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1 | 评论:2
2021年1月13日,原告朱某驾驶铲车、被告蔡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某公司厂房内,致朱某受伤、两辆汽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蔡某负事故同等责任。2021年6月7日,经司法鉴定,朱的伤情评定为十级伤残。2021年7月1日,朱的小儿子出生了。朱某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后,诉至瑞昌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事故发生时孩子是否未出生,是否为被抚养人。2021年8月31日,朱伤残等级重新鉴定。原告认为自己的孩子是在诉讼前出生的,保险公司应该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孩子不是在伤残认定之日出生的,不应当向被抚养人支付生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儿子出生于2021年7月1日。据此推算出他的胎儿在交通事故发生前(2021年1月13日)已经存在,胎儿出生后应该有相应的权利保护。胎儿在重新鉴定和诉讼前已经出生,如果以第一次伤残鉴定时间为由否定,就会形成司法保护的不合理现象。事故发生时胎儿已存在,伤残后出生的孩子应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法院随后命令被告的保险公司支付赡养费。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到目前为止,此案已圆满解决。
来源:瑞昌法院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可以第二次起诉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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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水手服
2022-03-15 02:50:06 回复
由否定,就会形成司法保护的不合理现象。事故发生时胎儿已存在,伤残后出生的孩子应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法院随后命令被告的保险公司支付赡养费。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到目前为止,此案已圆满解决。来源:瑞昌法院
江南小生
2022-03-14 23:38:06 回复
利保护。胎儿在重新鉴定和诉讼前已经出生,如果以第一次伤残鉴定时间为由否定,就会形成司法保护的不合理现象。事故发生时胎儿已存在,伤残后出生的孩子应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法院随后命令被告
怪物猎人
2022-03-15 00:59:38 回复
2021年6月7日,经司法鉴定,朱的伤情评定为十级伤残。2021年7月1日,朱的小儿子出生了。朱某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后,诉至瑞昌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事故发生时孩子是否未出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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