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1 | 评论:3
一个一辈子,一个两个,
夫妻恩爱,是一种美好的祝愿。
但是如果他们中的一个在婚后出轨,
忘记当年的誓言,
导致幸福的家庭破碎,
不用付出代价吗?
这一次,
法院开枪了!
案例简介
女方李与于2011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女。然而好景不长。李某发现王某不仅婚内出轨,还与他人生育子女。无奈之下,她和对方约定在南县民政局离婚。离婚协议第三条约定:男方自愿赔偿女方20万元整。如果男方无条件配合女方将两个孩子的户口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无条件配合两个孩子改名改姓,只需要补偿女方10万元整;赔偿金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结清。
离婚后,李独自带着两个女儿生活。但王不配合变更两个孩子的姓名,也不按离婚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忍无可忍的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0万元。
法院听证会
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重婚的;(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被告王某在与原告李某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属于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法院支持原告李的损害赔偿请求。至于损害赔偿金额,原告与被告离婚时均自愿达成协议,但原告李仅要求赔偿10万元,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李支付离婚后损害赔偿金10万元。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过错方应当赔偿无过错方损失的法律制度。
Q1:什么情况下我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双方一方因主观过错,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干扰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害,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Q2: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如何确定数额?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由于每个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造成的离婚损害的特殊性,赔偿金额也不尽相同。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可以由夫妻双方约定。如果协议失败,法院将酌情决定。
Q3:谁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
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的无过错方。前提是双方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而只是同居,则无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方向其合法配偶即过错方提出。第三人与过错方配偶重婚、同居、通奸的,不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赔偿义务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人”主张赔偿。
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过错,任何一方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Q4:什么时候可以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在婚姻存续期间,未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案件: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或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另行起诉。
协议离婚的情况:
已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仍可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但离婚协议时已明确放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5: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离婚赔偿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由无过错方承担举证责任。要注意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和人员收集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检查证明、伤情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遗弃或者其他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证明对方过错行为或事实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来源:湖南高院
本文标签: 可以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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