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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民事欺诈与合同欺诈非常相似。理论界对二者的区别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民事欺诈完全包括合同欺诈,重要的不是两者的界限,而是行为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民事起诉后还能构成诈骗吗(民事欺诈不等于合同诈骗,不构成刑事犯罪)

民事起诉后还能构成诈骗吗(民事欺诈不等于合同诈骗,不构成刑事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民事欺诈与合同欺诈非常相似。理论界对二者的区别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民事欺诈完全包括合同欺诈,重要的不是两者的界限,而是行为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如果得出肯定的结论,则构成合同诈骗罪,而此时不应以该行为属于民事欺诈为由否定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另一种观点认为,民事欺诈和合同欺诈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区分它们的关键在于:


1.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合同诈骗的重点不是合同本身的履行,而是对合同标的物、预付款、定金的非法占有。民事欺诈虽然存在一些虚假的因素,但其初衷是为了阻碍对方意思表示的自由,从而在合同的履行中赚取更多的利益。简单来说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非法占有。

2.不同的诈骗手段。合同诈骗通常冒充合法身份,民事诈骗不需要冒充合法身份。

3.诈骗的内容不一样。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意愿和行为,民事诈骗的行为人有一定的履行能力。无法履行往往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在无法出行后会积极处理。

4.造假程度不同。合同诈骗就整体事实而言是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民事诈骗是伪造个别事实,客观行为总体上还是合法的。


需要区分民事诈骗和合同诈骗的案件,最常见的有:标的物二次抵押、重复买卖、先押后卖(押)。下面将以“陈某合同诈骗案”为例来加深我们的理解。


陈某合同诈骗案

(2017)54号粤终08句

基本事实:

上诉人是否隐瞒了将广东XXX号船舶出租并抵押给赵某1为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实。案中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签订《产权转让确认书》的目的是向赵某1借款40万元,并以粤XXX船作为担保。被害人1、证人赵某2、郑某1均提及谎称粤XXX船为所购,因余款3万元未付而未办理过户手续。陈某2号还报道说,陈某说这艘船属于陈某。这四个人的陈述和证言可以相互印证。从《产权转让确认书》的内容来看,陈某将粤XXX船XXX作为第二次抵押的资产,证明陈某曾将该船抵押一次。实际上,陈某隐瞒了租用粤XXX号船并以此船作抵押向他人借款的事实,从而隐瞒了真相。


关于非法占有的目的:

经查,收条确认双方约定借款40万元存入分公司账户用于专项资金周转,以公司财务部收到的款项为准。同时还约定了还款内容和贷款期限。也就是说,赵某1借出的40万元必须由财务陈某2监管,陈某不能擅自动用。从陈某的行为来看,陈某不仅与赵某1签订了《产权转让确认书》和《产权转让收据》,而且还打了借条。2、李作为见证人在《产权转让确认书》和《产权转让收据》上签字。上述行为证明有偿还借款的故意,说明其在签订合同时不存在非法占有赵财物的主观故意。


关于履行合同的能力:

据供述,该船上安装了价值48万元的新设备,胡的证言也证明在该船上安装的设备至少价值15万元,且均可正常使用。因此,陈某辩称其主观认为船上新安装的机器设备的价值足以担保40万元的借款是有客观依据的。郑某1、赵某1、赵某2均证实工地抽砂产值可观,有利润可赚。事实上,合伙人在一个月的抽沙中赚了38万元。为此,赵某1曾游说郑某1增加投资。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陈某在签署《产权转让确认书》和《收条》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关于绩效意图和绩效行为: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赵某称其出资40万元与共同占有其他三艘船,并平分所得。在贷款给陈某后,陈某转让了另外三艘船去泵沙。赵某1在本节中的陈述只能证明在借款后履行了合同。陈某声称借钱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公司的资金周转困难,而陈某在这一段的供述与收条的内容可以相互印证。收受赵某1给予的5.5万元后,陈某用其中的5万元赎回一辆三菱吉普车的供述也与赵某1的陈述一致。无论如何,陈某在获得贷款后并没有挥霍,而是用它来经营企业,因此陈某履行了合同。


关于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

辩称赵某1不仅未能足额偿还借款40万元,还于2011年10月左右将张某2赶下粤XXX船,后将船开走。赵某1未足额支付40万元,并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将未经授权的船舶开走,事实上占有了抵押物,致使对该船失去控制。赵某1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使用财产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财产,优先受偿。...... ",所以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不是,而是赵的第一次违约。


综上,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但其主观目的并非非法占有赵的财物,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民事起诉后还能构成诈骗吗(民事欺诈不等于合同诈骗,不构成刑事犯罪)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在认定合同诈骗罪时,应坚决避免客观归责。违法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定罪是主客观一致的。所谓客观归责,就是只要查清了犯罪后果,就根据客观因果关系来认定行为人,而不是主观上考察行为人是否有责任。《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金融诈骗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以认定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依据损失结果进行客观归责,也不能单纯依据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案情。”实践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主要依据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签订合同后是否已实际履行合同、行为人不履行合同的原因、行为人违约后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财产的处置等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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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可以先民事起诉后刑事起诉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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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梦想起航

    梦想起航

    2022-03-15 09:01:00    回复

    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如果得出肯定的结论,则构成合同诈骗罪,而此时不应以该行为属于民事欺诈为由否定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另一种观点认为,民事欺诈和合同欺诈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区分它们的

  • 米奇憨憨

    米奇憨憨

    2022-03-15 04:24:52    回复

    8句基本事实:上诉人是否隐瞒了将广东XXX号船舶出租并抵押给赵某1为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实。案中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签订《产权转让确认书》的目的是向赵某1借款40万元,并以粤XXX船作为担保。

  • 少小离家老大回

    少小离家老大回

    2022-03-15 03:46:54    回复

    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非法占有。2.不同的诈骗手段。合同诈骗通常冒充合法身份,民事诈骗不需要冒充合法身份。3.诈骗的内容不一样。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意愿和行为,民事诈骗的行为人有一定的履行能力。无法履行往往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在无法出行后会积极处理。4.造假程度不同。合同诈骗就

  • 下雨了你想我了吗

    下雨了你想我了吗

    2022-03-15 01:11:04    回复

    是,在认定合同诈骗罪时,应坚决避免客观归责。违法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定罪是主客观一致的。所谓客观归责,就是只要查清了犯罪后果,就根据客观因果关系来认定行为人,而不是主观上考察行为人是否有责任。《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金融诈骗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

  • 寡妇缘

    寡妇缘

    2022-03-15 01:32:21    回复

    述和证言可以相互印证。从《产权转让确认书》的内容来看,陈某将粤XXX船XXX作为第二次抵押的资产,证明陈某曾将该船抵押一次。实际上,陈某隐瞒了租用粤XXX号船并以此船作抵押向他人借款的

  • 嵇芳晶子

    嵇芳晶子

    2022-03-14 22:36:45    回复

    看你了

  • 向世世德

    向世世德

    2022-03-14 22:36:45    回复

    我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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