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3 | 评论:1
第三章审判阶段指南
一、办案流程
(一)停靠法庭
1.接受委托后,立即与法官联系,确定提交委托手续、领取起诉书、阅卷、沟通案件相关事宜的时间。
(1)委托手续: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律师证书复印件;委托人是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人与被告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复印件。
(2)在提交委托手续的同时或之后:
(1)收到起诉书。
②检查档案,准备阅卷设备(如拍摄设备、存储设备、笔记本电脑等。)提前,并做好阅卷笔录或档案总结。
阅卷的程序、内容、形式及相关要求参见《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七条。
(3)与法官沟通案情。
如果案件涉及到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或者需要缴纳罚金,可以在判决前与法官沟通被告能否缴纳赔偿金或者罚金。如果法官允许,需要确认法院收款账户的信息,并及时将情况告知被告人家属,说明在量刑判决前缴纳退赔款或罚金可能产生的影响和作用,由被告人家属考虑是否代为缴纳。
(二)会见被告
1.联系看守所预约见面时间。
(1)了解被告人看守所的日程安排和会见要求,按要求预约会见时间。
(2)约定时间在开庭后的,及时向看守所说明情况,将见面时间安排在开庭日期前。你可以要求法官提供出庭通知书。
(三)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办案单位、驻所检察官、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2.要携带的材料或物品
律师会见被告人时,需要携带公函、介绍信、律师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被告人近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看守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健康证明等。);戴手套、鞋套等。).
3.会见被告
(1)会见被告人前,应根据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和案件,事先准备好会见提纲。
(二)会见在押被告人,应当遵守办案机关和看守所的会见规定。
(一)不得携带被告人家属或者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被告人转交信件、钱款以及看守所禁止转交的其他物品。不得将通信工具交给在押的被告人。
②未经办案机关、看守所和在押被告人同意,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不得录音、录像、拍照。
(3)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流程同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4)向牵头律师介绍被告人,就委托事务征求被告人意见。
①被告人对律师的辩护无异议的,告知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律师核实的问题。向被告核实以下内容:1。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事实、情节、量刑建议等内容的意见;2.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3.对证据的意见;4.是否有犯罪记录或劣迹;5.是否存在从轻或者减轻量刑情节;6.如果案件是简易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法院已经安排开庭,与被告人沟通辩护思路,在庭审中告知被告人的审判程序、程序、诉讼权利和义务,提醒注意事项,做好庭审准备,核对证据;7.其他内容。
(2)被告人对委托有异议的,与委托人协商如何退费,办理撤销委托手续,及时向办案法官提交撤销委托的相关材料。
(5)会议结束时,制作会议笔录,由被告签名并打印。
(6)被告签署了多份授权委托书(按指纹签名)。
(7)会见结束后,在押被告人应当移交看守所还押。
(三)会后对被告家属的反馈
律师告知被告人在看守所需要的物品和生活费用,案件情况,辩护方向。
(四)调查和取证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自行调查取证会有很大的执业风险,不建议律师自行调查取证。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或者让被害人、证人出庭作证。如确实需要自行调查取证,请注意以下问题:
1、调查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持有律师事务所证书,出示律师执业证,一般由两人进行。
2.调查证人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载明调查人员、被调查人和记录人的姓名,调查的时间、地点,被调查人的身份信息,要求证人如实作证,对作伪证或者隐匿犯罪证据的法律责任的说明,调查事项等。
3.辩护律师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4.需要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进行调查取证。
5.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应当征得对方同意。
(5)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如果检察院起诉的案件在定罪量刑上存在较大分歧,再次与检察院和法院沟通案件事实和辩护方案
开庭前要学习证据材料、相关法律和案例,熟悉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拟定辩护方案,准备好提问提纲、质证提纲、证明提纲、辩护提纲等。:
(1)询问提纲包括询问被告人、共同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
(2)质证提纲,对控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3)答辩提纲应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案件争议的焦点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问题进行准备。
(4)准备提交证据和各种申请的,应当将已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复印,制作证据目录清单,注明证据的名称、来源、拟证明的事实和页数,一式两份,于开庭五日前或者庭前会议上提供给人民法院,原证据材料应当在开庭时质证后提交法院。
(六)在审判前再次与被告见面
1.预约流程、携带程序、见面要求、手续与之前相同。
2.与被告交流辩护观点。
3.告知审理程序和程序。
4.在庭审中告知被告人其诉讼权利和义务。
(七)按时出席庭审
1.延期开庭
律师接到开庭通知后,应当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的,应当及时联系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一)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或者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
(二)收到通知的开庭日期与已经收到的其他案件的开庭日期冲突的;
(三)有其他合理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
(4)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辩护律师申请延期开庭未获批准,确实无法出庭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妥善解决。
2.出席审判
(1)参加庭审时,需要携带律师证件原件。
(2)如果被告人家属需要旁听,需要提前联系法官旁听。
(3)保留庭审记录。
(4)休庭后,对于当庭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及时与法庭办理交接手续;及时阅读法庭笔录,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错误,应要求书记员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签字;应尽快整理书面辩护意见并提交法院。
(八)法院在审理期间不能结案的,向法院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九)按时收到法院的裁判文书
1.人民法院宣判后,应当及时收到裁判文书。
2.被告家属收到文书后,应及时告知案件处理结果。判决结果涉及财产刑的,向被告人家属说明: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将案件移送执行。在执行程序中,被告因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影响被告个人信用。家属自行决定是否执行财产刑。
(X)在审判后会见被告
1.预约流程、携带程序、见面要求、手续与之前相同。
2.判决后,在上诉期间会见被告人,了解其对案件处理结果和是否上诉的意见,并提出建议。
3.解答被告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
(Xi)请被告家属填写办案满意度测评表
(十二)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归档要求整理案卷材料,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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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清风素笺
2022-03-14 10:48:06 回复
次与检察院和法院沟通案件事实和辩护方案开庭前要学习证据材料、相关法律和案例,熟悉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拟定辩护方案,准备好提问提纲、质证提纲、证明提纲、辩护提纲等。:(1)询问提纲包括询问被告人、共同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2)质证提纲,
为你摘星捞月
2022-03-14 12:19:37 回复
材料未随案移送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4.需要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进行调查取证。5.向
缘分的天空
2022-03-14 12:22:04 回复
涉及的专业知识,拟定辩护方案,准备好提问提纲、质证提纲、证明提纲、辩护提纲等。:(1)询问提纲包括询问被告人、共同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2)质证提纲,对控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3)答辩提纲应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案件争议的焦点事实、证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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