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9 | 评论:2
开车难免磕磕碰碰。当事故造成损害,出险太麻烦,所以很多人选择“和解”,也就是自己处理赔偿事宜。但也有人一边“摆平纠纷”,一边向保险公司索赔。法院会如何判决这类案件?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13日,杨某驾驶车辆途经桃花江镇紫江路烧烤入口路段时,将停放在路边的刘某轿车撞坏,发生交通事故。经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杨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与杨某当场达成赔偿协议:杨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并通过中间人王某当场兑现。
2018年5月29日,刘某以其在保险公司购买了车损险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未告知其已从杨某处获得赔偿的事实。2018年6月5日,保险公司向长沙恒兴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修理费53396.01元,向湖南博艺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支付修理费2400元,向刘支付抢救费1200元。2018年10月23日,保险公司在知道杨某赔偿刘某车辆损失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杨某返还不当得利。
◆万一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明确或者已经交警部门确认后,双方可以协商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后再快速处理事故纠纷。但个别事故责任方在获得事故责任方的赔偿后,向保险公司进行了索赔,隐瞒了获得赔偿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在赔偿保险金时,可以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的赔偿金额。故对刘的赔偿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刘某向保险公司返还车辆维修费3.7万元,杨某向保险公司返还车辆维修费3000元。到目前为止,这一争端已经圆满解决。
◆法官建议
1.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法律赋予保险人的一项特殊权利,它保证保险人不会因为支付赔款而降低其经济赔偿能力,使有过错的第三人不能因为保险人的赔偿而推卸责任,也可以避免被保险人获得不当得利的可能。
2.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义务方在向对方进行约定赔付时,应保留好赔付凭证,避免保险公司代位求偿,保护自身权益。
(文章来源:湖南法院网)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和解了还能向对方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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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少年强则国强
2022-03-14 07:49:30 回复
车辆维修费3000元。到目前为止,这一争端已经圆满解决。◆法官建议1.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法律赋予保险人的一项特殊权利,它保证保险人不会因为支付赔款而降低其经济赔偿能力,使有过错的第三人不能因为保险人的赔偿而推卸责任,也可以避免被保险人获
拂袖清风
2022-03-14 05:57:31 回复
其经济赔偿能力,使有过错的第三人不能因为保险人的赔偿而推卸责任,也可以避免被保险人获得不当得利的可能。2.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义务方在向对方进行约定赔付时,应保留好赔付凭证,避免保险公司代位求偿,保护自身权益。(文章来源:湖南
愿你余生快乐
2022-03-14 12:34:24 回复
,刘某向保险公司返还车辆维修费3.7万元,杨某向保险公司返还车辆维修费3000元。到目前为止,这一争端已经圆满解决。◆法官建议1.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法律赋予保险人的一项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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