职业声誉、案件难度、实体程序等,当事人尤其是自然人往往很难做出合理的判断。因此,有必要提高律师服务费的合理化、公开化和普遍化。《意见》要求律师事务所统筹考虑相关因素,制定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每年将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向市、直辖市区(县)律师协会备案,不得超过本所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当地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引导律师事务所在办理与弱势群体或公益活动相关的法律服务时,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并及时告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


第二,严格规范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意见强调,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订立任何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明显不公平的协议,不得采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促使委托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或者操纵价格。特别是律师事务所在协商收费时,不得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疏通与司法人员、仲裁员的关系为由收取所谓的“手续费”、“咨询费”等任何其他费用,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费的限制性规定。


三、严格执行案件受理统一收费规定。律师法、律师管理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统一受理案件,统一收费。为推动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意见》提出,建立律师业务统一登记编码制度,加快律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数据采集,对律师事务所受理的案件按照统一规则进行编号,确保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杜绝私自收费案件。律师服务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记录和结算,律师不得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当事人提出由律师代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律师应当在收取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划入律师事务所账户。


第四,压实对律师的教育和管理责任。意见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本所律师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律师践行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义利观,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遵守律师服务收费的各项管理规定。


问:《意见》提出了哪些强化律师服务收费监管的措施?


答:《意见》从加强常态化监管、加大违法违规收费查处力度、完善收费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对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监管进行了规定。


一是加强常态化监管。《意见》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将律师服务费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上一年度有严重违法收费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评定为“不合格”和“不称职”。司法部门要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每年抽查不少于5%的律师事务所收费情况,及时发现违规收费情况。


二是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意见》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律师服务收费投诉。对于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私自收费、非法风险代理收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制裁。司法部门要在律师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及时公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规收费的处罚和惩戒信息,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律师一小时收费标准(重大变化!《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印发)


第三,完善律师服务费争议解决机制。律师服务费纠纷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调解。



问:对贯彻落实好《意见》有什么要求?


贯彻落实《意见》,是完善律师服务收费体制机制、巩固和深化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司法廉洁公正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意见》规定取得实效,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要采取多种形式,详细解读《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和关键举措,教育引导广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准确把握、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和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完善体制机制。各级司法行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律师事务所服务费标准制定和备案、风险代理行为规范、律师服务费监管等方面,加强工作指导,密切沟通配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律师事务所要尽快完善案件管理、收费管理、财务管理、专项业务文书和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律师服务收费全过程可控,及时纠正律师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落实律师服务费管理各项措施。三是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省市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作用。省级律师协会要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和示范文本,明确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律师协会备案的程序和要求,督促律师事务所严格规范风险代理费行为。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应当成立律师服务费纠纷调解委员会,制定相关调解规则,在律师费用纠纷调解中发挥积极作用。


司法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


为促进律师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坚持以Xi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范律师服务收费,完善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监管,引导律师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二。完善律师服务收费政策


(1)提高律师服务费合理化水平。律师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事务所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律师提供服务所花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声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省(区、市)律师协会应当指导设区市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


(2)提高律师服务收费的公开性。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取得执业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并向所在市、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律师事务所不得收取高于其所在地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的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当地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三)扩大律师服务收费范围。律师事务所办理涉及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涉及公益活动的法律服务时,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


三。严格规范律师风险代理行为


(四)严格限制风险代理人的适用范围。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禁止实施或者变相实施风险代理。


(5)严格规范风险代理的约定事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滥用职业优势,分别对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的风险责任作出明显不合理的约定,不得在风险代理合同中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的申诉、撤诉、调解、和解等诉讼权利,不得为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设定惩罚性赔偿等不合理条件。


(六)严格限制风险代理费金额。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收取风险代理费的,可以按照固定金额收取,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债务减免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总额最高限额应符合以下要求:标的金额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金额的18%;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2%;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中标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6%。


(七)建立风险代理通知和提示机制。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在风险代理合同中明确告知当事人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风险代理案件的范围、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的限额等内容。,并对当事人委托的法律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双方约定的目标、双方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进行提示。


四。完善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


(八)有效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订立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明显不公平的协议,不得采用欺骗、利诱等手段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或者操纵价格。律师事务所在协商收费时,不得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费的限制性规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和检查。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疏通与司法人员、仲裁员关系为由收取所谓的“手续费”、“咨询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代表委托人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案卷检索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应当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九)严格执行统一案件受理、统一收费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管理、费用管理、财务管理、专项业务文书、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以保证律师业务注册完整,全程有标记。建立律师业务统一登记编码制度,加快律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数据采集,按照统一规则对律师事务所受理的案件进行编号,确保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票据一一对应,杜绝越权收案收费。律师服务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记录和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代替法律票据,律师不得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当事人提出由律师代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律师应当在收取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划入律师事务所账户。


(十)压实律师教育管理责任。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本所律师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律师践行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义利观,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遵守律师服务收费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监督控制,确保律师服务收费全过程可控,认真处理涉及收费的投诉举报,及时纠正律师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五、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


(Xi)加强律师服务费常态化监管。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要把律师服务费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上一年度存在严重违法收费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据法律法规评定为“不合格”和“不称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对不少于5%的律师事务所收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代理合同、收费票据等。在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案件中占有一定比例,以便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十二)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完善违规收费投诉处理机制,重点查处民生律师服务费投诉,做到有诉必受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应当对擅自收费、非法风险代理收费、变相乱收费以及以疏通与司法人员、仲裁员关系为由收取所谓“手续费”、“咨询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行业制裁。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收费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完善律师服务收费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在律师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因违法收费受到处罚的信息,定期通报违法收费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十三)完善律师服务费争议解决机制。因律师服务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申请调解。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应当设立律师服务收费纠纷调解委员会,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纠纷调解规则,依法进行调解。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司法行政、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指导,密切沟通配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十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s2/]省级律师协会应当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南和示范文本,明确律师服务费标准中应当载明的收费项目和制定服务费标准应当考虑的因素,但不得直接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律师协会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制定律师风险代理书面提示和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示范文本,督促律师事务所严格规范风险代理收费行为。


本意见发布前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与本意见规定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来源:中国律师网

本文标签: 律师一分钟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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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万里风

    万里风

    2022-03-19 07:52:12    回复

    事务所在办理与弱势群体或公益活动相关的法律服务时,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并及时告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第二,严格规范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意见强调,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

  • 耍朋友嘛

    耍朋友嘛

    2022-03-19 12:49:39    回复

    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中标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6%。(七)建立风险代理通知和提示机制。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在风险代理合同中明确告知

  • 山间闻鹧鸪

    山间闻鹧鸪

    2022-03-19 02:50:38    回复

    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制裁。司法部门要在律师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及时公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规收费的处罚和惩戒信息,强化警示教育效果。第三,完善律师服务费争议解决机制。律师服务费纠纷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

  • 人间风雪客

    人间风雪客

    2022-03-19 11:27:18    回复

    《意见》精神和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完善体制机制。各级司法行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律师事务所服务费标准制定和备案、风险代理行为规范、律师服务费监管等方面,加强工作指导,密切沟通配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律师事务所要尽快完善案件管理、收

  • 英雄本色

    英雄本色

    2022-03-19 11:18:42    回复

    ,规范律师服务收费,完善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监管,引导律师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二。完善律师服务收费政策 (1)提高律师服务费合理化水平。律师服务的收费项

  • 郎苑嘉有

    郎苑嘉有

    2022-03-19 01:48:31    回复

    有道理

  • 毛健菲佳

    毛健菲佳

    2022-03-19 01:48:31    回复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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