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8 | 评论:3
谭从部队退伍快一年了,因为学历低没能找到心仪的工作。他和两个朋友聊天时得知,QQ兼职群里有人贩卖国外信用卡信息,有人贩卖公民身份证等。经商量,三人按比例出资购买电脑设备、手机通讯设备、无线上网卡、外国人信用卡信息、公民身份证,用公民身份证注册淘宝、阿里巴巴店铺。
他们就这么做,干净利落,毫不含糊。我申请了好几家网店,有人负责上传衣服图片,有人负责装修店铺,有人负责网上购物,用网上购买的外国人信用卡信息支付货款。
自己开店,自己购物。一个多月来,谭某等人套现16万余元,16万余元的利润由谭某等人平均分配。怕被抓,休息后,谭等人在金盘上洗手。
但负责网上支付结算的第三方平台不会放弃。消费信用卡信息后,网络支付结算第三方平台先向店家(即谭某等人开的店)垫付款项,再由网络支付结算第三方平台与持有信用卡的外地人的银行进行结算。不幸的是,持有信用卡的外国人不在中国,所以不可能在中国消费。该外国人还向信用卡所在的银行报告了信用卡信息被盗的情况。
事实上,谭等三人套现的资金是由网络支付结算第三方平台承担的。网络支付结算第三方平台怎么可能查不出事情的经过,怎么可能放过这种欺诈来损害平台?
收集相关信息后,网络支付结算第三方平台淘宝等平台向警方报案。经过现代刑侦手段,很快锁定了谭某等三人,随后谭某等三人相继落网。
1.将案件定性为诈骗有问题吗?会不会是盗窃?
1.网络盗窃案件在手段上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盗窃案件。但无论是传统盗窃案件,还是网络盗窃案件,其本质仍然是通过秘密手段窃取财物,据为己有。
当然,如果谭某等人通过盗取商家网络平台的账号和密码制造虚假交易,在商家获得货款后,谭某等人利用账号和密码将货款提取到自己银行账户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账户资金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但很明显,本案不存在上述情况。
2.谭等人利用购买的公民信息注册网店,利用购买的外国人信用卡信息对购买的电信网络设备进行刷卡套现,就是利用创建网上刷卡店铺的便利,再利用外国人信用卡通过虚假交易仅凭信用卡号和身份证信息进行刷卡。但是,套现的行为属于利用虚假信息,通过平台的交易规则,骗取平台系统认为是正常交易,从而套取平台资金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因此,本案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谁的资金被非法占用?谁是最终的受害者?
本案中有两个主体值得我们关注,即网络支付结算第三方平台和持信用卡的外国人。
1.谭等人套现的资金为信用资金,委托银行相信信用卡持卡人可以合理处置其信用额度,给予信用卡持卡人信用消费额度。消费后,信用卡持卡人要按时按额还款。
因为外国人的信用卡信息被他人泄露和非法买卖,消费记录不是外国人的真实消费信息,不能反映外国人的真实意图;因此,外国人不应该为此付费。
2.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如谭某等人使用外国人信用卡购物,但第三方支付结算平台与外国人信用卡之间的结算期限未到,谭某等人的网店结算时间已到。作为网络支付的第三方平台,有义务向网店店主,如谭某等人先行垫付。但第三方支付结算平台发现,外国人信用卡的结算期到了之后,该外国人向该国银行进行了信用卡被盗的报案,导致第三方支付结算平台无法与该外国人的信用卡发卡银行进行资金结算,实际遭受损失的一方应该是第三方支付结算平台。
我国刑法对外国人没有属地和属人管辖原则,所以本案的受害人应该是第三方支付结算平台。
3.既然本案已经构成犯罪,如何获得缓刑从轻处罚?
从犯罪的组织、策划、出资和利润分配,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很难区分主犯和从犯。由于没有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从轻情节,谭等三人的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另外两名从犯及其家属持否定态度,几乎放弃。但谭的家人很心疼谭,即使判了,也希望尽力争取缓刑。笔者给出的建议是,归还赃物,拿到谅解书,抓住最后一根稻草。
建议谭家属牵头与其他两被告家属做思想工作,共同承担16万余元退赔款。笔者牵头与其他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沟通,配合做好赃物返还和赔偿工作。笔者与被害单位(第三方支付结算平台)就退赔赃款赃物谅解书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并依法为检察机关检察官、一审法院审判长说情。
是的,最后一战。退还赃款赃物并取得谅解书也是刑事辩护的内容之一。虽然在刑事辩护工作者中,大部分人都将其视为一项简单的工作,往往被忽视。在某些情况下,退赔和退赔赃物未能获得理想的判决。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钱丢了,可能会有副作用。
拿到返还赃物的谅解书其实是个技术活。处理不当,事倍功半;处理得当,事半功倍。
谭某等3人在笔者的建议和领导下,通过网购刷单诈骗案,诈骗金额16万余元。最后被法院从轻处罚,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不同程度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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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诈骗罪有谅解书还钱可以争取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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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刀锋冷
2022-03-14 09:08:01 回复
电脑设备、手机通讯设备、无线上网卡、外国人信用卡信息、公民身份证,用公民身份证注册淘宝、阿里巴巴店铺。他们就这么做,干净利落,毫不含糊。我申请了好几家网店,有人负责
帅到没人爱
2022-03-14 14:16:13 回复
信息被盗的情况。事实上,谭等三人套现的资金是由网络支付结算第三方平台承担的。网络支付结算第三方平台怎么可能查不出事情的经过,怎么可能放过这种欺诈来损害平台?收集相关信息后,网络支付结算第三方平台淘宝等平台向警
叼着奶瓶闯天下
2022-03-14 06:30:39 回复
谭某等3人在笔者的建议和领导下,通过网购刷单诈骗案,诈骗金额16万余元。最后被法院从轻处罚,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不同程度缓刑。【注:未经作者允许,不得转载;否则视为侵权]
恶魔的宠爱
2022-03-14 03:36:22 回复
上洗手。但负责网上支付结算的第三方平台不会放弃。消费信用卡信息后,网络支付结算第三方平台先向店家(即谭某等人开的店)垫付款项,再由网络支付结算第三方平台与持有信用卡的外地人的银行进行结算。不幸的是,持有信用卡的外国人不在中国,所以不可能在中国消费。该外国人还向信用卡所在
真知灼见
2022-03-14 03:43:54 回复
性为诈骗有问题吗?会不会是盗窃?1.网络盗窃案件在手段上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盗窃案件。但无论是传统盗窃案件,还是网络盗窃案件,其本质仍然是通过秘密手段窃取财物,据为己有。当然,如果谭某等人通过盗取商家网络平台的账号和密码制造虚假交易,在商家获得货款后,谭某等人利用账号和密码将货款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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