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6 | 评论:1
高举法治信仰,充满温暖的阳光
访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冯振国
上世纪90年代,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亲自批示的“12·5银行劫案”犯罪嫌疑人,经过多年追捕终于落网。家人在希望渺茫的时候向他求助,最后的结果远远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
河南商丘一辆玛莎拉蒂撞上一辆宝马,致2死4伤。肇事司机迫使他的车尽快逃逸。在这样恶劣的情况下,很多知名律师拒绝接受委托,他却积极为他们代理。
首先,因为他观察敏锐,好奇,他发现了他的客户的清白,救了他的命。
另一个,在他的帮助下,拯救了一个即将破碎的普通家庭,让浪子回头,成为一个新人。
在一起涉外强制猥亵案中,他找到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为被告人洗清了冤屈。
他是谁,怎么会有这种神奇的力量?他就是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冯振国。
坚守内心,保持激情
一位美国政治家曾经说过: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中,最珍贵的不是眼花缭乱的技术,也不是浩如烟海的大师们的作品,而是统治者权力的驯服,以及通过民主和法制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显然,律师是这个笼子的有力推动者和守门人,冯振国就是这样的人。
从进入法学专业的喜悦到被迫退学缓解家庭经济压力的无奈,从在民办学校当法律老师到成为一名光荣的法律工作者,从成功迈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的大门到壮大河南陈中律师事务所,再到被总部邀请与几名有着相同志向的同事共同创办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一路走来,尽管经历了诸多波折和多重考验,但冯振国始终坚定信念,坚守初心。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冯振国广泛参与民事、商事、刑事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并受邀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很多客户把他列为首选,连冯振国律师都没请。其实,原因很简单:
他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他敢于为弱势群体说话。为了追求正义,他可以无偿甚至自掏腰包充当代理人,直到得到对当事人公平的判决。
他专业知识广博,专业技能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思维缜密严谨,辩论口才极佳。尤其擅长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和经济法律服务。特别是刑事领域的法律、规则和程序。他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搜查的规定,在细节中发现问题,形成详细对照表,提出“存在可能误导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侦查行为的不一致之处”的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他做了总体规划和布局。特别是在刑事辩护工作中,他始终坚持早期辩护、有效辩护的原则。在他心目中,律师不仅仅是在捍卫被告的生命、财产和自由,还要考虑继承人的就业、生存、家庭声望等方方面面。所以冯振国代表的案件,意味着在保护当事人的同时,要把对其家庭和事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他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这些年来,他对真理的追求近乎偏执。在每一个诉讼案件和非诉业务中,他抓住重点,扭住疑点,抓住细节,努力寻找证据与事实的矛盾,追求最接近客观事实的真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他珍惜人才,爱护人才。对于法律领域的新人,他给予了全力支持,为对方付出了一切。早在担任河南陈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时,他就与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签约,在律师事务所设立实习实践基地,并出资设立“振国奖学金”,奖励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学习成绩优异的教师和本科生,有力地推动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律师储备了优秀人才。他还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法律属于实务修理业务领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步的。通过“向书本、向老师、向社会学学习”的方式,关注时事政治,研究新政策、新文件,反复研究文章、经验、案例,体会什么是“法”。
勇担使命,锐意进取
多年来,通过冯振国的手,许多濒临破产的企业通过打官司扭转了局面,步入了发展的正轨。许多早期企业建立了规章制度,规范了管理流程,解决了矛盾和纠纷,提高了员工的法律意识,实现了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这些年来,在冯振国的努力下,更多的当事人走出阴影,重获新生。
他善于在逆境中拨云见日。武汉长江大桥建设中学一农民工摔倒受伤空。面对具体事故地点不明、包工头姓名地址不明、施工单位名称不明、工人不愿作证等不利情况,冯振国带领当事人前往武汉核实事故地点、固定证据,再顺藤摸瓜,查清事实真相。最终,冯振国通过协商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他有勇气在危机时刻力挽狂澜。轰动一时的郭奸杀案,因为冯振国不到最后一刻绝不罢休,终于找到了决定性的有利证据。当郭被押上刑场,即将被注射执行死刑时,《刀下留人》被视为当代“奇闻”;在一起涉及名誉的华裔强制猥亵案中,冯振国利用证据对比、模拟证人对话等先进技术,证明证人无法现场看到他所描述的情况,从而推翻证词,最终为被告洗清冤屈。
他愿意在困难中伸出援助之手。上世纪90年代,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亲自批示的“12·5银行劫案”犯罪嫌疑人,经过多年追捕终于落网。家属在希望渺茫的情况下向冯振国求助,最终的结果远远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
敢于质疑看似符合逻辑的因果关系,从中发现疑点甚至蛛丝马迹,最终查明真相,是冯振国的一贯作风,也是他的办案特色。几年前,郑州市二七区一个座位引发的悲剧成为社会焦点。起因是坐在被告旁边的被害人被酒店老板劝退后不满,出言不逊,导致4名被告对其进行殴打,并将被害人拖至某小区门口后离开。两天后,受害者被发现死在厕所里。法医鉴定:被害人李二,因创伤性腹膜后出血合并冻饿死亡。公安机关接警后,将4名被告人抓获。
四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绝望的边缘,被告家属向冯振国求助。
接受委托后,冯振国在两条主线的支撑下向前推进。一是针对这些看似毫无悬念的线索,提出异议,要求查明事实,还原真相;二是积极调解,促使被告人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达成赔偿协议。
在他的坚持下,案件线索有了新的进展。事发当晚,被害人被拖至医院门口,后被比亚迪车主撞后拖至路边,后自行离开。第二天,受害人腹痛,一天没吃饭。第三天发现他死了。在法庭上,冯振国指出本案是典型的多重因素造成的,指控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健康,致一人死亡,证据不足。
最终,法院判决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其他三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四名被告及家属连连道谢,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无怨无悔地追求正义
自执业以来,冯振国成功代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一个时间跨度长达六年的经济仲裁案就是经典。这是因为本案不仅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仲裁的全部程序,而且经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解释》。因此,这场极具教学意义的仲裁,尽管结案时间漫长,却持续受到业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郑州B公司与深圳A公司从2005年5月10日至2006年3月23日先后签订了12份绝缘子购销合同。2006年9月,深圳A公司以绝缘子存在质量问题并造成损失为由,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郑州B公司虽对仲裁机构的裁决提出异议,但仲裁机构未予采纳。10月,深圳A公司通过这家仲裁机构向郑州B公司所在的郑州高新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高新区法院作出了“冻结财产”的民事裁定。11月,仲裁机构开庭,郑州B公司提出驳回深圳A公司的仲裁请求。
2007年5月,深圳A公司申请产品质量鉴定,但仲裁委未按郑州B公司要求提供备选鉴定机构名单。
2008年7月,受深圳仲裁委委托,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评价所提交产品质量鉴定报告,称郑州B公司生产的绝缘子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仲裁机构根据鉴定结果作出决定。郑州B公司认为鉴定机构不合格,送检产品程序违法,结论与事实不符。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但被驳回。接着,深圳A公司向郑州B公司所在地郑州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009年3月,郑州B公司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并说明理由。
2010年9月,执行法院组织了听证会,双方当事人均出席并发表了意见。郑州B公司申请被驳回后,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2011年4月,执行法院合议庭组织公开审理,裁定维持仲裁结果。接着,郑州B公司就该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向郑州中院申请复议。郑州中院经审理,裁定不予执行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再次无法达成仲裁协议,深圳A公司只能按规定向郑州B公司所在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六年,案件执行终结。冯振国作为郑州B公司的代理律师,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和精力,最终以自己的责任、力量和坚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采访中,冯振国向笔者介绍了他引以为豪的两个代理案例:
首先,因为他观察敏锐,好奇,他发现了他的客户的清白,救了他的命。几年前,郑州市民牛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批捕,移送审查起诉。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牛在会见冯振国时,多次向冯振国表示当时不在现场,没有实施故意伤害,并要求一定要拿回自己的清白。冯振国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了诸多疑点,认为存在极大的假拘留、假逮捕的可能性。为了争取时间,他先后三次要求延长审查起诉时间。为了查明真相,他仔细查阅档案,多次调取户籍资料,深入村委会走访,发现真正的嫌疑人和牛只有差不多的年龄,但在身高、相貌、家庭情况等方面却有很大的差异。也就是说,不相干的人被抓错了,真正的罪犯却逍遥法外。最终,冯振国用法律手段维护了牛某的合法权益,案件以检方撤诉告终。
另一个,在冯振国的帮助下,挽救了一个即将破碎的普通家庭,让浪子回头,重新做人。Xi的父亲因长子冯振国而结缘。几年前,Xi某某的长子Xi镇某因聚众斗殴,持刀伤人,影响恶劣,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作为Xi镇某的代理人,冯振国敦促双方进行协调,取得伤者的谅解,并从不具备故意伤害人的主观意志的角度,为Xi镇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Xi人甄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但不幸的是,两年后,Xi某某的二儿子Xi郭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父亲Xi坚持让冯振国担任代理人。冯振国另辟蹊径,发现涉案物品为“矿粉”而非“湿金磨泥”,且已销售一空,无法鉴定。基于此,冯振国与检验所进行了有效的沟通。最终,检察院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为Xi郭某出具了释放证明。就这样,贾在冯振国的帮助下,恢复了往日的平静。Xi某某的两个儿子都非常感谢冯先生的再创造,两人都抛弃了阴暗面成为了新人。
热爱法治,互帮互助
客观来说,冯振国所代理的案件最终胜诉并非偶然。
这是因为冯振国抓住了关键,善于击中要害。几年前,冯振国代理了一起被公安机关定性为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作为一起敲诈勒索案的后续,冯振国的当事人在对方持刀威胁受害人时,持刀将对方杀害。冯振国并没有局限于逐案讨论,而是以因果关系为出发点,与公、检、法三部门再次研究、推敲了上一个案件——敲诈勒索案。庭上的冯振国淡定,收放自如,辩论深刻,气势磅礴。经过努力,他在第一个案件中担任了被害人的代理人,巧妙的从敲诈勒索变成了抢劫,冯振国代理的第二个案件也从故意伤害变成了正当防卫。最后,被告(前一案件的受害者)被宣布无罪,当庭释放。
这是因为冯振国尊重事实,善于解决纠纷。郑州郊区几个农民为山西翼城县运输钢水,被拖欠运输费50多万元。当事人多次向对方求助未果。在案件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时候,他们抱着最后的希望向冯振国求助。但当事人除了账本没有其他证据。冯振国仔细分析后发现,对方的上级单位属于山西省某大型企业,还款能力应该是有保障的。同时,他还发现该公司正在河南省高院打官司。于是,他带着自己的第三个债主去了山西,终于找到了钢铁公司的负责人,通过录音录像固定了证据。最终双方达成无诉讼渠道还款协议,债权人在三个月内结清全部运费。
冯振国认为,法律的最终目的是教育,而不仅仅是惩罚。所以他每次办案都秉持着公平正义之心,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案为戒,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公众。2019年7月3日,河南商丘“玛莎拉蒂撞宝马致2死4伤”视频上传,短短几分钟引爆互联网。当天晚上,谭某某到永城市某肉串店吃饭喝酒。司机赶到前,将玛莎拉蒂开走,在路上蹭了好几辆车,又与对面驶来的传祺轿车和停在路边的大众速腾相撞。最后因为不会开车,被迫停车。面对车主和周围群众的劝阻,谭某某为了尽快脱身,强行驾车逃离。其间与一辆在交通岗等待交通信号的宝马车相撞,导致汽车起火燃烧,造成车内2人当场死亡,司机重伤。谭某明被当场抓获。
伤情严重,情节恶劣,很多咨询解答都是有希望的,很多知名律师都拒绝接受委托。谭某某的父母心急如焚,却向冯振国求助。冯振国代理案件后,多次到现场了解案情,了解细节,认真对照法律法规,阅读大量资料,积极创造双方协商的机会。最后,命悬一线的谭某某被判无期徒刑,保住了性命。这个案件也给更多血气方刚、容易冲动的年轻人敲响了警钟,告诫他们不要重蹈覆辙。
“打造百年研究所,传承红色梦想”既是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宗旨,也是冯振国最初的使命。郑州分公司自成立以来,秉承“开放、包容、合作”的理念和“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目标,确立了综合服务中心的定位,广纳行业各领域领军人才,建立了以刑法中心、商法中心为核心的多个前沿团队,业务涵盖刑事辩护、金融资本、公司清算重整、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商务、行政法务等。
“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120秦关终将归楚;勤快,勤快,勤快,三千多甲能吞吴”。回想起来,冯振国低调谦虚;展望未来,冯振国踌躇满志。一路走来,虽然名作频出,名扬天下,但他依然保持着内敛的学者风范,刚正不阿,唤起法治情怀,传递法治温暖,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折射出中国法治建设的无限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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