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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微信官方账号微信“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官方账号微信“最高人民法院”5月25日消息,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关于银行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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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官方账号微信“最高人民法院”5月25日消息,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关于银行卡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行卡条例》从新的发展阶段出发,依法规范银行卡和互联网金融交易秩序,依法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是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Xi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 * *总书记关于认真执行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政治担当。

银行卡条例共十六条,主要规范持卡人与发卡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等当事人之间因订立银行卡合同、使用银行卡而发生的民事纠纷。

为回应社会关切,银行卡条例规定了银行卡盗刷的责任。银行卡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五条规定了银行卡盗刷事实的认定。基于银行卡交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银行卡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二条根据纠纷主体的不同,分别规定了盗刷行为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责任,第十三条规定了不重复赔偿原则。上述规定通过明确发卡行、持卡人、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等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对规范各方行为,提高银行卡交易安全水平,更好地构建银行卡体系起到指导作用。

此外,《银行卡条例》第二条根据《民法典》格式条款,规范了利息和费用违约金的格式条款。该条规定:发卡银行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未履行对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的提示或者说明义务。,以至于持卡人未注意或者未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发卡行要求持卡人支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分期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信用卡合同约定,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请求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偿还贷款的数额和期限、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按照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衡量,作出裁定。为依法保护金融机构的金融债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银行卡条例》第三条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断。银行卡条例还涉及不良信用记录的撤销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9年12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4日

石[2021]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持卡人与发卡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等当事人之间因订立银行卡合同、使用银行卡而发生的民事纠纷。

本规定所称银行卡民事纠纷包括借记卡纠纷和信用卡纠纷。

第二条发卡银行在与持卡人签订银行卡合同时,未对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等格式条款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以至于持卡人未注意或者未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发卡行要求持卡人支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分期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信用卡合同约定,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请求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偿还贷款的数额和期限、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按照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衡量,作出裁定。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卡银行视为中断持卡人享有的债权诉讼时效:

(1)发卡行应扣除透支本息、违约金等。按约定从持卡人账户中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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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卡行通过向持卡人预留的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发送短信、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催收债权;

(3)发卡行以持卡人涉嫌恶意透支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其他可以视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第四条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网上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有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发生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其授权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交易单据、报表、监控录像、交易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第五条持卡人通知发卡行其账户内发生非本人交易或其授权交易导致的资金或透支金额变动后,发卡行未及时与持卡人核实银行卡持有和使用情况,未及时提供或保存交易单据、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导致相关证据材料无法取得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综合审查,根据银行卡交易场所与真卡所在地的距离、持卡人是否进行过基本交易、交易时间和报警时间、持卡人用卡习惯、被盗刷银行卡的数量和频率、交易系统、技术和设备是否安全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

第七条发生盗刷交易或者网上刷卡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发生欺诈刷卡交易、网上刷卡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银行返还被扣透支本息、违约金、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如果发卡行要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本息、违约金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两款规定,持卡人对未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及验证码等身份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存在过错,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持卡人主张发卡行承担相应责任的主张。

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银行主张持卡人承担损失扩大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发卡银行在与持卡人签订银行卡合同或开通网上支付服务功能时,未尽到告知持卡人银行卡具有相关网上支付功能的义务。持卡人以未就有争议的网上支付条款与发卡行达成一致意见为由,请求不承担因使用该功能造成的网上被盗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同意使用网上支付功能的,适用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新增网上支付业务时,未向持卡人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条发卡机构在与持卡人签订银行卡合同或增加网上支付服务时,未向持卡人充分告知网上支付服务的身份识别方法、交易验证方法、交易规则等可能影响持卡人决定是否使用该功能的内容,导致持卡人未能充分、准确理解该功能。持卡人以未与发卡机构就相关网上支付条款达成一致为由,请求对使用该功能造成的网上盗窃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持卡人对网上盗窃有过错的。发卡行虽未尽到前述义务,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知晓并理解网上支付功能的,适用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新增网上支付业务时,存在前款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形,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条发卡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向持卡人提供的宣传材料中注明持卡人承担网络盗刷先行赔付责任。该承诺具体明确,应视为合同内容。持卡人请求发卡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非银行支付机构相关网络支付业务的系统、设施、技术不符合安全要求,导致网络被盗,持卡人请求判令该机构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在收单银行与发卡行不是同一家银行的情况下,持卡人请求收单银行或者特约商户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收单银行未尽到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义务或者特约商户未核实持卡人签名的真实性和银行卡的真实性而导致的欺诈刷卡交易, 但持卡人对欺诈刷卡交易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收单银行或特约商户的相应责任。

持卡人请求发卡行承担责任,发卡行申请追加收单银行或者特约商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开证行承担责任后,可以主张有过错的收单银行或者特约商户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银行、特约商户承担责任后,请求小偷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对同一欺诈刷卡交易或网上刷卡交易,持卡人向发卡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机构、特约商户、刷单机构等主体主张权利,其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银行卡被盗刷造成的损失总额。

第十四条持卡人基于对欺诈性刷卡交易或者网上刷卡交易不承担或者不完全承担责任,请求发卡银行及时撤销相应不良信用记录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本规定所称欺诈性刷卡交易,是指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刷卡进行取现、消费、转账等行为。,导致持卡人账户内非基于本人意愿的资金减少或透支金额增加。

本规定所称网上盗刷交易,是指他人窃取并使用持卡人银行卡网上交易的身份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进行网上交易,导致持卡人账户内资金减少或者透支金额增加的行为,非本人原因。

第十六条本规定实施后尚未结案的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作出终审判决,当事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或者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本期高级编辑邢坦

本文标签: 被害人主动给钱算盗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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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凉凉晨风

    凉凉晨风

    2022-03-14 04:18:21    回复

    定:发卡银行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未履行对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的提示或者说明义务。,以至于持卡人未注意或者未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发卡行要求持卡人支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分期手续费、利息、违约金

  • 丁淑才斌

    丁淑才斌

    2022-03-14 02:17:24    回复

    看你了

  • 雍成敬菊

    雍成敬菊

    2022-03-14 02:17:24    回复

    真的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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