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3 | 评论:2
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肥发[2017]70号
市物价局、司法局:
现将《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基层法律服务参照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附:1。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
2017年8月7日
附件1
山东省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事务所分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代理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补偿(赔偿)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体诉讼案件;
(三)代理公民请求赔偿的案件。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消耗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度;
(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社会声誉、服务方式和工作水平等。
第七条律师服务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收取,如计件收费、按标的金额收费、时间收费、风险代理费等。
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事务的约定结果或委托人获得的利益,收取一定数额或比例的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收费不收取风险代理费。
投诉、婚姻、继承案件不得由风险代理机构收费。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者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或者比例、支付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收费合同或者收费条款还应当约定双方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和结算时间。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金额。如确需变更,应与客户达成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十一条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翻译费等。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应当由委托人另行向第三方支付。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因办理案件需要预收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双方协商后签字确认。确需变更成本估算的,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应当事先书面同意并确认。
第十三条律师服务费和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和办案差旅费时,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差旅费清单和有效凭证。如果不能出具,客户可以拒付。
除前款所列两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符合本省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本省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委托代理关系因故终止的,相关费用的报销和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因律师服务费产生的纠纷,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或者价格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办公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单据依据、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单据的;
(二)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收费;
(四)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政府指导价的。;
(五)有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未提前向委托人提供预计的办案差旅费、出具律师服务费合法票据、向委托人提交办理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和使用律师服务专用单据、财务票据和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附件2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调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5000元/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3)审判阶段:被告人辩护人2500-25000元/件,自诉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可酌情减免;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者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所涉及的罪名或者犯罪事实分别收集。
2.代理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补偿(赔偿)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体诉讼案件。
不涉及产权关系的2500-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元,诉讼(纠纷)标的财产金额超过10000元的,按照以下比例计算:
1万元(不含)-10万元(含),收费比例为6%-9%;
10万-50万元(含)的5%-6%;
50万-100万元(含)的为4%-5%;
10万-500万元(含)的3%-4%;
50万元以上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代理公民请求赔偿:2500-10000元/件。
四、上述代理诉讼案件,也适用于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50-3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的出差时间按一半计算。
五、法律事务特别重要、疑难复杂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上限的5倍(含5倍)以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1。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2.集团诉讼案件或者共同刑事案件;3.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三个以上罪名,或者同一案件事实特别复杂、证据材料数额巨大的案件;4.涉及专业知识只能由非法律专业知识人员办理的案件;5.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6.经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同意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罪或者数个犯罪事实,已经按照所涉及的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分别收取费用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六、律师事务所律师同一案件办理超过两个阶段的,可从第二阶段起在相应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酌情降低服务费。
七。本收费标准自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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