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0 | 评论:3
案例:
2021年3月16日,张某某与丁某约好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湾咖啡厅“斗牛”赌博。张某某假装与丁某串通,合伙赢钱。事实上,张某某事先与龚某、串通,由张某某在赌博发牌中作弊,以控制赌博的输赢,从而赢丁某的钱。张某某等人与丁某赌博两局,通过上述方法骗取丁某5万余元。案发后,警方从张某某等人处起获赃款7000余元,并退还给丁某。
歧义消除的意思是:
对张某某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张某某等人构成赌博罪。理由如下:根据《关于如何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赌博,并对被骗者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求退钱的行为定罪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赌博以获取钱财的,属于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张某某等人设局诱骗丁某赌博。赌资超过五万元的,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某等人构成诈骗罪。理由如下:张某某伙同他人以赌博为名,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评估:
我同意第二种意见。原因如下:
一、《批复》不适用于张某某等人的行为。《回复》针对的是某一类具体案件,行为人设置陷阱诱骗他人赌博,赌博的输赢仍由偶然性决定。如果诈骗足以控制赌博的输赢,使赌博不再是偶然的,本质上就不再是赌博行为。张某某等人设局诱骗丁某赌博,通过作弊手段控制赌博输赢。他们的行为不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张某某等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张某某等人主观上希望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但赌博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获利,多是通过组织人参与赌博并从中获利。本案中,张某某等人看似聚众赌博,实则设局骗钱,不符合赌博罪的主观特征。
第三,张某某等人客观上骗取了他人财物。在赌博诈骗过程中,张某某等人为了取得丁某的信任,诱骗丁某放心参与赌博。在整个过程中,张某某等人一直采用伪造牌的诈骗手段控制输赢,导致丁某必然输钱,赌博也不再有不确定性。赌博只是张某某等人的一种诈骗手段。该赌博游戏实际上是专门为丁某设置的骗局,故张某某等人的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
正文:尚石
编辑:徐成友
审计:报复
本文标签: 诈骗钱财用于赌博可以和解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咬人画的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饮涧水
2022-03-14 07:16:15 回复
,从而赢丁某的钱。张某某等人与丁某赌博两局,通过上述方法骗取丁某5万余元。案发后,警方从张某某等人处起获赃款7000余元,并退还给丁某。 歧义消除的意思是:对张某某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以下两种意见:
沧海桑田不负你
2022-03-14 10:36:21 回复
案例:2021年3月16日,张某某与丁某约好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湾咖啡厅“斗牛”赌博。张某某假装与丁某串通,合伙赢钱。事实上,张某某事先与龚某、串通,由张某某在赌博发牌中作弊,以控制赌博的输赢,从而赢丁某的钱。张某某等人与丁某赌博两局,通过上述方法骗取
拳拳杀气
2022-03-14 10:09:20 回复
评估:我同意第二种意见。原因如下:一、《批复》不适用于张某某等人的行为。《回复》针对的是某一类具体案件,行为人设置陷阱诱骗他人赌博,赌博的输赢仍由偶然性决定。如果诈骗足以控制赌博的输赢,使赌博不再是偶然的,本质上就不再是赌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