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9 | 评论:2
《财政部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坏账转让的通知》(金彩[2005]74号)明确规定,下列资产不得公开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机关的坏账;经国务院批准纳入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和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同时,《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债务或者投资与被投资方的关系,可以完全终止,不纳入账户核销资产管理,债权不得转让。
(一)列入兼并破产计划核销的贷款;(二)国务院批准核销的专项债务;
(3)法院决定终止执行或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
借款人不承担(或部分承担)责任,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
(四)法院裁定重整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获得通过,根据重整协议或者
和解协议所注销的债权,在重整协议或者和解协议实施后;
(五)自法院裁定结案之日起超过2年的债权;
(六)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和减债。
债转股、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在受让方或借款方按照转让协议或债务减免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后,处置收回资金与债权或股权余额的差额;
(7)被法院驳回,或超过诉讼时效(或仲裁时效),
超过两年未得到补救的索赔;
(八)依法终止债务关系或者投资关系的其他情形。
本文标签: 银行呆账后还会起诉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百姓江湖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污界大佬
2022-03-15 06:07:47 回复
据重整协议或者和解协议所注销的债权,在重整协议或者和解协议实施后;(五)自法院裁定结案之日起超过2年的债权;(六)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和减债。债转股、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在受让方或借款方按照转让协议或债务减免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后,处置收回资金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