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9 | 评论:1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黄通讯员于京兵崔东
偷恋人的钱,算不算盗窃?
当然可以。
杭州临平检察院正在进一步办理的一个案件,是关于情侣之间的盗窃。
楚与(化名)通过游戏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同居后,楚某发现小果的多个游戏账号使用了相同的密码,于是猜到了小果的手机开机密码和支付密码。
2021年3月10日,他趁小果不注意,偷偷解锁了她的手机。
将女友微信绑定的银行卡里的钱转给自己后,该男子还删除了转账记录和账单明细。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邹多次利用洗澡睡觉的机会,用同样的手法将支付宝、微信等账户的钱转到自己名下。
2021年4月9日,小果突然发现,支付宝花呗的14300元金额居然被刷光了。她以为账号被盗了,想报警。另一边,邹某见此,承认自己刷走了钱,当场还了10500元,承诺剩下的钱以后还。
见邹还钱态度较好,原谅了邹的“先演后打”。
她当时并不知道邹刷走的不止是这个账户里的钱。
2021年5月6日,小果用手机下载了一款银行APP。登录后,他发现银行卡里的几万块积蓄全没了。
小果立即打电话给正在网吧上网的楚某。褚某现在承认,他通过微信绑定的这张银行卡,把所有的钱都转走了,并承诺他父亲会帮忙把钱还回来。
然而这一次,拿不回钱了——邹的父亲明确表示不会帮他还钱,邹也开始不接电话,玩起了“失踪”。
走投无路的给邹打电话报警。
认为他对邹并不坏。邹失业在家。他平时只关心打游戏,经常找她要钱。她付出了一切。没想到邹竟然背着她做这种事。
报警后,联系邹,劝其到派出所自首,但邹未予理会。
2021年6月25日下午,正在某网吧打游戏的邹某被警方抓获。
经查,2020年3月至4月,犯罪嫌疑人邹在女友不知情的情况下,分11次将自己微信和支付宝内的钱转走,共计34900元。
检察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取得谅解的,一般不能认定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本案中,楚某与小果并非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关系,而是男女朋友关系,其财产不相互混淆。他们之间没有共同财产的法律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有盗窃前科和行政记录,是累犯。目前,楚某已被临平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人在恋爱时,往往在感情上并不了解对方。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交友尤其是网上交友的过程中,一定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保管好各种账号密码,避免落入“甜蜜陷阱”。一旦你发现钱被偷了,你应该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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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丈夫偷妻子的钱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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