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6 | 评论:3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强制举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典型案例
一是严肃处理隐瞒问题,确保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1)基本情况
2018年3月17日上午,某中学保安陆某某在保安室对苏某某(女,14岁)实施亲吻猥亵。3月19日下午,以观看其饲养的小动物为诱饵,将苏某某从学校保安室带至其住宿的工棚内,并对其实施按压身体、触摸胸部等强制猥亵。3月20日上午,苏某某向学校老师举报性侵事件。后苏某某的姐姐、卢某某与该老师在学校签订协议,约定由卢某某的劳务公司代为赔偿人民币3万元。被害人家属调解此事,不再追究陆某某责任。3月21日,苏某某得知此协议后,表示不服,要求追究陆某某的法律责任,并报警,才导致了此案。
2019年1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对被告人陆某某提起公诉,并提出从严量刑建议。陆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开除学籍。
㈡发现和处置
1.查明犯罪事实,及时解救被害人。案发后,检察机关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提出取证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收集三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等书证,固定涉案教师、被害人家属等言词证据,为后续处理和责任追究奠定基础。鉴于被害人存在创伤后心理压力,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帮助苏某某及时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2.提出检察建议,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本案中,苏某某在校园内被性侵两次,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学校老师在得知其被性侵后,也未能按照杭州市萧山区强制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导致其未能得到及时保护和救助,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创伤。据此,萧山区检察院向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督促涉事学校依法依规查处相关人员,切实查找校园安全管理漏洞,认真分析整改;建议联合区公安局建立全区教职工查询机制,明确将学校职工纳入查询人员范围。要求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强化教师的报告责任和帮助受害人的义务,明确不报、隐瞒、遗漏等处罚规定,切实加大在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力度。
3.督促联动整改,推动强制报告的实施。检察建议书发出后,杭州萧山区检察院密切跟进,督促涉事学校落实整改,对隐瞒不报的涉事教师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暂停其评优、晋职、晋级。同时,要求全校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严格落实报告责任;督促区教育局组织专班彻查全区校园安全管理问题,制定责任清单,按期整改落实,推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完善警校联动机制,完善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督促区教育局与全区学校、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联合推广应用“检察监督线索举报-杭州”支付宝小程序,进一步畅通案件线索举报渠道。
(三)典型意义
强制报告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执行。本案中,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针对涉事学校教师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况,及时以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认真整改,对涉事教师进行了严肃问责,保证了制度执行的刚性。同时,主动对标最高检“1号检察建议”,以案件办理为切入点,以强制报告落地为主要抓手,积极配合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防范相关问题,帮助完善校园安全防控机制建设,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火墙”。
第二,医务人员履行举报职责,有效揭露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
(1)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其女儿钟某某(女,10岁)经常以打、骂、跪等方式对钟某某进行处罚。2020年2月6日上午,李安排钟在家做作业。13时许,回家的李某某、杨某某(与李某某同居)发现钟某某正在偷手机,对钟某某采取殴打、处罚、泼冷水等方式进行身体上的处罚。,直到钟某某体力不支。后来李某某、杨某某发现钟某某已经无法吞咽,已经咬紧牙关。李某某意识到事态严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来医生接诊时发现,钟某某的伤疑似人为所致。李某某故意隐瞒其受伤原因,故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果断报警。这个案子是由。
2020年2月8日,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杨某某控制。次日,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某、杨某某刑事拘留。2020年3月16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对两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20年5月13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案件正在办理中。
㈡发现和处置
1.强制报案为及时破案创造了前提条件。2020年2月8日14时24分,赶到现场的医生发现钟已无生命体征。在会诊过程中,李某某谎称孩子因为调皮不吃饭摔倒不起,但医生有所警觉,发现孩子在寒冷的冬天没有穿外套,身上的伤似乎是人为造成的,于是严格按照河南省新乡市《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履行了强制报告义务,果断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李某某、杨某某控制,随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正是主治医生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揭露犯罪,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此类案件的发现问题。
2.强制报告为有效指控奠定了证据基础。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辩称,案发时自己不在现场,没有参与犯罪。检察机关利用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录像和现场勘验报告,有效揭穿了犯罪嫌疑人的谎言。同时,检察机关根据报案医生的详细证言,明确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的表现,客观上反驳了犯罪嫌疑人坚称已投案自首的辩解。接报次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某、杨某某刑事拘留。正是因为这一案件及时上报,为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勘查、调取相关监控录像等侦查活动创造了条件,有助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为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强制性报告在密集的保护网络中发挥着关键作用。2019年9月,河南省检察机关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包括强制报告制度在内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本案中的主治医师能够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是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具体体现。为将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到基层和一线,河南省检察机关以建设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查询救助中心为契机,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广泛宣传发动,让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树立报告意识。以法治进校园“百千万工程”专项活动和聘任法治副校长为抓手,在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强制报告制度深入人心;以开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为切口,与政法机关、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接收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控告和司法救助线索,紧密编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安全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医务人员基于强制报告制度果断报告的监护侵权案件。正是因为强制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得到广大医务人员的认可,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才能得到及时报告,为第一时间收集和固定关键证据创造了条件,为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现难、取证难、控告难等问题发挥了关键作用,为司法机关通过办案促进形成一体化、协作化、及时化、有效化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格局奠定了制度基础。
第三,教师及时向公诉机关举报,严惩性侵犯罪。
(1)基本情况
2015年至2019年4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通过QQ、微信聊天软件“附近的人”设定10-20岁女学生的筛选标准,然后搜索添加陌生女性聊天,其中多为湖北省枣阳市某中学女学生。在网络聊天中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李某某将其骗出,并通过暴露裸照、强迫喝酒、殴打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性侵。2015年以来,李某在4年多的时间里,以这种方式性侵被害人15人(其中未成年人10人)。2019年4月,被害人吴某某(女,15岁)受到李某某的裸照威胁,向学校报案并报警。学校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了线索,发生了这起案件。
2019年4月18日,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某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2019年5月24日,枣阳市检察院对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因案情重大,枣阳市检察院于2019年11月22日将该案移送襄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3月27日,襄阳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强奸罪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正在审理中。
㈡发现和处置
1.及时处置线索,彰显立案监督实效。公安机关接到此案报警后,立即将李某某抓获,但仅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未刑事立案。得知吴某某涉嫌性侵的线索后,学校立即按照湖北省《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向枣阳市检察院进行了报告。收到线索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沟通核实。经查,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日,检察机关启动立案程序,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2.聚焦案件调查,深挖线索,引出陈犯罪。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及时提出取证意见。在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调取李某某固定手机信息时,发现疑似存在的其他被害人20余人。枣阳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应急工作预案,配合公安机关指派精干力量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固定电子证据,逐一确定被害人身份信息,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进行询问,同时进行心理疏导,最终查清了李某某的全部犯罪事实,为准确指控犯罪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3.延伸监管职能,促进校园长效治理。以此案为契机,枣阳市检察院对当地32所学校强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和校园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走访调研,并结合存在的问题向市教育局发送了检察建议。市教育局第一时间采纳并采取整改措施,开展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强制报告制度在全市教育系统的落实,再次强调全市所有学校和教师的强制报告义务;开展防范非法侵害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活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排查隐患51项,全部整改到位,并将学校防范和整改非法侵害落实情况纳入考评;同时,联合检察机关在全市400多所学校集中开展了防范法治侵害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持续时间长、受害人数多、主要针对未成年学生的重大恶性性侵案件。检察机关通过多部门合作,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推动教育等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部门积极履行强制报告职责,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与公安机关联手打击犯罪,深挖犯罪线索,有效惩治了多起性侵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
第四,强制举报,构建校园防护网,阻隔社会不良影响和犯罪侵害。
(1)基本情况
2019年5月16日,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学教师发现我校六年级女学生董某某(女,12岁)在校外吸烟。经与董某某耐心细致沟通,得知董某某曾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涉嫌性侵。同时,董某某了解到,该校另一名六年级女学生陈某某(女,12岁)也有类似经历。发现上述情况后,该老师第一时间向学校进行了汇报,学校根据本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要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教育局将向检察机关通报有关情况。经查,2018年至2019年3月期间,校外闲散人员朱某某、何某某等人明知董某某、陈某某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以“谈恋爱”为借口与其发生性关系。
2019年8月5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以强奸罪对朱某某等人提起公诉,并被法院依法定罪量刑。2019年5月17日,何某某归案,因何某某在其他地区也有类似强奸案,案件由江阴市公安局移送其他地区司法机关,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
㈡发现和处置
1、敏锐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江苏省江阴市检察机关自2018年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来,积极引导和督促职能部门落实强制报告责任,相关人员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敏感度不断增强。本案中,学校老师在发现年轻女学生的异常表现后,敏锐地察觉到可能存在的侵权情况,主动询问信息,及时提供犯罪线索。接到学校通报后,检察机关立即介入,指导公安机关在保护被害人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深入调查、挖掘涉嫌犯罪情况,发现多起校外社会闲散人员以“恋爱”为幌子性侵年轻女学生的案件。
2.家校联合教育,引导和帮助灾民。针对董某某、陈某某价值观偏差、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偏差行为恶劣等问题,检察机关会同学校、青少年维权协会对其进行了青春期教育、社会交往规范引导和行为干预。向家长提供亲子关系、行为监督等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两个学生切断了不良的社会交往,行为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思想偏差得到了及时的纠正。
3.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校园安保机制。事件发生后,学校成立了校园安全观察员小组,重点关注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的不当交往。督促老师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全面掌握学生校外动态。校园安全观察员加强了与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动,整治了校园周边闲散未成年人侵害在校学生权益的问题,构建了严密的校园安全防护网。
(三)典型意义
年轻学生容易受到不良影响。校内学生与校外闲散人员交往不当引发的欺凌、性侵等犯罪,在学生中影响范围广,负面效应大。如果不及时干预,危害将是严重的。本案中,江苏省江阴市司法机关和教育部门通过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从学生偶然的不良行为中,挖出了多起校外人员性侵在校女学生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一方面对被害女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她们纠正错误思想,树立正确价值观,恢复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与学校共同加强法治教育和安全建设,实施家长教师教育,与学校督学共同扎好防护网,防止未成年青少年受到犯罪侵害和骚扰。
五、及时干预和协助依法严惩侵害监护的案件。
(1)基本情况
2007年,李某某夫妇因婚后常年无子女,收养了刚出生的女婴李某佳。2019年5月9日,浙江省桐庐县小学生李某佳(女,12岁)向其班主任求助,称其养父李某某自2018年暑假以来,在家中多次以触摸其胸部、生殖器等方式对其实施猥亵。李某佳曾告诉过养母,养母不信,不予理睬,于是向班主任反映。老师接到求助后,按照强制报告制度的要求,当天就上报给了教育主管部门。县教育局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上报检察机关。随后报告了这一病例。
2019年5月10日,桐庐县公安局以猥亵儿童罪对李某某立案侦查。2019年6月4日,桐庐县检察院对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9年8月7日,桐庐县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2019年8月27日,桐庐县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㈡发现和处置
1、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发现干预及时。2018年7月,杭州市检察院会同公安、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市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桐庐县检察院积极加强与县公安、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沟通,达成工作共识。同时,依托“法治进校园”“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向师生宣传强制报告制度,打通制度运行“最后一公里”。本案中,受害人向养母投诉无果后,向班主任求助。班主任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举报,学校心理老师初步进行了心理疏导。桐庐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线索后于当日立案侦查。次日,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保证了案件的有效侦查。
2.依托“一站式”机制,案件办理与救助同步进行。桐庐县检察院在提出取证建议时,发现本案客观证据较为单薄,被害人李某佳因其家庭亲属的不知情和盲目控诉,产生了持续的内疚、自责等消极心理。对此,检察机关利用“一站式”办案机制,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和心理疏导,避免“二次伤害”。一方面梳理案件评估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收集相关证人证言、被害人与其养父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另一方面,在取得学校初步心理干预记录后,县妇联邀请资深心理咨询师多次对李某佳及其养母进行心理评估、干预和疏导,并由村两委工作人员对养母及其他亲属进行教育和劝导,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救助同步。
3.协调社会支持,提供安置援助。鉴于此案的特殊性,桐庐县检察院牵头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邀请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团委、镇村相关人员,商讨被害人安置事宜。案件办理过程中,为调整亲属心态,根据心理咨询师的建议,将李某佳暂时交由县反家暴收容所收容。案件定案后,充分征求李某佳个人意愿,对其进行妥善安置。民政部门确定一名志愿者跟踪陪伴,掌握思想动态,提供生活救助。为缓解经济困难,桐庐县检察院还向李某佳发放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目前,李某佳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情况良好。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为家庭成员间监护侵权案件,发现查处难度极大。但由于学校老师的高度责任心,该案仅用了三天时间就求助司法机关,保证了案件依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在办案过程中,桐庐县检察院根据被害人的心理状态,通过妇联邀请心理咨询师同步进行心理疏导;根据家属和亲属的认知偏差,协调基层组织对监护人及其亲属进行教育和劝导;针对受害人临时安置问题,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认真制定安置方案,落实案中庇护,案后及时跟踪督办,提供生活救助等。,构建了全方位保护和帮助未成年人的精细网络。
本文标签: 猥琐儿童坐牢还用赔偿家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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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吧唧一脸口水
2022-03-15 01:30:49 回复
。民警赶到现场将李某某、杨某某控制,随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正是主治医生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揭露犯罪,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此类案件的发现问题。2.强制报告为有效指控奠定了证据基础。在案件侦办过程中
夜晚归客
2022-03-15 04:02:40 回复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持续时间长、受害人数多、主要针对未成年学生的重大恶性性侵案件。检察机关通过多部门合作,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推动教育等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部门积极履行强制报告职责,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与公安机关联手打击犯罪,深挖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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