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0 | 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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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记者获悉,海宁“老赖”钱某近日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海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原来,2015年2月至2017年4月,经海宁法院判决或调解,被告钱某应返还王某等10余名借款人的借款及利息共计90余万元。民事判决、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钱未履行相关义务,各方当事人向海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后,海宁法院向钱某发出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文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在相关材料送达后,钱以逃匿等方式拒不执行相关判决,并从其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中取出20余万元资金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和个人消费,致使海宁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案发后,钱某积极偿还债务,并与部分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取得了王等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钱某归案后,积极履行相应债务,与部分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取得部分申请执行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总有一些失信被执行人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甚至试图通过逃避、藏匿等方式拒不履行,只能是弊大于利!”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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