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4 | 评论:3
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
晚报讯(全媒体记者董通讯员)由于司机操作不当,一辆大货车追尾一辆拖拉机,引发保险纠纷。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卡车司机走上仲裁庭,向保险公司索赔。昨日,记者从淄博仲裁委获悉,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应是有效的,双方应根据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经过仲裁庭查明并最终裁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未向仲裁庭提交相应的保险合同条款,仲裁庭认为无赔偿应扣除5%,扣除对方车辆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金额100元为宜。
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称,2020年7月15日,被申请人的驾驶人郝某驾驶被申请人所有的重型翻斗车沿309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临淄区东外环东段时,由于操作不当,他撞上了前方吴某驾驶的拖拉机尾部,导致翻斗车损坏,引发事故。根据交警部门的说法,郝对这起事故负全责,但没有责任。事故给申请人造成各项经济损失21665元。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主张赔偿时,因被申请人拒绝赔偿,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请求对方依法判决赔偿其事故损失21665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被申请人回复: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在申请人的损失查明后予以赔偿。
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一系列证据,被申请人当庭质证了这些证据。被申请人未向仲裁庭提交证据。
仲裁庭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4日,双方就涉案货车签订了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14日。保险范围包括车辆损失险21.7万元、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和无免赔额保险等。该车辆未投保货物运输保险。2020年7月15日,申请人郝某驾驶超载重型翻斗车沿309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临淄区东外环东段时,由于操作不当,他撞上了前方吴某驾驶的拖拉机尾部,导致翻斗车损坏,引发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郝负事故全部责任,无责任。
此外,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装载应当符合核定载质量,严禁超载;...... "再次查明博兴县某汽车修理厂于2020年9月20日开具维修发票及维修清单,涉案翻斗车维修费用为18775元。关于抢救费,税务部门开具了两张地税发票,共计2990元。
仲裁庭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机动车保险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合同保险期间,投保人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因此相关损失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了事故双方的责任,被申请人认可。被申请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关于涉案车辆维修费数额问题:申请人主张维修费18775元,有维修厂家出具的相关发票为证。被申请人虽在庭审中申请鉴定,但未在仲裁庭要求的期限内书面申请鉴定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视为放弃权利。对此,仲裁庭认可了18775元的抚养费。关于施救费:因投保人未投保货物运输险,双方均未提交被保险车辆施救的详细说明。考虑到2990元的施救费既包括车辆施救又包括货物施救,无法明确划分,仲裁庭认为将车辆施救费和货物施救费各认定一半为宜。
关于被保险车辆超载造成的事故,仲裁庭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超载是事故原因之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未向仲裁庭提交相应的保险合同条款,仲裁庭认为按照5%的免赔额计算车辆损失并扣除对方车辆责任险100元是适当的。因此最终确定具体赔偿为19231.25元。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申请人某财产保险公司向申请人何某给付保险金19231.25元。仲裁费1377元,申请人何某承担159元,被申请人某财产保险公司承担1218元。
编辑:
本文来自【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和传播服务。
ID:jrtt
本文标签: 拖拉机追尾大货车大货车无责还要赔钱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马丽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撩妹导师
2022-03-14 12:15:15 回复
人拒绝赔偿,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请求对方依法判决赔偿其事故损失21665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被申请人回复: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在申请人的损失查明后予以赔偿。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
雨林沐风
2022-03-14 03:02:12 回复
159元,被申请人某财产保险公司承担1218元。编辑:本文来自【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和传播服务。ID:jrtt
小鬼别浪
2022-03-14 04:49:00 回复
某给付保险金19231.25元。仲裁费1377元,申请人何某承担159元,被申请人某财产保险公司承担1218元。编辑:本文来自【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和传播服务。ID:jrtt
山野星星
2022-03-14 11:09:39 回复
020年7月15日,申请人郝某驾驶超载重型翻斗车沿309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临淄区东外环东段时,由于操作不当,他撞上了前方吴某驾驶的拖拉机尾部,导致翻斗车损坏,引发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疯狂一夜
2022-03-14 08:12:20 回复
超载造成的事故,仲裁庭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超载是事故原因之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未向仲裁庭提交相应的保险合同条款,仲裁庭认为按照5%的免赔额计算车辆损失并扣除对方车辆责任险100元是适当的。因此最终确定具体赔偿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