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8 | 评论:2
是否需要律师代理,应该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决定,法律上没有限制。
律师的职责是根据当事人的委托,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是否委托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必须委托代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
当事人不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仲裁经验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律师将收集、整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材料,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代理意见,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高级管理人员在劳动仲裁中面临哪些问题?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高管一方面作为公司资产管理者的代表管理公司,另一方面作为劳动者向公司提供劳动,从公司获得劳动报酬。他们在身份和兴趣上具有多重属性。公司的高管和普通劳动者不一样,这些人和公司有很强的议价能力。因此,公司应重视高管涉及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不同于其他员工的劳动管理。行政劳动关系管理中常见的几个问题如下:
一、董事与公司的关系
如果董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那么董事就是管理层的代表,与公司的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但董事兼任经理或财务总监的情况比较常见,因此董事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管理层的代表,又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总监能否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董事是股东任命或选举产生的代表,他们要么是股东,要么代表股东。他们和公司只能有出资关系,不能形成劳动关系。董事因其出资人身份而产生的权益应由公司法而非劳动法来解决。另一种观点认为,董事虽然是出资人的代表,但并不妨碍他成为公司的劳动者。他在取得公司股东同意,按劳动法规定与公司履行相关手续,在公司从事与董事职务无关的活动时,就可以建立劳动关系,获得劳动报酬。
同时,董事兼任经理或财务总监等职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根据《公司法》第50条规定,经理的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决定。因此,董事兼任经理的,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决定聘用他后,公司应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作出具体约定。具有董事身份的人员,除了董事会任命、签订劳动合同等形式上的要求外,还应真正从事与其董事无关的其他工作,实质上是为公司提供劳动。
实际上,只有少数兼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的董事是由董事会任命或签订劳动合同的。因此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但领取工资的董事(无薪)能否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不清楚主任是否有月薪,但工资是对不在主任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支付的。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还是股东代表在非职责范围或界限不清的范围内履行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形成劳动关系?对于这类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还要看是否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几个要件。如果他们兼任经理或财务总监职务,与其他员工一样每月从公司领取工资,接受公司的管理并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那么应认定他们与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
二、行政劳动关系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聘任并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与董事会聘请的高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期限与聘用期限的约定。劳动合同期限长于聘用期限的,聘用期限届满后,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这时候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应该如何认定?如果公司在与高管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相关情况,就非常容易发生劳动争议。
解雇和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董事会对高管的解聘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和解聘并不相同。辞退是公司法中的程序性规定,不能代表劳动法领域的劳动关系解除。如果董事会的解聘决定是基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或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可以单方解聘劳动者的情形,公司可以在高级管理人员被董事会解聘后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公司不能在高级管理人员被董事会解聘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根据双方的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加班费问题:高管的工作性质与普通工人不同,工作时间很难与其他员工保持一致。实践中,经常发生公司高管离职后索要加班费的情况。
一般来说,公司高管的工作时间比较灵活,加班可能会很多。但是,公司已经在劳动报酬中考虑了这一因素。所以很多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某些级别的管理人员不支付加班费,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公司想规避高管的加班费,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避。一般高管申请不定期工作的制度比较普遍。
三、高管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者作为公司高管,不仅要受我国劳动法的约束,还要遵守公司法。因此,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高管应充分注意自己的法定义务。《公司法》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一些法律义务,比如《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
本文标签: 请律师打劳动仲裁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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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拳杀气
2022-03-17 07:13:49 回复
履行相关手续,在公司从事与董事职务无关的活动时,就可以建立劳动关系,获得劳动报酬。同时,董事兼任经理或财务总监等职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根据《公司法》第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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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7 04:33:42 回复
。根据《公司法》第50条规定,经理的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决定。因此,董事兼任经理的,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决定聘用他后,公司应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作出具体约定。具有董事身份的人员,除了董事会任命、签订劳动合同等形式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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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7 06:00:05 回复
等。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高管一方面作为公司资产管理者的代表管理公司,另一方面作为劳动者向公司提供劳动,从公司获得劳动报酬。他们在身份和兴趣上具有多重属性。公司的高管和普通劳动者不一样,这些人和公司有很强的议价能力。因此,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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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21:3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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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22:5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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