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70 | 评论:2
作者: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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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集资案件,最近最高法的一个民事再审案件引起了很多讨论和关注。
该案是贝米钱包实际控制人的民事案件,也是向债务人宋某某讨债的民间借贷案件。从案情看,崔伟作为贝米非法集资案的被告人,借给宋某某5000万元贝米钱包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本案中,崔伟对宋某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宋某某返还5000万元本息。
一般情况下,即使宋真的还钱了,这笔钱也是赃款,应该由公安机关追回,返还给投资人。
然而,在这个民事案件中,崔伟在一审和二审中都被驳回,最后上诉到最高法院。崔伟与宋某民间借贷案再审,仍败诉。
为什么?是因为各级法院认为宋某某不用还钱吗?错了,这笔钱应该归还,但不是归还给崔伟。而是应该由刑事司法机关直接追缴,从而直接打入退款投资人的账户。
如该案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崔伟作为刑事案件被告,对涉案借款不享有法定民事权利,无权主张权利。”
再审法院,也就是最高法院也是这么认为的:“涉案贷款的来源本质上是赃款,应当通过刑事诉讼追究。崔伟对涉案钱款不享有法定民事权利。”
在该案一审庭审中,崔伟证实,该案中借给宋志敏的钱来自“贝米钱包”网络平台吸收的公众存款。宋志敏说他向崔伟借了5000万元。之后,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的侦查员通报,崔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批准逮捕,其所借钱款为赃款。
高等教育部司法意见规定的公安机关追缴范围:
根据2014年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化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移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和财产;
(二)他人无偿获得上述资金和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和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的资金、财产来源于非法债务或者犯罪活动的;
(五)依法应当追回的其他情形。"
该规定参照了2011年《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追回涉案财物,维护已建立的社会关系,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本意见中提到的依法应当追缴的五种情形中,与本案有关的情形可能涉及第一种或者第二种。但如果是按照第一种情况“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和财物而收取”,这里的明知是指在收取时就知道该资金是非法集资款,还是包括收取前后的全部时间?按照通常的理解,从保护善意受款人的基本角度来说,应该是指在收到款项时,知道款项的来源和性质。在最高法再审的《认定事实书》中,借款人宋志敏表示,直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他才知道该笔资金是非法集资款。
因此,司法意见规定的这一条款,在最高法院的再审案件中不应适用。
是否可以适用第二款“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财物”?本案中,崔某与宋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宋某通过借贷行为取得崔某提供的资金5000万元。从行为上看,借款双方一般都约定了利息,即借款人将有偿取得相关资金或财产。但在司法意见中,赠与一般是指赠与或捐赠的行为,是指接受赠与的人不付出任何代价(或现行价格)而获得相关资产。但如果不是赠与关系而是借贷关系,借贷行为发生时,双方只约定了利息或支付了部分利息,借款人并未实际支付全部的资金或财产对价,因此不能构成一种善意第三人角色。
另一方面,在不讨论借款行为性质的情况下,如果法院不承认出借人(即集资人)对赃款赃物的合法占有和出借债权,则应认定为借款人或收款人,即使其对资金性质不知情或善意,也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给真正的权利人。这时候公安机关的追缴就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了。
从目前可查的案例来看,上海已经审理了多起关于贝米钱包民间借贷或追讨钱款需求的民事案件,案件与本文所述的最高法基本一致,均为贝米钱包或崔伟向相关借款人追债的案件,案件结果基本一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在所有这些案件中败诉,基本上是因为“崔等人已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而争议款项的实质是崔的嫌疑。崔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对其所争取的钱款不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无权对该钱款提出索赔”。也就是说,对于此类案件,上海市相关法院和最高法院都持类似观点,即相关款项应由公安机关追缴。
但此类案件引发的讨论并不止于此,即在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中,法院的判决是否有相关依据?
投资者可以在民事案件中起诉崔伟或贝米吗?
关于Bemi钱包相关的民事案件,湖北恩施的两起投资者诉讼也可以研究参考。韩某某、邹某某诉被告上海北某2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韩某某、邹某某各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投资本金。但法院认为,2018年7月13日,被告人上海北某2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立案侦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上海北某2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由,于2018年8月17日批准逮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涉嫌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将案件作为经济纠纷案件受理,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但涉嫌经济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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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借钱不还可以告他非法集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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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朝一日
2022-03-14 08:17:25 回复
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如需转载或引用这些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转载时在文章开头注明出处。未经我们授权,我们不得转载或使用这些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如果您有兴趣就相关问题
森林小贩
2022-03-14 03:00:22 回复
起民事诉讼,要求宋某某返还5000万元本息。一般情况下,即使宋真的还钱了,这笔钱也是赃款,应该由公安机关追回,返还给投资人。然而,在这个民事案件中,崔伟在一审和二审中都被驳回,最后上诉到最
够狠才男人
2022-03-14 09:43:47 回复
从保护善意受款人的基本角度来说,应该是指在收到款项时,知道款项的来源和性质。在最高法再审的《认定事实书》中,借款人宋志敏表示,直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他才知道该笔资金是非法集资款。因此,司法意见规定的这一条款,在最高法院的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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