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2 | 评论:2
“我深深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不该利用职务之便,谎称可以为他人谋取私利,更不该如此糊涂,违规收受礼金。”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住宅房管所原副所长徐永林在接受组织回访谈话时,深感懊悔。(3月28日新华网)
据介绍,徐永林在担任区房管所副所长期间,承诺“帮助”个体户建材业主卢某申请廉租房。不久后,徐永林退休,但仍借乔迁之机,两次收受陆给予的礼金共计1800元。随后,徐永林帮助的承诺没有兑现,陆某觉得自己送的礼物打击了水漂,于是举报了徐永林。经当地纪委调查核实,给予徐永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礼金1800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论处”“个人收受贿赂不满五千元,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显然,“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些问题官员以“收钱不办事”为由否认受贿,一些贪官即使“收钱”也故意将“收钱”与“办事”分开,给侦查带来很大困难。
本案中,焦点还在于徐永林没有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付诸实施,即收受钱款后无所作为,陆的“受贿”行为被掩盖在“礼金”之下。如果卢没有举报这个问题,就很难发现和界定徐永林的违纪行为。毕竟“朋友”在婚宴、乔宴上收上千的礼金也不少见。那么,在纪律审判中,如何对徐永林的行为进行定性?是贿赂吗?
笔者认为,当地房管所原副所长徐永林虽然已经退休,但他利用以前职务上的影响,以“帮助”申请廉租房为由,收受礼金。虽然尚未为他人谋取私利,但其利用职权影响变相敛财的事实已经存在,无疑属于受贿罪的行为。但因涉案金额不足5000元,且情节轻微,不符合受贿罪的立案条件,故不构成犯罪,但
“贪腐”和“枉法”总是如影随形,但徐永林的做法颠覆了这一常识。在他看来,不帮助对方,没有造成损失,就无所谓,这就是“贪污枉法”。但“只收礼不办事”真的是“受贿不犯法”。真的违法吗?俗话说“取人钱财,替人消灾”,“吃人嘴短,拿人手软”,官员,甚至是退休官员,能收到送礼者的礼物,只是因为他们手握公权力或者“威望犹在”,送礼者想要什么,就会想尽办法“进贡”。可能正是因为“不枉法”还能“贪”,所以才会有那么多官员“前腐后继”。公众害怕的是这种“只收礼不办事,不枉法”的权力意识。对于那些还心存侥幸的官员来说,真的是到了该认真深入思考的时候了。遗憾的是,很多人和徐永林一样,只有在付出沉重代价后才会忏悔,才会真正明白严于律己、用权的极端重要性。(文/顾)
本文标签: 工人收了钱不干活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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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疯狂一夜
2022-03-14 14:21:06 回复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论处”“个人收受贿赂不满五千元,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显然,“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怪物猎人
2022-03-14 03:43:11 回复
为他人谋取利益”付诸实施,即收受钱款后无所作为,陆的“受贿”行为被掩盖在“礼金”之下。如果卢没有举报这个问题,就很难发现和界定徐永林的违纪行为。毕竟“朋友”在婚宴、乔宴上收上千的礼金也不少见。那么,在纪律审判中,如何对徐永林的行为进行定性?是
逍遥浪人
2022-03-14 07:15:18 回复
礼物,只是因为他们手握公权力或者“威望犹在”,送礼者想要什么,就会想尽办法“进贡”。可能正是因为“不枉法”还能“贪”,所以才会有那么多官员“前腐后继”。公众害怕的是这种“只收礼不办事,不枉法”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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