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8 | 评论:3
匡先生问:我在2012年借了20万给朋友朱先生,双方约定月息3分。最初几年,他能按时付息,但2019年9月后,他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直到现在也没有偿还贷款及利息。我要去法院起诉。利息债权应该如何符合法律规定?
黄律师的回答: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下调民间借贷保护利率。在此之前,民间借贷利率在24%以下的,受法律保护。但“新规”修改为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LPR)牌价的4倍为线,即部分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LPR)牌价4倍的利率将被认定无效。以2020年8月20日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3.85%为例,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15.4%。
因此,2020年8月19日前,匡先生可以主张年利率24%,即月息2分,2020年8月20日后,只能主张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LPR)的四倍,即3.85%的四倍为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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