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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将社会公益服务考察项目引入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组织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参加一定量的社会公益服务,对其自愿性、积极性、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估,作为是否认罪悔罪的判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将社会公益服务考察项目引入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组织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参加一定量的社会公益服务,对其自愿性、积极性、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估,作为是否认罪悔罪的判断标准,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以此决定是否起诉。

自今年4月1日项目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对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社会公益服务,表现良好的46名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结合坦白从宽处理机制,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一举动以“酒驾可免罚”为题在网上传播,一时成为微博热门话题。支持者多,反对者也多。


醉驾130以下不起诉是真的吗(醉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免刑?网友炸锅,专家却这么看……)

适用标准:必须满足七个非加重情节

据统计,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醉酒驾驶案件551件,轻微醉酒驾驶案件303件,占醉酒驾驶案件的55%。

“过去对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直接起诉,不区分认罪认罚、醉酒程度、危害后果等因素,对犯罪嫌疑人不公平,惩罚教育效果不明显。有人因酒驾回宫。”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作申表示,为提高惩罚教育的意义,该院经过深入论证研究,决定引入创新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让犯罪嫌疑人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及遵守法律、反思和检讨自己行为、避免再次犯错的义务和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联席会议纪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血液酒精含量在130mg/100ml以下(不含130mg/100ml)。酒驾的“门槛”是80mg/100ml);

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未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

有驾驶证且在有效期内;

车牌未被伪造或涂改;

不存在逃避处罚的行为;

不存在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等加重情节。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可根据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对符合上述条件并积极参与公益服务、表现良好的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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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标准:喜欢50个以上,评分90分以上的朋友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孙杨说:“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只有一个月,最多可以延长15天。但是这个项目要求犯罪嫌疑人一个月内最多服刑40个小时。按照活动流程图,我们接案后会第一时间查看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符合条件,会问他当天是否要参加社会志愿者活动。如果他同意,他会过来签署社会服务申请表,然后迅速投入社会福利服务

服务检查的内容包括:参加广州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广州市平安社区志愿服务、弱势群体走访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组织收到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书后,将根据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的特长安排志愿者活动,并严格保护参与者的隐私。

此外,社工还会对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服务技能培训,对其活动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记录、评分、干预和矫正。活动结束后,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应写出活动经历,并在其朋友圈发布活动信息,点赞数应达到50个以上。

完成规定的志愿服务时数、次数、服务质量,志愿服务活动平均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考核合格。考验期结束后,社工撰写结案报告,作出最终的思想和行为评价结论,提交检察机关。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由第三方机构确定,由第三方机构监督实施,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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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应:许多“志愿者”继续做志愿者

截至5月底,有48名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愿意志愿服务,4组共46名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完成社会志愿服务,社工评估后合格率达95.83%。

在社会公益服务过程中,多名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不仅认罪悔罪表现出色,而且在公益服务过程中激发服务热情,带领身边的亲友加入公益服务志愿者行列,并在考察结束后继续积极参与其他社会公益服务。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检查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当然,有些人不参加志愿者活动是因为没有时间。有的人填完申请表就不报社区了。有的人报了之后就不参加某个活动了。对于这些人,我们将撤销他们的志愿服务资格,认为他们不符合检察过程中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的条件,依法启动检察程序。”孙杨介绍。

这一举动以“酒驾可免罚”为题在网上传播,一时成为微博热门话题。支持者多,反对者也多。


醉驾130以下不起诉是真的吗(醉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免刑?网友炸锅,专家却这么看……)

赞成的人认为法律在实施时要有弹性,否则难以持久;对于轻微醉驾(最高处六个月拘役),自愿参加社会服务应当认定为悔罪,不需要起诉。

反对者认为,为酒驾“开口”,会削弱刑法的威慑功能,变相纵容酒驾的发生,造成酒驾的反弹。

记者:如何看待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的这种做法?

彭新林:我注意到网上有很多声音。在我看来,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的积极探索值得鼓励。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前提是犯罪情节轻微。在越秀区检察院的实践中,规定血液酒精含量在130mg/100ml以下(注:酒驾的“门槛”为80mg/100ml)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等7个条件,在参加一定量的社会公益服务后才能考虑不起诉。

这七个条件其实就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或者免除刑罚”的具体体现。同时,将社会福利服务作为衡量行为人是否认罪悔罪的重要标准,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创新探索。

记者:很多网友认为刑法的威慑力更大。作为一名刑法研究专家,你认为酒驾必须受到惩罚吗?

彭新林:其实酒驾有各种情况,还有很多特殊情况。比如有的人酒后找司机,开到停车场后车主发现车还没停好,刚挪车正好被发现,以危险驾驶罪判刑。

所有的句子都是基于酒精含量,确实有不恰当的地方。量刑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判断。有些行为对社会的危害不是很大,情节很轻微。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以酒精含量作为唯一依据是不合适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二)》也要求,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的道路、行驶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确定定罪数额,而不是以醉酒程度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

全国范围内,各地对醉驾犯罪的不起诉标准并不一致。比如北京对酒驾的处理比较严格,不起诉的情况很少,起诉后都是判处拘役,基本不适用缓刑。在全国其他地方,不起诉的情况很多。

记者:如何看待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的这种做法?

彭新林:我注意到网上有很多声音。在我看来,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的积极探索值得鼓励。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前提是犯罪情节轻微。在越秀区检察院的实践中,规定血液酒精含量在130mg/100ml以下(注:酒驾的“门槛”为80mg/100ml)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等7个条件,在参加一定量的社会公益服务后才能考虑不起诉。

这七个条件其实就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或者免除刑罚”的具体体现。同时,将社会福利服务作为衡量行为人是否认罪悔罪的重要标准,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创新探索。

当然,在酒驾案件中,在相对不起诉条件和相关法律政策方面,要注意审慎和稳定,防止扭曲和偏差。比如它规定的社交服务符合性评定标准,包括在我的朋友圈发布活动信息,要求赞数达到50个以上,都不一定合适,朋友圈喜不喜欢,喜欢多少等无关因素都不能纳入评价体系。

记者:很多网友认为刑法的威慑力更大。作为一名刑法研究专家,你认为酒驾必须受到惩罚吗?

彭新林:其实酒驾有各种情况,还有很多特殊情况。比如有的人酒后找司机,开到停车场后车主发现车还没停好,刚挪车正好被发现,以危险驾驶罪判刑。

按照醉酒程度来处罚,确实有一些不合适的地方。量刑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判断。有些行为对社会的危害不是很大,情节很轻微。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以醉酒程度作为唯一依据是不妥当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二)》也要求,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的道路、行驶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确定定罪数额,而不是以醉酒程度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

全国范围内,各地对醉驾犯罪的不起诉标准并不一致。比如北京对酒驾的处理比较严格,不起诉的情况很少,起诉后都是判处拘役,基本不适用缓刑。在全国其他地方,不起诉的情况很多。

记者:很多网友认为对酒驾的处罚会影响刑法的威慑效果,可能会出现有钱人、有权人利用政策逃避处罚的情况。你怎么想呢?

彭新林:我理解网友的担忧。在他们看来,酒驾是一种严重的社会危害。在刑法惩治酒驾犯罪的情况下,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的探索似乎又降低了酒驾处罚标准,怕司法腐败空。

这种担心值得关注。越秀区检察院的实践探索要注重完善监督和公示的配套机制——即醉驾从事社会公益服务后不起诉案件的办理,要规范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制约,防止司法腐败。

另外,要理性辩证地看待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的创新做法。并不是越秀区检察院撕了这个口子——降低了醉驾入刑的标准,而是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很多特殊情况,不适合“一刀切”,需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

记者:有网友怀疑检察机关对轻微醉驾犯罪不起诉是否有法律依据,因为即使在探索,也要遵循法律。你怎么想呢?

彭新林:检察机关这样做是有一些法律依据的。一是刑事诉讼法中有相对不起诉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里的“可以”二字涉及到检察机关的权衡和判断。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综合判断犯罪是否轻微。

其次,刑事诉讼法对认罪从宽处罚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刑事诉讼法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并不能为越秀区检察院的改革探索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改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越秀区检察院通过设置的七个条件,实际上已经把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卡住了——比如七个条件要求不得发生交通事故,也就是危害后果卡住了;

如果血液酒精含量必须在130mg/100ml以下,犯罪情节就卡住了。

醉驾130以下不起诉是真的吗(醉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免刑?网友炸锅,专家却这么看……)

还有社会福利服务,这是衡量是否认罪悔罪的一个因素,涉及到是否达到教育目的,是否进行处罚。通过细化条件,明确了犯罪情节轻微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来源:羊城晚报、越秀检察院、广州检察院、广东检察院等。

图片:图片网

编辑: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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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江南吃醋王

    江南吃醋王

    2022-03-15 08:09:25    回复

    思和检讨自己行为、避免再次犯错的义务和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联席会议纪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血液酒精含量在130mg/100ml以下(不含

  • 月下温酒

    月下温酒

    2022-03-15 01:23:46    回复

    这种担心值得关注。越秀区检察院的实践探索要注重完善监督和公示的配套机制——即醉驾从事社会公益服务后不起诉案件的办理,要规范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制约,防止司法腐败。另外,要理性辩证地看待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的创新做法。并不是越秀区

  • 万里风

    万里风

    2022-03-15 01:21:40    回复

    不符合检察过程中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的条件,依法启动检察程序。”孙杨介绍。这一举动以“酒驾可免罚”为题在网上传播,一时成为微博热门话题。支持者多,反对者也多。 赞成的人认为法律在实施时要有弹性,否则难以持久;对

  • 凌才雅承

    凌才雅承

    2022-03-14 22:12:58    回复

    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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