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女方被邀请到朋友家吃饭,饭后竟然“走”了朋友的一袋钱。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陈某应邀到被害人何某家中吃饭。午饭后,陈某去洗手间,路过
女方被邀请到朋友家吃饭,饭后竟然“走”了朋友的一袋钱。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陈某应邀到被害人何某家中吃饭。午饭后,陈某去洗手间,路过餐馆时,看见凳子上放着一件衣服,衣服旁边有一个纸袋。他猜想可能是一袋钱,就趁没人的时候捡起来放在口袋里,回家了。打开后,他数了数,一共7000元。当天晚上,被害人何某发现钱丢了,就报警了。陈某得知后感到害怕,便向何某承认偷了钱并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积极退赃,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