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70 | 评论: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朱建议废除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罪。这也是他第二次提出取消酒驾。
有人认为,对酒驾的处罚恰好是刑法中平等对待的体现。如果取消处罚,变成行政处罚,不仅不利于遏制酒驾,而且会给执法人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执法不严会造成社会不公。
在接受采访时,朱烈宇曾表示,自从醉驾被判刑后,醉驾危险驾驶的案件数量还在上升,现在已经排在刑事案件数量的首位。因此,将醉驾纳入犯罪范围并没有有效遏制这种行为,现实已经背离了“醉驾入刑”的初衷。
取消醉驾危险驾驶罪,不代表醉驾不会被追究。朱解释说,应当完善酒后驾驶、醉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罚款、暂扣、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措施的规定,以达到类似刑法的社会效果。废除醉驾罪,可以让法律更加人性化,更加温馨,也可以大大降低犯罪率,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朱烈宇也认为,醉驾本身的危害性与刑罚处罚的后果不成比例,不符合刑法关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醉驾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后,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面临一系列附带的不良后果。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将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律师、医生等特定从业人员资格将被撤销。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仅就业权利会受到严重限制,其子女在报考公务员、警校、军校或安排关键、重要岗位时,也很难通过考试。
至于“监狱里是否应该废除酒驾”,在接受九所学校记者采访时,几位律师都表示,酒驾并不是是否入刑的单一标准。以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既然醉驾被判入狱,对饮酒文化是有一定作用的。考虑到利弊,现在还不是废除酒驾的最合适时机。
[1]应该着眼于解决具体问题,一味呼吁废除酒驾会带来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蒋继祥(武洛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官方数据显示,在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以年均1800万辆和2600万辆的速度保持增长的情况下,近十年来酒驾比例下降了70%以上,酒驾对入狱的贡献很大。
现在一些学者和从业者在呼吁废除醉驾监禁,大多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醉驾作为轻罪案件占用司法资源;二是所有案件都按照醉驾标准量刑,容易造成案件不公;三是轻罪案件对罪犯及其家庭的负面影响不合理,如、CPPCC代表朱列玉提出的“酒驾罚三代”问题。
中国的机动车数量仍在快速增加,酒驾问题在未来将不可避免。现在不是讨论酒驾是否需要取消的好时机。个人建议以解决具体问题为主,避免因噎废食。单纯呼吁废除酒驾会带来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例如,武汉实行酒驾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7个工作日内主动认罪并接受处罚,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对一些情节轻微、事实复杂或者不了解的案件进行有序分流,也可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处理好刑事案件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对于“通宵饮酒”、“小区内移车”等酒驾标准的实体掌握,可以尝试在合理范围内给予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酒驾送妻子去医院,江苏江阴法院以构成紧急避险为由判决其不负刑事责任,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案件的正义。
我们也应该意识到,酒驾等轻微犯罪的比例越来越大,对涉嫌犯罪的孩子和家庭的负面影响也可能成为新的社会问题。建议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审”考核体系,更多关注被考核人的过往经历,而不是家庭因素。
对于部分轻微醉驾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在愿意积极参与醉驾宣传教育、交通安全救助等社区服务后,可以尝试探索前科消灭制度,给“一时糊涂”的醉驾者一个“迷途知返”的机会。
[2]在刑法的威慑下,仅仅减少居高不下的酒驾案件数量是不够的
李阳(北京市林静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
我觉得酒驾在立法上明显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一方面,公安部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数据的直观感受:酒驾四个月期间,因酒驾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数据下降了26.9%。另一方面,生活中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因为酒驾处罚的实施已经深入人心,这是我们有实际经验,有目共睹的。
在入狱之前,一般的酒驾大多是通过行政处罚措施来规范的。被判刑后,从明显减少的酒驾数据和依然居高不下的酒驾刑事案件数量可以看出,行政处罚并没有给予足够的警示,仍然无法减少酒驾数量。
相关犯罪率的降低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和大家的自律。通过提高犯罪门槛来降低犯罪率,无异于饮鸩止渴,自欺欺人。
其次,我认为废除酒驾弊大于利。在刑法强大的威慑力下,仅仅减少居高不下的酒驾案件是不够的。如果罚款轻易取消,有些人会蠢蠢欲动。即使在普法的年月下,每一个酒驾比例上升的背后都有很多破碎的家庭,这是我们不愿意也无法承受的。当然,我认为可以进一步细化酒驾相关的量刑情节,建立执行的衔接,对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适用行政处罚措施。
[3]酒驾至少是间接故意
刘泽波(武汉莫砺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每年70%以上的刑事案件都是交通案件。酒驾确实伴随着高风险的人身和财产伤害。每年酒驾造成的人身和财产伤亡是其他所有案件总和的数倍。这是一个可怕的比例。
我个人认为,对醉驾不实行刑事处罚,而实行行政处罚是不可能的。酒驾行政处罚怎么改?增加滞留时间?改变行政拘留的期限需要修改许多法律。加大财产刑?目前,法院有许多案件等待执行,其中一些案件甚至搁置了几年。如果酒驾再加入他们,执行法官会不知所措。
朱烈宇代表认为,可以对主观上没有明显恶意的醉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我不同意这一点。我觉得酒驾至少是间接故意。即使你喝醉了,你也不会开车。自愿饮酒与醉驾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条件关系。
我认为有些人酒后驾车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空。可以考虑修改《公务员法》,规定酒驾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被判处缓刑的,不予开除公职或者吊销相应执照。把这些人的职业道路全部切断是不合理的。
[4]提倡取消有些主观
易慧(武汉莫砺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酒驾对于遏制过量饮酒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当然是有效的。
虽然朱律师指出,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将酒驾入刑后,相关犯罪数量不减反增,但一部法律的实施不能单方面看犯罪率,更要看这种行为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酒文化是中国重要的传统文化之一。要让传统文化更适合现代社会,我们需要做的是从多方面进行反思和引导。
酒驾案件的日益增多,也与机动车数量和驾驶人数量的快速增长有关。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25亿辆,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为2.36亿人。2020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3.72亿辆,驾驶员4.56亿人。
简单计算一下,10年来,国内机动车保有量增长了50%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几乎翻了一番。酒驾处罚实施后,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
我不赞成酒后驾车。本文对朱烈宇律师近两年来提出的关于废除醉驾刑罚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梳理。他提出的是,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就是对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主观上没有明显恶意的驾驶人进行行政处罚,对深度醉酒、酒后交通肇事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但是,与其在严重损害发生后受到严惩,为什么不直接把这种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扼杀在摇篮里呢?醉酒者明知酒驾是对自己、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极度不负责任,仍侥幸或故意实施这种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此时贸然将酒驾从刑法中删除——刑法的严惩不足以将其从悬崖边上制止,无疑是为了降低酒驾的违法成本,与遏制酒驾的初衷相违背。
只是因为酒驾涉及群体广,就主张取消,有些主观。但如前所述,刑法的实施不能单方面以结案的案件数据为依据,还要结合案件发生的社会背景和相关条件的发展进行综合分析。
酒文化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但酒驾不是。满足醉驾致人危险驾驶罪的门槛并不低。司机可以选择不喝酒,醉酒的人可以选择不开车或者代驾。总之,酒驾从来不是唯一的选择。
虽然犯罪对人的影响是终身的,但这不能成为罪犯逃避惩罚的理由。相反,正是因为可能造成的终身影响,刑法才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律师、医生、公务员作为特殊职业,对其专业知识和理性判断的要求高于普通人。
最高人民法院大数据研究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2016年危险驾驶犯罪专题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2.5%,75.3%的被告人为农民和非专业人员。他们的职业身份和教育水平直接影响了这一群体的法律意识。他们还是要遵守法律,接受法律的惩罚。给光给光,更何况是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高学历人才,比如公务员。这些人才应该受到刑法的威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于律己,自尊自重,而不是以监禁的名义呼吁废除酒驾,放松对这一群体的限制。
兼顾人情的法律原则,重点是依法把握定罪量刑的尺度,而不是只强调人情。2017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二)(试行)》提出,“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根据被告人醉酒程度、机动车种类、车辆行驶道路、行驶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情况等,,应该综合考虑,才能准确定罪量刑。对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得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5]可能纵容了司机酒驾的侥幸心理
张春雨(北京市慕宫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
个人认为醉驾入刑,也就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已经生效10多年了。据统计,在2020年的车检中,每百辆车酒驾人数将减少70%左右。
主要原因是惩罚的功能和惩罚的延伸后果。醉酒驾车入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一旦罪名成立,司机将面临1月至6月的刑事拘留,失去人身自由,同时还面临罚款。因为这个罪是故意的,一旦被判刑,对自己或者后代都会造成不好的影响。比如前段时间,一个律师在执行完酒驾的处罚后,被吊销了律师执照。一旦同时定罪,他们会有犯罪记录,子女入党、参军、从政都会受到影响。
此外,我认为行政处罚不足以降低犯罪率。拘留的行政处罚幅度相对较小,罚款数额相对较低。很多人认为,按照行政处罚的后果,酒驾的成本是可以接受的。一旦酒驾,如果运气不好被抓到,也就是十几天,几千块钱,然后对自己的修行和以后都没有影响,我觉得这样会纵容司机酒驾的心理。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忽略了近几年的数据,也就是来自我们现在的饭局。我们说的第一句话是我今天开车,不能喝酒。这也说明,酒驾是一种已经深入每个人心中的犯罪。酒驾肯定是利大于弊。
我也认为酒驾是轻罪,但如果不顾客观情况,一刀切定罪处罚,也会导致罪刑失衡。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虑人类的法理。首先,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其次,针对该行为中的特殊情况,如就医距离短、相对安全的路段,可以遵循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规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定罪处罚”。这种行为虽然存在,但可以是犯罪。如果确实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即定罪后免除处罚。对于普通人,尤其是公务员、律师等有特殊执业要求的人,可以保留公职和工作。
九校记者刘猛
本文标签: 武汉市有醉驾不被起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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