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75 | 评论:1
去机动车年检的时候
站检要求车主先处理交通违章。
大家可能都经历过这样的“提醒”
蚌埠一号车主在年检的时候
因为车辆不合法,没有处理。
未能获得检验合格标志。
一怒之下,店主
蚌埠交警支队被诉至法院。
经过两轮诉讼
他赢了交警队。
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案情。
交通违章不处理不发年检标志
车主起诉交警队
本案原告为安徽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公司到蚌埠市中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旗下一辆传祺牌微型车进行车辆检测。检验合格后,公司通过网络向交警部门dmv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交警部门以该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为由,拒绝向车主核发该车检验合格标志。
因此,该公司将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诉至法院,要求交警部门为其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公司认为涉案车辆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应当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车辆是否检验合格,是检验机构根据标准确定的,与是否处理过违法记录无关。
一审:车主败诉
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一审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检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是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重要要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和检验结果的处置。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包括需要对车辆进行在线查询。
本案中,交警队在发放检验合格标志时,对涉案机动车进行了网上查询,发现其存在尚未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因此未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履行了法定职责。
据此,一审判决驳回了安徽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车主胜诉
车主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蚌埠中院二审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机动车登记条例是公安部的部门规章。根据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原则,两者发生冲突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准。
二审认为,车主应当遵守法律,积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调整范围,发放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属于行政许可,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交警队关于车主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为由拒绝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抗辩,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今年3月30日,蚌埠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蚌埠市交警支队对该辆安徽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车辆履行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发放职责
记者调查
将年检与交通违章处理“捆绑”是通行做法
4月28日,记者走访发现,这并非蚌埠检查站的个别行为,而是车检的普遍行为。
记者走访了省内多家机动车检测站,发现这些检测站的回答如出一辙。在一个检测站的大厅里,一边是检测的窗口,一边是交警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的窗口。
此外,记者通过全国“12123”APP申请年检业务,也提示要处理违法行为。
记者发现,将车辆年检与车辆违法处理“捆绑”也是全国通行的做法。
北京盈科(合富)律师事务所王海波律师表示,从法院的判决来看,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公安部门的行政行为依据的是《机动车登记条例》,是部门规章。从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原则来看,法院的判决是没有问题的,是依法判决的结果。
对于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间的矛盾,王海波说,这是司法实践中的普遍问题。“法律是不断完善的,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修改的。”
捆绑年检将合法化
今年3月,公安部就《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机动车检验制度有较大调整,拟修改为:当事人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检验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这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使机动车“捆绑式”年检在法律上合法化,交通违法处理与年检在上位法层面可能“挂钩”。
依法
违规处理不能作为年检的前置条件。
但这不可能是车主的无理拖延。
不处理车辆违章的借口
两者都是车主的义务。
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在要求他人和其他部门守法的同时,首先要尊法守法,这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据安徽商报报道
本文标签: 司机不处理违章可以起诉司机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阿龙的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下一篇:破坏他人婚来自姻家庭罪怎么认定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人生恍如梦
2022-03-15 04:21:24 回复
法行为未处理为由拒绝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抗辩,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法院不予采纳。据此,今年3月30日,蚌埠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蚌埠市交警支队对该辆安徽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车辆履行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发放职责记者调查将年检与交通违章处理“捆绑”是通行做法4月28日,记
黎明微光
2022-03-15 00:08:47 回复
章不处理不发年检标志车主起诉交警队本案原告为安徽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3月,公司到蚌埠市中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旗下一辆传祺牌微型车进行车辆检测。检验合格后,公司通过网络向交警部门dmv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交警部门以该
少年的秋天
2022-03-15 04:00:39 回复
,机动车登记条例是公安部的部门规章。根据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原则,两者发生冲突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准。二审认为,车主应当遵守法律,积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调整范围,发放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属于行政许可,
初夏遇故人
2022-03-15 06:21:27 回复
发年检标志车主起诉交警队本案原告为安徽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3月,公司到蚌埠市中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旗下一辆传祺牌微型车进行车辆检测。检验合格后,公司通过网络向交警部门dmv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交警部门以该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