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8 | 评论:2
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的侦查机关,刑事诉讼由“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即以审判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就是以证据为中心。整个刑事案件的侦查,其实就是围绕犯罪事实收集和固定证据。我们收集、固定的证据,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移送检察机关后,用来指控犯罪事实。
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整理了一些常见案件的证据清单,供我们办案的兄弟们参考。
(一)案件线索来源立案决定书;
对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和立功过程要有明确完整的说法。根据犯罪嫌疑人投案发现的案件,受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办案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应当制作犯罪嫌疑人相关笔录,完整记录犯罪过程。
案件受理登记表;
调查材料和案件线索移送函;
接收证据材料清单。
事件、检测和捕获过程;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侦破、逮捕过程中的自首和立功过程,应当有明确完整的表述。
对犯罪嫌疑人投案发现的案件,受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办案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应当制作犯罪嫌疑人相关笔录,完整记录犯罪过程。
逃犯信息表;
证人的证词。
1。肇事者
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材料;
证明公司改制的章程、股东名册、公司成立、变更文件及其他股权登记文件;
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主体身份和职权的证据,应当收集原始证据并加盖单位印章。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印件或者复制件并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的一致性以及原件存放的地点。
岗位任免、岗位分工文件、劳动合同、员工登记表、说明等岗位证明材料;
村选举委员会公告和名册;
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证人的证言;
雇佣合同和雇佣手册;
犯罪嫌疑人对其身份和职务的供述;
退休、退职审批表、退休命令、再就业协议;
户籍证明;
工资支付记录;
常住人口信息表。
2。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客观方面
涉案单位的原始凭证、会计凭证、账簿等财务凭证;
规则、工作职责、纪律等。
1.财务会计信息和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单位财产转移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和涉案单位的相关银行账户,应当及时予以查封、冻结。犯罪嫌疑人使用多个银行账户的,应当查清所有账户的基本信息和犯罪期间的交易明细。对与犯罪单位有关的原始凭证、会计凭证和财务账簿,应当及时调取、固定,并审查原始凭证、会计凭证和财务账簿是否一致。应检查凭证填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填制项目是否齐全,审批报销手续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有经办人签名盖章,相关合同、文件的印章、签名、记录内容是否有涂改、伪造的痕迹,对凭证反映的业务往来进行实质性审查。
2.应当及时收集、固定,认定犯罪嫌疑人。
3.对于留在现场的痕迹,侦查人员应当及时、完整、合法地提取和固定证据,并及时送检。
4.通过监控录像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注意审查监控录像来源的可靠性、提取过程的规范性和保存的完整性,确保监控录像采集程序的合法性和记录内容的真实性。通过手机或GPS追踪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要注意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现场的连贯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5.应当及时、完整、合法地收集证人证言,以及与犯罪有关的经济往来、发现犯罪的时间和过程、犯罪嫌疑人占有自己财产的手段、姓名、财产损失、财务记账、平衡账目等。应该查明。应当考察证人证言之间对主要案件事实的印证程度,并对二者之间的矛盾进行调查并给出合理解释。
6.转移、查封、扣押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财物、文件时,应当收集原件,与在场的见证人、持有人核对清楚原件,当场开列清单,由在场的人核对签字,并将清单副本交给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财产报销、流转规则等文件;
与涉案财产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虚假或伪造的发票及开票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证言;
货物的收货和交货单据、提单和库存明细;
犯罪嫌疑人和相关人员之间的银行账户交易详情;
财产接收人的证言和收据;
涉及财产审核、公示、分配的清单及明细;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审计报告和司法会计鉴定意见;
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员的笔记、日记;
案件单位负责人、财务、经办等人员的证言;
企业改制相关文件;
合同对方当事人等证人的证言;
笔迹和印章鉴定;
搜查和扣押记录、清单和相关识别记录;
法医科学DNA、脚印、指纹、指纹鉴定和物证检验报告;
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提取物品痕迹登记表。
赃款和赃物;
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和电子数据检查报告;
录音、监控录像、手机和GPS轨迹描述;
技术调查的描述。
3。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的证词;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视频记录;
涉案财产的来源、去向和价值;购货合同、发票和其他凭证;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开户信息。
1.涉案财物为实物的,购买凭证、证人证言、行贿人陈述等证据。应该收藏。作案时间长于作案时间的,或者实物价格波动明显的,还应当提交估价机构出具价格确认结论。
2.如果涉案财物是字画、珠宝、象牙、烟草等。,先检测质量和真伪,提供检测报告和鉴定意见,再提交价格确认书。
3.涉案财产为不动产、机动车的,应当收集不动产买卖转让、租赁合同、土地征用、租赁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权属登记证明、付款凭证、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等证据。
相关行业组织的说明;犯罪嫌疑人和相关人员之间的银行账户交易详情;审计报告和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价格确认结论;搜查和扣押记录、清单和相关识别记录;外汇报价表;处理或接受财产的人的证词;赃款和赃物;检测报告和鉴定意见。
判决书、释放证明等文件;
立功、自首、坦白等材料;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查封扣押清单、代管款项收据及情况说明;
审计报告和司法会计鉴定意见;
证人的证词。
涉嫌罪名: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自己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自己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标签: 职务侵占需要调查钱的去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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