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1 | 评论:1
被判决偿还债务后,拒不履行义务。
他换了手机号,以为可以消失...
“我没钱,我不会还债”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邵先后5次向陆某借款,共计49万元,均以转账方式交付。2019年2月,邵向陆出具借条。邵付了一部分钱后,就不还剩下的借款了。2019年11月,陆某向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邵某偿还本金28.2万元并支付利息。
因邵迟迟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邵某名下有某品牌汽车,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其扣押,并责令其交出车辆。
然而,邵对车辆总是含糊其辞。有时候他说几年前已经把欠别人的债还清了,现在已经不知踪迹。有时他说车辆已经借给别人了,现在无法知道车辆的下落。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登记财产,执行过程陷入僵局。
当执行法官试图再次联系被执行人邵某时,发现邵某已更换手机号码,但在其住所地已查不到。
申请人陆某得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积极与办案法官沟通,确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且拒不执行线索,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告人邵的刑事责任。
不要撞南墙,不要回头看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立案后,向被告人邵送达了刑事自诉等法律文书,并依法作出逮捕判决。2020年12月,邵被逮捕。被拘留后,邵彻底慌了。明知本案为刑事自诉,在取得自诉人谅解并撤回自诉申请后,免于服刑。邵联系亲戚朋友筹集资金,积极提出实施方案。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邵一次性支付15万元,剩余款项每月支付5000元,直至履行完毕,其朋友黄提供担保。被抓后不到一个月,邵某履行了首付款15万元,自诉人陆某也撤回了刑事自诉,被告人邵某被免除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邵某以其名下车辆已用于还债,其无经济能力为由,多次拒绝还款。但在申请人提起自诉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后,为了抓住免于刑事处罚的机会,被告人的履约态度发生了巨大变化,主动提出和解,并积极筹措履约资金,可见方法总是比困难多!
面对“拒绝”该怎么办?
办案法官建议所有被执行人拖延、抗拒执行,他们面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甚至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只有积极履行执行义务,才能避免法律的惩罚。
打击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主要有公诉和自诉两个渠道。相对于法院整理卷宗,拒绝掌握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立案、收集证据,然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渠道,由自诉人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书和证据材料而启动的刑事自诉渠道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能有效提高打击效率,避免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损失,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
●可以大大提高灵活性,既尊重当事人是否启动法律程序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程序选择,又保障自诉人主动履行案件的发起撤诉权利,促进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主动履行。
来源:[email protected]@永嘉法院
本文标签: 欠钱不还能报警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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