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2 | 评论:3
一个人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赌博,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别人的信任,人们一个接一个地落入他的圈套,最后却也锒铛入狱。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陆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28.3万元。
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陆某以“陆某某”为化名,虚假承包食堂、生意亏损、购房归还高利贷等。没有还款能力的他多次以借款为名骗取6名被害人人民币28.3万元。陆骗钱后主要用来打牌,还高利贷。
2019年11月4日,陆某逃回湖南省某市,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前,与6名被害人无任何联系。
陆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属于贷款型诈骗,是近年来多发的一种涉钱犯罪。在这类诈骗中,行为人编造虚假理由,实际为他人取得钱财后,用于赌博、挥霍等,行为人不具备还款能力。很明显,行为人在借钱的时候不想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严重损害了出借人的利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必须严厉打击。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遇到金钱交易时,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多方求证其真实性,不要轻信犯罪分子的谎言。如果发现自己被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等部门寻求帮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在告诉有不好思想的人。即使损害他人利益的阴谋得逞,最终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湘潭市岳塘区法院】
本文标签: 虚假理由借钱用于生意了构成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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