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6 | 评论:1
一次聚餐,没有强行劝说。广东男子温某主动敬酒,喝了点酒,不幸诱发冠心病猝死。事发后,文的家人将同桌7人和酒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近日,该案经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同桌七人对文某的死亡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即52184元,酒店老板不承担责任。原、被告提出上诉,梅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0年5月26日中午,李某、黄某、罗某等7人邀请文某到经营的饭店吃饭,罗某带桑梓汽酒约1斤,白酒7两。吃饭过程中,文某因为要开车,没有喝酒,其他人也没有劝文某喝酒。饭局结束时,文某主动拿起酒杯敬酒,喝了少量酒。
饭后,大家陆续离开,但文某出酒店后突然感觉身体不适。李看到后告诉了其他人,其中一人开车送文某去医院治疗。而李在外地生活,对道路不熟悉,导致走弯路。文某于14时左右到达医院,经过1个多小时的积极抢救治疗,仍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文某符合饮酒聚餐诱发冠心病猝死的条件。
案发后,温某的家属认为,温某的死亡与各被告人一起饮酒,未及时送医院抢救有直接因果关系,各被告人有明显过错。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文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559211元。
梅州兴宁法院审理认为,文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平时应注意身体健康,结合自身身体状况,应避免饮酒或参加有害身体健康的娱乐活动,而文某对自身生命健康安全疏于尽到注意义务,导致饮酒后突发心肌梗塞,应负主要责任,即95%的责任。
同时,同桌七人明知文某身体不适时存在过失,未能履行人道主义及时将文某送医院治疗,未能充分、全面、及时履行基于饮酒行为的看护、陪护义务,致使文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同桌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故对文的死亡负轻微民事赔偿责任,即承担5%的责任。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没有证据证明酒店经营者吴某有过错,吴某没有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参与者同桌饮酒后遭受人身伤害。其他人实施了强行劝酒等主动危害行为,或者未尽到提醒、劝阻、看护、护送等注意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桌的人没有过错,所以不用承担责任。但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注意自身身体状况,对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承担最高注意义务。如果自我放纵,酗酒导致悲剧发生,他们应该为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章程通讯员:兴发轩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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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你压着我腿毛了
2022-03-14 09:57:47 回复
一人开车送文某去医院治疗。而李在外地生活,对道路不熟悉,导致走弯路。文某于14时左右到达医院,经过1个多小时的积极抢救治疗,仍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文某符合饮酒聚餐诱发冠心病猝死的条件。案发后
骚年称王
2022-03-14 08:40:27 回复
后告诉了其他人,其中一人开车送文某去医院治疗。而李在外地生活,对道路不熟悉,导致走弯路。文某于14时左右到达医院,经过1个多小时的积极抢救治疗,仍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文某符合饮酒聚餐诱发冠心病猝死的条件。案发后,温某的家属认为,温某的死亡与各被告人一起饮酒,未及时送医院抢救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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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8:1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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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5:11:30 回复
悉,导致走弯路。文某于14时左右到达医院,经过1个多小时的积极抢救治疗,仍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文某符合饮酒聚餐诱发冠心病猝死的条件。案发后,温某的家属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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