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8 | 评论:2
来法院起诉的人都知道,法院受理案件后,还需要原告支付诉讼费,少则几十,多则几万,甚至更多。那么,成本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一、什么是诉讼费?
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时应当交纳的费用。但无力支付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除外。
二、诉讼费是什么?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和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
3。申请费是多少?
最常见的方式是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调解书等债权文书,需要缴纳申请费。在诉讼中,很多人会申请财产保全,这也是需要缴纳保全费的。其他常见的有:支付令申请、破产申请、公告申请等。
第四,诉讼费用谁来承担?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可以自愿承担。
5。诉讼费可以打折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其他确需免除的情形。
六。所有情况下的法律费用分摊都一样吗?
不同的案件分担不同的诉讼费用。
(一)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由谁负担。
(2)原告自愿撤诉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3)被告提出反诉,有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各减半缴纳。
(吉林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王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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