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2 | 评论:1
许多人也知道陈露。只是,我还是觉得挺遗憾的。这么长时间,如果用来发展事业,就算做直播,估计收入也比和亨利谈恋爱多得多,不用去看守所了。
其实我也经常遇到一些“感情有问题”的人。比如某天晚上,突然有个亲爱的朋友咨询我,说他(前)女朋友找他要分手费* 10万,想报案,问我怎么立案。我想了想,还是没有给他一个具体的答案。毕竟在我看来,很多要分手费的人不是“坏人”,而是“蠢人”。
我还是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想当然地认为谈恋爱(必须/应该)可以赚钱,或者在财务上有利可图。如果真有赚钱这种事,理论上多少服务按市场价算,应该算清楚。分开物品,跑腿,外卖,和别人聊天,送衣服干洗...账单算出来后,再要钱,名正言顺,否则几十万上百万,想不被举报都难。
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行为人威胁、胁迫他人非法占有大量公私财物。所以从理论上来说,这个罪名相对容易破。犯罪也很简单。一般来说,所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的人都实施了威胁或胁迫。所以除了行为人使用的手段基本不具有强制力,还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实“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很好理解。一般来说就是不属于某人的东西。如果他/她没有可验证的权利依据,这个人强行索要,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可能会有一个特例,就是有些人可能会遇到,他们认为自己有足够的权利基础,但实际上没有,也就是主观上误解了自己是否有权利基础(误解)。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仍然有犯罪的可能,因为犯罪需要“主客观一致”。
那么陈露的情况符合这种“特殊情况”吗?就是可能存在一个误区,以为自己是合法占有但实际上是非法占有,所以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个要分开看。实践中,行为人“认识错误”的认定标准一般比较高。即如果行为人是一个认知能力正常的人,那么至少大多数人(比如他/她)在同样的情况下会出现认知错误,办案人员会认真考虑本案当事人是否会出现认知错误。
我之前也总结过一个公式:大部分人要有通识,专业人士要有专业知识,普通人不一定有专业知识。因为吴某浪事件“朱昱在前”众所周知,大多数人都知道向前男友索要巨额分手费风险很大,陈露更不可能不知道吴某浪事件。因此,在霍尊和陈露的案件中,办案人员很难认为陈露有错误的想法,即他有自己的合法权利。
更致命的是,法定权利基础需要一个完善的论证,即行为人要想通过拥有法定权利基础或者认为自己拥有法定权利基础来证明自己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但即使陈露提供证据,陈露也很难证明什么值900万,或者为什么他认为自己应该得到900万。
李靓蕾要钱没问题,因为大部分婚姻法一般都规定婚后财产是共同的,所以婚后共同财产的观念深入人心。所以,即使王力宏和李靓蕾签了婚前财产协议,按照美国法律,李靓蕾不一定能争得成功,但至少大家会从心底里觉得,王力宏把这么多钱给李靓蕾这个有几个孩子的全职太太,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甚至是必要的。更不用说李靓蕾从未以自己的名义要过钱。她说的是“我不希望孩子们的生活改变”。
陈露的主要论点是“这些年我为他做了多少,放弃了多少”,她认为值900万。但问题是除了她自己没几个人这么想,亨利不这么想,亨利的亲戚朋友不这么想,群众也不这么想。
陈露很难证明他为亨利付出的代价和价值。如上所述,跑腿,外卖,和别人聊天,送衣服干洗...这些“服务”成本多少要算清楚。而且这种“你爱我”的事情,最多被理解为类似于民事中“善良”的概念,并不能产生受保护的债权。
但是陈露不能呼吸。为什么?因为她损失了很多机会成本,也就是上面说的“她放弃了多少”。稍微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机会成本是一个比成本更关键的概念。在这九年里,陈露把谈恋爱当成了一份工作,很努力,最后在对方说要分手的时候分手了,实在是受不了。但问题是,陈露无法在九年内证明机会成本的价值。在她心目中,这些成本和机会成本的总和绝对价值900多万,但这种贡献,这种成本或损失是无法估价的,也没有被广泛认可其具有直接或可转换的经济价值,也没有证据证明亨利主动让她为此买单。
关于“付出”的估值,我可以多说两句。为什么在婚恋中很难看重“付出”?最根本的原因是,这种“给予”基本上是一对一的,外人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情况。此外,即使将这些款项视为一种服务,可供参考的案例也不多,即使提起诉讼,裁判也只能“裁决”。什么是自由裁量?众所周知的“酌情”案例如下:北京的王女士,婚后做全职太太,在家做了5年家务,最后拿到了5万元的“家务补偿金”。
因此,陈露不能证明其索要900万元有合法的权利依据,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后,回到本文的主题:怎样才能向前男友索要“分手费”而不被敲诈?答案是不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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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清风吹客衣
2022-03-14 03:57:56 回复
许多人也知道陈露。只是,我还是觉得挺遗憾的。这么长时间,如果用来发展事业,就算做直播,估计收入也比和亨利谈恋爱多得多,不用去看守所了。其实我也经常遇到一些“感情有问题”的人。比如某天晚上,突然有个亲爱的朋友咨询我,说他(前)女朋友找他要分手费* 10万,想报案,问我怎么立案。我想了想,还是没有
吃饭第一名
2022-03-14 05:42:41 回复
情况”吗?就是可能存在一个误区,以为自己是合法占有但实际上是非法占有,所以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个要分开看。实践中,行为人“认识错误”的认定标准一般比较高。即如果行为人是一个认知能力正常的人,那么至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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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9:04:07 回复
会成本是一个比成本更关键的概念。在这九年里,陈露把谈恋爱当成了一份工作,很努力,最后在对方说要分手的时候分手了,实在是受不了。但问题是,陈露无法在九年内证明机会成本的价值。在她心目中,这些成本和机会成本的总和绝
方天画戟
2022-03-14 10:59:49 回复
索的人都实施了威胁或胁迫。所以除了行为人使用的手段基本不具有强制力,还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实“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很好理解。一般来说就是不属于某人的东西。如果他/她没有可验证的权利依据,这个人强行索要,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可能会有一个特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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